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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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

2014年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

1.技术性贸易壁垒

答: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实现合法目标为由,采取技术性措施以妨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

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

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答: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指各国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的一种制度。

当外国债务人不能付款时,该国家机构便按照承保的金额给予赔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代替出口厂商承担风险,争夺国外市场的一项重要手段。

3.贸易创造

答:

贸易创造是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规模的扩大。

贸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于相互贸易的便利,以及由取消贸易障碍所带来的相互出口产品价格的下降。

相应地成员国相互贸易的利益也会增加。

4.DAP

答:

DAP,DeliveredAtPlace(InsertNamedPlaceOfDestination),通常译为在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5.海上货运单

答:

海上货运单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据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

海上货运单与海运提单不同,它不是物权凭证,因而不可转让。

收货人不凭海上货运单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

因此,海运单收货人一栏应填写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利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通知收货人提货。

6.银行保函

答:

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简称L/G),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有条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

银行保函属于银行信用。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42分)

1.海关估价为纠正进口商低报进口价格的手段,为什么会成为非关税壁垒?

答:

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为征收关税等目的,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程序,主要适用于实施从价税的商品。

海关当局可以通过人为地高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来增加进口货物的关税负担,从而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因此,海关估价成为非关税壁垒手段之一。

2.根据《补贴与反补帖措施协议》,补贴只有在满足哪些条件时才会成立?

答: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成立:

(1)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

(2)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3)补贴使产业或企业得到了在正常商业条件下不能获得的利益。

3.什么是福利恶化型增长?

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福利恶化型增长?

答:

(1)如果出口大国的顺贸易型增长使其贸易条件严重恶化,从而使贸易条件恶化造成的福利损失超过经济增长本身带来福利,出现福利的净下降,这种情况被美国经济学家巴格沃蒂称为“福利恶化型增长”或“不幸的增长”。

如图1-1所示,在经济增长前,

商品与

商品的相对价格为

,甲国在

点消费;如果劳动要素增长超过资本要素增长,贸易条件恶化,

商品与

商品的相对价格变为

,甲国在

点消费,福利水平从无差异曲线Ⅰ下降到Ⅱ。

图1-1福利恶化型增长

(2)福利恶化型增长可能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①增长发生在出口部门,并使出口大大增加;②该国是出口大国,出口增加过大会导致贸易条件恶化;③国际市场对该出口商品的需求缺乏弹性;④该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很强,以至于贸易条件的恶化将引起国家福利的下降。

4.什么是委付?

委付的条件是什么?

答:

(1)所谓委付(Abandonment),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处在推定全损状态时,将货物的一切权利、义务都转给保险人,然后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做法。

(2)委付的条件是:

①要将被保险货物全部进行委付,并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②委付经保险人同意之后才能生效,但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③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但当被保险人要求作推定全损赔偿时,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经保险人同意后才能作全部损失处理。

5.简述托收主要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答:

(1)托收是委托收款的简称,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得到付款人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2)托收的主要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①委托人是开出汇票(或不开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是出票人,通常为出口商。

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③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④付款人是汇票的受票人,通常为进口商。

在托收业务中,除了上述主要当事人外,有时还可能出现提示行、需要时的代理这两个当事人:

①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或单据并收取款项的银行。

②需要时的代理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进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3)主要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①委托人与托收银行:

委托人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书委托其代收时,若银行同意代收,双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契约关系成立。

二者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②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

托收银行接收了委托人的指示后,依委托人的指示。

另向代收银行发出托收指示书,于是两者之间又发生委托代理关系。

③委托人与代收银行:

委托人与代收银行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

④代收银行与付款人间的法律关系:

代收银行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身份向付款人提示单据及收取款项。

代收银行有提示单据及收取款项的义务,付款人则有付款及(或)承兑的义务。

前者的义务基于委托人的委任而来,后者的义务则基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买卖契约而来,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无契约关系。

6.简述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答: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收到进口商申请开来的信用证,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使用的一种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是指根据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请求,可以被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有:

(1)可转让信用证须经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同意方可转让,信用证也须注明“可转让”字样,否则信用证不得转让。

而对背信用证并不注明“BacktoBack”字样,它的开立与原证开证申请人和原证开证行无关。

(2)可转让信用证是根据原证换开的,原证与新证的开证行为同一家银行,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处于同等地位,均可获得原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信用证,各自的受益人只能获得各自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3)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能与原证开证行、原证进口商发生直接联系;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则不可能与原证开证行、原证进口商发生直接联系。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60分)

1.试述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

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弗农在论文《生产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中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技术变化在国际贸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产品和生物一样是有生命周期的,产品的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

新产品阶段、成熟阶段和标准化阶段,如图1-2所示。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会发生规律性的变化,比较优势将随之从一种类型的国家转向另一种类型的国家,从而引起国际贸易中商品流向的变化。

图1-2产品生命周期示意图

在新产品阶段,由于新产品在收入水平高的国家需求最旺,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的资本和科技劳动投入,所以少数科学研究发达的国家拥有新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成为创新国。

新产品在这些国家开发出来投入生产,并根据市场反映不断改进和完善。

与创新国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也会产生对该产品的需求,但由于对新技术知之不多而无法进行生产,只能从创新国进口产品。

在成熟阶段,由于技术已经成熟,不确定因素减少,大量生产成为主要目标。

这时所需资源是机器设备和先进的劳动技能。

产品从技术知识密集型变成资本密集型或技能密集型。

资本和熟练工人丰裕的国家开始拥有该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并逐渐取代创新国而成为主要生产和出口国。

到了标准化阶段,技术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扩散,产品的技术已完成了其生命周期,许多生产技术已经被设计到机器或生产装配线中了,生产过程已经标准化,操作也变得简单了。

另外,生产该产品的机器本身也成为标准化的产品而变得比较便宜。

因此,技术和资本逐渐失去了重要性,而劳动成本成为决定产品是否有比较优势的主要因素。

此时,发展中国家成为该产品的主要生产和出口国。

2.试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点。

答: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区域集团内政治体制出现相融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差异方面有所突破。

例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建立之初主要出于政治目的,为了“遏止共产主义在东南亚的扩张”,但时至今日,各国都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许多国家都在进行改革,原来东盟遏制的主要对手越南已经成为东盟成员,老挝、柬埔寨也已加入东盟。

(2)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已不再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基本特征。

不少区域性组织都在吸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成员国加入,即使欧盟也不例外。

北美自由贸易区包括发展中国家墨西哥,而且还要继续向南美延伸。

如今的一体化已不仅仅是水平一体化,还有许多垂直一体化,即南北合作型的一体化,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共存于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

(3)改变了过去认为只有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才是合理的观点,出现了经济贸易区域集团化是世界多边体系的一个阶段和补充的新观念。

(4)改变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只是防御手段的观点。

过去,建立贸易集团是为了对付其他更强大的贸易集团的一种防御手段。

现在,在国际经贸体系中,不仅众多较弱的中小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集团化,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国美国也放弃了多年反对经济结盟的态度而热衷于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集团化既成为众多较弱的中小国家的防御工具,也成为实力大国以攻为守的战略手段。

(5)区域集团向洲和洋更大范围扩展。

从发展趋势看,许多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有意图不断突破原有的地域范围,将其势力范围拓展到其所在的整个洲或所面临的整个大洋。

(6)世界将由多层次的区域性、跨区域性和次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构成。

3.使用FCA术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

FCA术语通常译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或另一指定地,将货物交付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人,即完成交货。

使用FCA术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卖方交货义务

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只有当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并支付相应装货费用,其交货义务才算完成。

如果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地点,则卖方有义务将货物运到指定交货地点使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人的支配之下,此时卖方才完成交货义务。

此时卖方没有卸货的义务。

卖方为了避免因交货地点不明确而增加费用支出,应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确定的地点并明确货物以何种方式向承运人交货或货物是否应装入集装箱内等。

卖方即可在货物价格中将承担的费用包括在内,防止造成损失

(2)货与运输工具的衔接

有时买方请求卖方协助与承求卖方协助与承运人订立理。

当然,卖方也在FCA合同中,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和订立运输合同,卖方负责交货,因此货与运输工具的衔接非常重要。

在实际业务中,常常出现由货物等待运输工具或运输工具等货的现象而引起的费用损失,且此费用损失的负担问题往往会产生争议。

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

但是,如果买方提出请求,或如果按照商业惯例,在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时需要卖方提供协助的话,卖方可代为安排运输,但有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担。

总之,双方应及时沟通,以免遗漏安排运输,引起额外费用和风险。

(3)风险转移问题

尽管惯例规定,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间届满之日起,因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者买方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但此种损失往往要经过特别复杂的仲裁或起诉才能得到经济损失的补偿,给卖方带来许多麻烦。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规定:

“买方不及时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货物,或者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不及时接管货物,卖方有权在交货期截止时起代为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订立运输合同,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4.《UCP600》中关于信用证的修改有何规定?

答:

《UCP600》中关于信用证的修改有如下规定:

(1)除本惯例第38条(可转让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2)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受其发出修改的约束。

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承诺扩展至修改内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到该修改的约束。

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3)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内容之前,原信用证(或包含先前已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4)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当通知向其发出修改书的银行任何有关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5)不允许部分接受修改,部分接受修改将被视为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

(6)修改书中作出的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接受修改,否则修改将开始生效的条款将被不予置理。

四、案例分析(每题15分,共30分)

1.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1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目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目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达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我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在船名和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卖方是不容置疑的。

因为根据CFR贸易术语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

在本案例中,卖方却没有这样做,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因此,我方的做法正确,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2.我国北方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青岛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松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280万美元。

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2002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议付了货款。

货到青岛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当地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

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根据以上情况,试问:

(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2)我方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依据是什么?

(4)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答:

(1)银行不应追回已付货款,原因在于:

《UCP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业。

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件的单据付款。

在本案例中,美国尼克公司提交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如单证一致,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

(2)我方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须受开证申请书的约束,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必须履行付款赎单的义务。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因为买卖双方合同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4)我方公司应根据买卖合同要求美国尼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3年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

2013年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

1.贸易壁垒

答: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目的是保护本国经济免受外来产品的侵犯。

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2.出口信贷

答:

出口信贷是出口国的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以优惠的条件向本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贷款。

它是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一些大项目商品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

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3.国民待遇

答:

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对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4.最大诚信原则

答: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和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反予以赔偿。

5.背书

答:

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原票据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名,由于背书人拿到了票据中的款项,因此一旦票据发生违约,票据的最终持有人拥有对背书人的追索权,背书人承担第二付款人责任。

6.款项让渡

答:

信用证款项让渡是指将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权利授权或转让给他人。

根据《UCP600》的规定:

“信用证虽未表明可转让,但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本条款所涉及的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利的让渡。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42分)

1.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损害”包括哪些情况?

答:

反倾销协议,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

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损害是指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实质损害之威胁或实质性阻碍相关产业的建立。

“损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倾销的进口产品数量及其对价格的影响:

数量方面,倾销的进口商品已大量进入进口方境内市场,并且呈突发性的增长趋势;对价格的影响方面,倾销的进口商品导致大幅度降低销售,或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相同产品价格的提高。

(2)累积损害:

当来自一个国家以上的进口产品同时受到反倾销调查时,调查当局可以累计估计此类进口产品的影响。

(3)倾销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对与产业状况所有的相关经济因素如销售量、利润、产量、市场份额、劳动生产率、投资收益率、生产设备利用率、价格条件、现金流动、库存、就业、工资、产业增长、资金筹措、投资能力等综合调查后发现确实有实际或潜在负作用。

(4)实质损害的威胁:

产品正以极大的增长比例进入进口方市场,并有持续增长的趋势;进口方境内相同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被压价的明显迹象等。

(5)实质性阻碍国内产业建立。

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进口方的新工业在实际建立过程中确实受到严重阻碍。

2.什么是进口替代?

进口替代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

(1)进口替代是指采取保护措施,发展国内制造业,逐渐以国内生产的制成品代替进口制成品。

(2)进口替代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三种:

①贸易政策:

执行保护贸易政策是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基本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手段限制甚至完全禁止外国制成品特别是消费品的进口,以维持本国新建产业的发展空间。

②外汇政策:

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以便将有限的外汇用于经济发展最急需的一些领域,例如进口原料、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等资本货物。

在汇率方面,通常实行复汇率制度,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和资本货物进口实行币值高估的政策,以降低进口成本;对非必需品的进口,实行币值低估的政策,提高进口成本进而限制进口。

③投资政策:

实行优惠的投资政策。

为加速国内资本积累,国家给予进口替代工业以财政、税收、价格和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其发展。

3.简要说明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答:

(1)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关税同盟有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两种经济效应。

(2)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是由于竞争的加强、经济的规模化、投资的增大以及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产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竞争效应:

在没有结成关税同盟时,贸易壁垒的保护使国内市场缺乏竞争,导致生产的低效率。

建立关税同盟后,本国生产者必须面对来自其他成员国高效率生产者的竞争。

为了避免被淘汰出局,本国生产者不得不设法提高生产效率,这将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有利于消费者的福利。

②规模经济效应:

对于中小国家来说,因国内市场狭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产量。

在关税同盟成立后,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可以克服国内市场狭小的缺陷,实现规模经济的产量。

③对投资的刺激效应:

关税同盟建立以后,随着市场的扩大,风险与不稳性降低,会刺激成员国厂商增加投资。

此外,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会刺激非成员国在同盟内投资生产,以避免因贸易转移而给其带来的损失。

④资源配置效应:

就一个关税同盟内部来说,由于商品和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可以使经济资源在关税同盟范围内得以更好的利用。

4.简述《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答: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这是为了维护保险人的权益而对承保责任范围作进一步的明确和划分,这种除外责任,一般来说是非意外的、非偶然的,或比较特殊的风险。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由于发货人的包装不善等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就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形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品质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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