在用汽车双怠速尾气排放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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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汽车双怠速尾气排放检验

在用汽车双怠速尾气排放检验

(依据GB18285—2005)

对装配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的定期检验,依据GB18285-2005要求,至少应该用双怠速检验法。

1.怠速与高怠速工况

(1)怠速工况

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

即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应处于“停车”或“P”档位);采用化油器供油系统的车,阻风门应处于全开位置;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

(2)高怠速工况

指满足上述(除最后一项)条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

在GB18285—2005中规定:

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

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2.检验方法

(1)应保证被检测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过滤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2)应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点火正式仪、冷却液和润滑油测温计等测量仪器。

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车状态。

(3)发动机工况循环见图3-1。

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

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

(4)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5)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

0.7倍的额定转速

0.5倍的额定转速

怠速转速

30s

15s

30s

15s

30s

插入探头稳定读平均值稳定读平均值

图3—1检测程序示意图

3.注意事项

(1)检验时,发动机怠速应符合规定。

(2)检验结束后,抽出取样探头,待仪表回零后再检下一台车。

(3)取样探头不用时要吊挂,防止污染受损。

(4)对于单一燃料汽车,仅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

(5)在GB18285—2005中规定: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

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时,λ应在1.00±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

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

4.检测结果判断

车辆检测得出的双怠速尾气检测数据中(HC、CO),有一项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则被认为排放不合格。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车辆,如果检测的过量空气系数(λ)超出1.00±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则认为排放不合格。

双燃料汽车得用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判定合格。

5.双怠速排气污染物限值

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见表3-1和表3-2(依据GB18285—2005)。

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型

类别

怠速

高怠速

CO/%

HC()

CO/%

HC()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0.5

100

0.3

100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0.8

150

0.5

150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重型汽车

1.0

200

0.7

200

 

表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型

类别

怠速

高怠速

CO/%

HC()

CO/%

HC()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1200

3.0

9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900

3.0

900

2000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0.8

150

0.3

100

2001年10月1日起新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1.0

200

0.5

150

续表2

车型

类别

怠速

高怠速

CO/%

HC()

CO/%

HC()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

5.0

2000

3.5

12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4.5

1200

3.0

900

2004年9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1.5

250

0.7

200

注:

对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产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滤纸烟度法检验

(依据GB3847-2005)

对于2001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用滤纸式烟度计测得烟度值(Rb)。

1.自由加速工况

在发动机怠速下,迅速但不猛烈地踏下油门踏板,使喷油泵供给最大油量。

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

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

2.自由加速滤纸式烟度

在自由加速工况下,从发动机排气管抽取规定长度的排气柱所含的碳烟,使规定面积的清洁滤纸染黑的程度,称为自由加速滤纸式烟度。

3.检验方法

(1)受检车辆

1)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过滤器,排气系统应安装有消声器并且不得有泄漏。

2)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另外使用燃油添加剂。

3)测量时发动机的冷水和润滑油温度应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热状态。

4)自1995年7月1日起新生产柴油车装用的柴油机,应保证起动机浓装置在非起动工况不再起作用。

(2)测量循环

1)测前准备

用压力为(300~400)KPa的压缩空气清洗取样管路,把抽气泵置于待抽气位置,将洁白的滤纸置于待取样位置,将滤纸夹紧。

2)循环组成

抽气泵抽气:

由抽气泵开关控制,抽气动作应和自由加速工况同步。

滤纸走位:

每次抽气完毕后应松开滤纸夹紧机构,把烟样送至试验台。

抽气泵回位:

可以手动也可以自动,以准备下一次抽气。

滤纸夹紧:

抽气泵回位后手动或自动将滤纸夹紧。

指示器读数:

烟样送至试验台后由指示器读出烟度值。

3)循环时间

应于20s内完成3.2.3-3-

(2)-2)所规定的循环,对手动烟度计,3.2.3-

(2)-2)-

的规定可以在完成3.2.3-(3)测量程序后一并进行。

4)清洗管路

在按第(3)条测量程序完成4个测量循环后,用压力为(300~400)KPa的压缩空气清洗取样管路。

(3)测量程序

1)安装取样探头:

将取样探头固定于排气管内,插深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

2)吹除积存物:

自由加速工况进行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存物。

3)测量取样:

将抽气泵开关设置于油门踩踏板上,按自由加速工况循环测量四次,取后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所测烟度值。

4)当汽车发动机出现黑冒烟冒出排气管的时间和抽气泵开始抽气的时间不同步的现象时,应取最大烟度值。

4.烟度测量限值

依据GB3847-2005在用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控制要求,对于2001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1)自1995年7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4.5Rb。

(2)自1995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5.0Rb。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验

(依据GB3847-2005)

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用透射式烟度计测得排气光吸收系数()。

1.检验方法

(1)试验条件

1)试验应在汽车上进行。

2)试验前不应长时间怠速,以免燃烧室温度降低或积污。

3)关于取样和测量仪器的条件亦适用本试验。

4)试验采用复合国家标准的商品燃料。

(2)车辆准备

1)车辆在不进行预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试验。

出于安全考虑,必须确保发动机处于热状态,并且机械状态良好。

2)发动机应充分预热,例如:

在发动机机油标尺孔位置测得的机油温度应至少为80℃:

如果温度低于80℃,发动机也应处于正常运转温度。

因车辆结构,无法进行温度测量时,可以通过其他方法使发动机处于正常运转温度,例如,通过控制发动机冷却风扇。

3)采用至少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他等效方法对排气系统进行吹拂。

(3)试验方法

1)目测检测车辆的排气系统的相关部件是否泄漏。

2)发动机包括所有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在每个自由加速循环的起点均处于怠速状态。

对重型发动机,将油门踩板放开后至少等待10s。

3)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必须在1s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给最大油量。

4)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

对带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则应达到制造厂申明的转速(如果没有该数据值,则应达到断油转速的2/3)。

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例如:

通过监测发动机转速,或延长油门踏到底后与松开油门前的间隔时间,对于重型汽车,该间隔时间应至少为2s。

5)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

2.烟度测量限值

依据GB3847-2005在用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控制要求,对于GB3847-2005标准实施后生产的在用汽车:

(1)自GB3847-2005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规定经型式核准批准车型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车型核准批准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再加0.5。

(2)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自2001年10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生产的汽车,应按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以下数值:

_____自然吸气式:

2.5;

_____涡轮增压式:

3.0。

 

底盘测功机结构

1.轻型底盘测功机台架基本结构

(1)滚筒直径要求

简易稳态工况法(ASM)及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用于测量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M、N类车辆,按HJ/T290-2006、HJ/T291-2006要求,底盘测功机滚筒直径要求在(200~530)mm之间,但ASM工况法功率加载模型是按218mm直径为例给出的:

HJ/T292-2006对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加载减速法测量用测功机,滚筒直径要求为(216±2)mm,因此为兼顾点燃式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工况法检测需要,一般滚筒直径都选在(216~218)mm之间。

1—功率吸收装置(电涡轮测功机):

2—连轴器:

3—手动挡轮:

4—滚筒:

5—产品铭牌及中间盖板:

6—滚筒轴承:

7—同步带及同步轮:

8—飞轮

9—速度传感器:

10—扭力传感器:

11—力臂:

12—轮胎档轮:

13—气囊举升器:

14—万向连轴器:

15—反拖电机及传动带:

16—框架:

17—起重吊坏

图4-1轻型底盘测功机结构

(2)滚筒中心距要求

A=(620+D)*sin31.误差(—6.4~12.7)mm(4_1)式中:

A—滚筒中心距,单位为毫米(mm):

D—滚筒直径,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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