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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佳海(南、北)用地及工信委用地填方I、II标段工程

招标人: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王先生电话:

88194680

编制时间:

2012年3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OO八年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佳海(南、北)用地及工信委用地填方I、II标段工程

建设地点

南昌高新区

设计单位

/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

工程总投资

I标段:

约280万元

II标段:

约214万元

建设规模

/

本项目投资

I标段:

约280万元

II标段:

约214万元

承包方式

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工期:

I标段:

34日历天;II标段:

36日历天

招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①、无记名方式在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网上提问(网址:

②、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2年4月2日下午5:

00之前;

③、招标人将于2012年4月3日在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网上发布答疑。

投标单位的要求

沙石公司(场)、建筑公司

投标保证

金数额

I标段:

28万元

II标段:

21万元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地点

南昌高新区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

递交

受理单位

江西明正建筑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点

高新区管委会四楼视频会议室

投标截止

时间

2012年4月5日上午9:

30

开标会

时间

2012年4月5日上午9:

30

地点

高新区管委会四楼视频会议室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报名方式及费用

招标人在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时每个标段收取资料费用600元现金;不提交资料费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请投标单位注意加粗黑体字部分)

1、工程项目地址:

I标段:

天祥大道东侧、学苑五路南侧,为佳海(北)用地地块;II标段:

天祥大道东侧、学苑路西侧,为佳海(南)用地及工信委用地地块。

2、本填方工程填方料要求采用杂土(不含砖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淤泥、灰渣等)。

I标段:

地块总面积约为202110.3平方米,总填方方量约为179233.90立方米(不包含挖转方量),总挖方转运方量约为23557立方米(最终以测量报告的方量为准);II标段:

地块总面积约为289829.2平方米,总填方方量约为113954.60立方米(不包含挖转方量),总挖方转运方量约为101006.60立方米(最终以测量报告的方量为准),投标人必须按项目地块设计标高进行填方平整。

3、招标控制价:

I标段:

2758668.22元(填方14.8元/m3,挖转4.5元/m3;总价:

179233.90*14.8+23557*4.5=2758668.22元);II标段:

2141057.78元(填方14.8元/m3,挖转4.5元/m3;总价:

113954.60*14.8+101006.60*4.5=2141057.78元)。

(即:

总价=总填方量*填方单价+总挖方量*挖方单价。

要求施工单位分别报总价、填方单价及挖方单价,报价必须打印,不能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4、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南昌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

1、填方量甲方视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增减方量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中标方。

2、中标单位一定要确保平均每天约5000立方米土源,否则将处5000元/天罚款或清场。

(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条件(沙石公司(场)、建筑公司)。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营业执照。

(四)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供以下证明及材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投标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项目名称[佳海(南、北)用地及工信委用地填方I、II标段工程]完全一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备案机关鉴证章的劳动合同。

3、企业的营业执照。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即进赣通知书)

5、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五)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按第(八)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九)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十)投标报价(请投标单位注意加粗黑体字部分)

1、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应仔细测算工程施工设备、运输、劳务、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赶工措施、施工方案、场内施工便道、进场施工通道以及所有机械台班等一切费用,充分考虑自身管理水平、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后进行报价,报价中应慎重考虑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成本、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报价为包含所有费用的包干价。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报价,投标单位必须在:

I标段:

2758668.22元以下自主报价;II标段:

2141057.78元以下自主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且报价总价与单价都需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

(如出现单价和总价的报价超出控制价范围的均作为废标处理;如单价乘以方量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报价一经确定,不予调整。

3、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需交纳两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且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即:

本工程先进行一标段的开标,该标段的排序第一名不得参与二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请投标单位注意加粗黑体字部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注:

投标文件中两个标段的商务标需分开单独编制,并标明标段)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2012年4月4日下午17:

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至招标单位指定帐户(确保出帐)。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接受提交现金作为保证金(转账时核对招标单位指定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确保出账,防止退单)。

开标后一旦发现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退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时间、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扣除10%的投标保证金,且列为高新管委会的黑名单,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招标人指定帐户(共4个账号):

南昌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南昌银行铁路省建材支行

帐号:

791910870600076

南昌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行南昌象山南路支行

帐号:

791904563510802

南昌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帐号:

36001050430052510457

南昌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帐号:

3501012830005560

(投标单位须选与自己开户行一致的银行转账,不允许跨行转账,如投标单位开户行与上述账号不一致,可任选一个账号转账)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原汇入帐户予以退回(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3)有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的;

(4)有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编制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商务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此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文件(商务标)封袋封面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可开封。

3、投标文件(商务标)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投标文件(商务标)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注:

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需分开单独密封)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3、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上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请投标单位注意加粗黑体字部分)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区监察室、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南昌高新区财政局。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4、开标时,投标单位委托人凭:

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仅一人)进开标室,其余人员不得进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本工程采用绝对最低价法进行开标。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法人证书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7、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标书签章是否有效

8、公布报价结果;

9、宣布中标排序人;

10、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定标方式:

报价I标段在2758668.22元以下;II标段在2141057.78元以下的,最低价为第一排序人,以此类推(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将由甲方当场抽签决定排序第一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

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十一)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取履约保证金进行合同担保。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I标段:

28万元;II标段:

21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原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以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工期:

I标段:

34日历天;II标段:

36日历天。

(三)工期延误

(1)非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于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除以上四点,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5000元。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中标人如被清理出场必须在两天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认定,同时撤出所有施工机械和材料,否则,视同放弃,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四)工期提前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将按500元/天对乙方进行奖励。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5000元/次支付赔偿金。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完成施工后地面高程的相对高差不得超过10cm,否则不予验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照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最终结算价以中标单价乘以测量报告后的方量为准)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按工程月形象进度的65%进行支付。

2、工程竣工后二周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了完整合格的工程决算备案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决算;工程款余额待完成工程决算后一个月内支付。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章)

年月日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年月日

投标书

致: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佳海(南、北)用地及工信委用地填方I、II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全部内容,同时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我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在对贵方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经过充分研究后,经过仔细测算,我方愿以总价元(大写),填方元/m3,挖转元/m3(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进行单价包干。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中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我方中标,将在接到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三日内进场,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贵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三日内未进场或逾期不签约,将视为我方违约,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4、工程质量等级我方承诺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到签订合同前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如中标将成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年月日

附件一:

承诺书

致: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贵单位佳海(南、北)用地及工信委用地填方I、II标段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经我单位慎重研究,现郑重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汇入贵方指定账户,如逾期未汇入,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我方的投标报价是在充分考虑了我方的工程施工设备、运输、劳务、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赶工措施、施工方案、施工便道以及所有抽水台班费等一切费用,充分考虑自身管理水平、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后进行报价,报价中已慎重考虑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成本、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所报总价为包含所有费用的包干价。

三、如中标,我方同意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五、我方同意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投标保证金的罚没方式;

六、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工期,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我方同意招标人对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控。

如我方阶段性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将我方清理出场或对我方采取经济处罚(按我方承诺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5000元赔偿款。

招标人可从应向我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我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七、我方同意如被清理出场必须在两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认定,同时在两日内撤出所有施工机械和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两日内未撤出的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作为赔偿招标人损失的一部分,所完工程量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办理决算,在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后,余款在一个月内支付。

八、如中标,我方同意保证优先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九、我方承认该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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