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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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篇一:
(1)辽宁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编号:
辽宁省劳动合同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计件单位为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
篇二:
辽宁省劳动用工合同文本编号:
_________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8.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
篇三: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会有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起始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教育与培训;(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以固定期限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
劳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补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0日;(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对延长的试用期限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必须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试用期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劳动者权利的任何条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三)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