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二道防线检查工作流程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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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二道防线检查工作流程指引
ⅩⅩ银行二道防线
检查工作流程指引
ⅩⅩ银行二道防线检查工作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银行二道防线检查工作流程,加强检查质量控制,参考银监会《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手册》、《ⅩⅩ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总分行二道防线各相关部门开展的现场及非现场形式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国际结算部、财务管理部、全球金融市场部、运营管理部、营业部等部门,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及相关二道防线业务条线部门等。
总分行二道防线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相关的标准及管理制度,与本指引共同规范指导实际检查工作。
第三条检查工作流程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总结、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第二章检查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二道防线检查工作实施项目管理,根据检查项目所需人员要求组成检查项目组,检查项目组由组长和组员组成。
项目检查事项工作量大的,可将检查工作分解到相对独立的分项小组,并设立分项小组长。
第五条检查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检查项目和人员,组织、监督、指导各阶段工作,控制项目进度,协调项目组与被检查单位关系,参与检查并根据需要承担一定检查任务,监控检查质量,编制检查报告,组织项目总结,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检查中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发现。
组长是检查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检查实施阶段的文档签发必须经组长签字或授权。
第六条分项小组长负责协助组长指导组员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完成分配范围内的检查任务,控制本组检查工作进度,根据组长要求编制分项检查报告,整理小组档案并及时移交归档,负责向组长报告本小组重要事项或重大发现。
第七条组员职责为根据组长(分项小组长)的工作安排,参与检查方案的制定,收集研阅检查相关资料,按检查方案和分工实施检查,按工作流程各阶段要求记录相关文档,项目结束后整理档案并移交归档。
第八条组长由派出单位负责人指定,分项小组长及组员由组长在派出单位负责人指导下确定。
检查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与被检查单位的活动保持独立。
第九条检查项目组派出单位负责人承担检查质量控制的管理责任并对检查文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人员应独立于项目组成员,检查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检查方法为随机抽样,抽样比例不得低于10%;检查的内容包括文档要素是否完整、底稿记录内容是否与检查具体方案一致、检查证据与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明确等;检查人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抽查比例、抽查项目列表及项目文档质量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应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及本级法律与合规部门,作为对派出单位内控考核评分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检查准备阶段
第一十条检查准备阶段是整个检查过程的基础。
准备阶段分为五个环节:
制定检查方案、立项审批、成立检查组、发通知、搜集分析检查资料。
第一十一条检查准备阶段流程图
第一十二条检查方案包括总体方案(格式参考附件一)和具体方案(格式参考附件二)。
总体方案由组长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法、人员安排及费用预算等。
总体方案应针对被检查单位的风险情况明确检查目标,检查范围应清晰完整、重点突出,并作为立项审批的提交材料。
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流程、风险、内控环节、调阅资料、检查方法与步骤等。
具体方案由分项小组长或组员制定,组长审核。
突击性检查/调查的检查方案可在实施阶段制定。
第一十三条检查派出单位依据报批的年度检查计划及上级管理部门或本级管理层布置的检查任务,对检查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审批通过后应分配本级统一的项目编号,各级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制定编号规则并统一管理本级检查项目编号。
第一十四条检查安排、检查资料的调阅清单等信息在发通知环节知会被检查单位,通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三。
突击性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检查通知书可现场交与被检查单位,而不先行发送。
检查资料的调阅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资料名称、时间范围、数量、形式或格式要求。
第一十五条检查项目组应在研究分析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检查资料基础上,对具体检查方案的检查重点、检查范围等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具体方案作为检查项目的实施方案,由项目组长签字确认。
第四章检查实施阶段
第一十六条检查实施阶段是了解被检查单位风险状况的关键,此阶段发现的问题、确认的违规事实或风险点将作为检查报告的依据和素材,是检查效果和质量的具体体现。
实施阶段分为四个环节:
进场会、检查实施、分析评价、离场会。
第一十七条检查实施阶段流程图
第一十八条检查项目组在通知指定日期开始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中,项目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后,由项目组长主持召开进场会,向被检查单位介绍拟开展的检查工作,同时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介绍,做好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协调,并指定项目组成员做好会议纪要。
进场会参加人员为检查项目组成员、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非现场检查无此环节。
第一十九条检查项目组根据具体检查方案,调阅适当的文件和资料,对被检查对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检查目的和范围对交易记录进行抽样、对内控活动进行测试;围绕检查目标,以充分、适当、支持检查结论为原则搜集检查证据,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编制工作底稿,记录检查过程,组长或分项小组长需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签字。
工作底稿原则上应在检查项目结束前完成,特殊情况经派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最迟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四。
第二十条检查项目组成员根据工作底稿的记录,及不同小组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将发现的问题、评价及改进建议等内容以《检查确认表》形式,经组长或分项小组长审核并签字后,提交被检查单位相关部门或管理层,取得其书面反馈意见。
对于检查项目组与被检查单位意见有分歧的《检查确认表》,相关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实施阶段结束前,给出书面回应分析。
《检查确认表》格式见附件五。
对于设立分项小组的检查项目,分项小组长应根据组长的意见,撰写分项检查报告并征询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取得其书面反馈。
未设立分项小组的检查项目,由组长决定是否将检查结果以汇总形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于检查覆盖面广、时间跨度大的检查项目,项目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小结,编写项目进度报告。
检查项目组组长应及时向派出单位负责人汇报重大项目进度延误情况,说明延误原因及修正计划,经审批后对检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检查结束后,召开离场会,参加人员同进场会。
检查项目组长主持会议,向被检查单位简单总结本次检查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总体评价及改进建议,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并指定项目组成员做好会议纪要。
非现场检查无此环节。
第五章检查报告阶段
第二十三条检查报告是对《检查确认表》及其书面反馈意见、工作底稿的融合汇总与综合分析,文字表述应完整清晰、简明扼要,所提问题明确合理、符合逻辑,检查结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相应的数据和事实支撑,改进建议富有建设性并可操作。
报告包括文字和表格两部分内容,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二道防线检查报告可仅以表格形式进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文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总体评价与分析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文字报告格式参考附件六。
第二十五条表格报告为检查发现问题的全列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问题编号,编号规则由本级法律与合规部确定。
(二)内控环节,对应具体方案的内控环节。
(三)问题描述,发现问题的描述及相关责任人信息,内容较多时应加标题总括。
(四)风险分析,对所发现问题的风险分析。
(五)风险评级,对应《检查确认表》内问题的风险评级。
(六)改进建议,对应《检查确认表》内的改进建议。
(七)被检查单位反馈,此项内容为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或改进建议的不同意见说明,无不同意见或项目组与被检查单位达成一致时不需要填写此项内容。
表格报告格式参考附件七。
第二十六条检查报告由组长或组长指定组员撰写,检查报告经组长审定后,经派出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发送给被检查单位、本级管理层、派出单位上级管理部门。
检查报告原则上应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部门。
第六章检查总结阶段
第二十七条检查总结是对人员的再培训、检查知识积累及检查计划滚动管理的重要环节。
检查项目结束后,组长应及时总结检查经验,根据检查情况修订完善检查方案,对组员进行工作表现考核,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表格格式见附件八。
第二十八条组长应组织项目组全体成员召开项目总结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具体检查方案制定、人员安排、进度控制、与被检查单位沟通、检查实施、检查证据的获取、检查发现与改进建议的提出、检查报告的撰写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撰写项目总结会议纪要。
第七章档案整理阶段
第二十九条检查记录、调阅资料、检查报告等与检查项目相关的文档是检查评价的重要依据,无论电子或纸质保存的文档均视同档案管理。
项目组成员应及时履行归档义务。
第三十条所有纸质文档,应以检查项目为单位进行归集,档案外包装应明确标明项目编号或归档编号,并建立电子目录索引。
所有电子文档,应在实质内容上与纸质文档保持一致,并以派出单位为单位进行归集。
禁止在纸质文档归档后修改对应的未归档电子文档。
第三十一条纸质文档包括所有签字的检查方案、工作底稿、《检查确认表》、相关检查证据资料、检查报告及项目管理相关发文等。
电子文档为检查过程中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或项目组成员产生的电子形式的数据文件、文档或统计表格等。
所有电子文档应按项目建立全列表清单,格式见附件九。
第三十二条组长对检查文档的归档负责。
文档归档移交应填写归档记录表,移交双方签字确认,各自保留一份。
工作底稿签字件应与相关纸质检查证据对应保存、归档;《检查确认表》签字件应与被检查单位的书面反馈对应保存、归档。
归档移交工作应在检查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报派出单位负责人批准。
归档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十。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指引所称派出单位,指各级分支机构的法律与合规部门及相关二道防线业务条线部门。
对于二道防线联合检查项目,派出单位为组织牵头部门,检查组成员由各参与部门派出。
无法确定牵头部门的联合检查项目,由本级法律与合规部或其指定参与部门作为派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本指引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总体方案模板
附件二:
具体方案模板
附件三:
检查通知书模板
附件四:
工作底稿模板
附件五:
《检查确认表》模板
附件六:
检查文字报告格式模板
附件七:
检查表格报告格式模板
附件八:
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模板
附件九:
电子文档全列表清单模板
附件十:
归档记录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