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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

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劳动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塔总部和各省(区、市)分支机构(含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分公司按照当地政府关于作息时间的规定统一安排本省(含省内各地市公司)的办公时间。

边疆省地市分公司作息时间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假及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员工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应事先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第七条员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办公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外,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

包括:

(一)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

(二)未经请假即擅自休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

(三)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

(四)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事由的;

(五)其他被视为旷工行为的。

第三章假期规定

第八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病假、事假。

边疆地区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职工休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年休假。

员工年休假天数按照工作年限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计算。

为避免部门员工集中休假影响正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均衡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条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核给婚假。

员工符合晚婚年龄条件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延长婚假。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视情况核给丧假1-3天。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二条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的女员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晚育女员工产假天数可按照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护理假。

男员工配偶休产假时,男员工可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护理假,地方政府没有相关规定的,护理假不超过5天。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

员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需要休息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核给计划生育假。

第十五条探亲假。

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鉴于现在交通工具方便快捷,员工选乘除飞机以外最快速的交通工具到达探亲地点后,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申请休探亲假。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原则审批办理。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核给假期,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可以根据路程远近视情况核给路程假。

(二)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实习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三)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四)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单位报销其境内往返路费。

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六)探亲假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上限为高铁二等座票价。

异地任职人员申请不休探亲假的,可选择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回家探亲,按公司差旅标准每季度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十六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核给病假。

第十七条事假。

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情况核给事假。

事假仅限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员工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第十八条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如需异地休假,可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九条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中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产假、探亲假中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四章请销假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请销假审批制度。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的审批均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HR系统审批后方可安排,病假、事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申请。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审批权限及流程:

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含高级总监)、员工休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正职、地市分公司总经理休假由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省分部门副职及员工休假由省分公司部门正职审批;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地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地市分公司员工休假由地市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探亲假或年休假,应报总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婚假、病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入HR系统留存。

第五章假期薪酬管理

第二十四条病假薪酬管理

1、年度累计病假天数不超过1个月(含)的,病假期间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超过1个月的,病假期间固定薪酬按80%发放,绩效薪酬停发。

2、在医疗期内,员工月工资在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后,其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事假薪酬管理

1、在规定的年度累计事假上限(20天)内,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

2、年度累计事假超出规定的上限(20天)的,固定薪酬按80%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薪酬管理

公司鼓励员工提前合理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对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由员工所在部门阐述原因报上一级单位领导审批后,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原则上各单位已安排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十七条婚假、丧假薪酬管理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规定的婚假、丧假期限内,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

超过应休假期的,参照事假薪酬处理。

第二十八条产假(含护理假、计划生育假)薪酬管理

生育津贴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各省按照本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探亲假薪酬管理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限内,固定薪酬正常发放;绩效薪酬按在岗天数计发。

超过应休假期的,参照事假薪酬处理。

第三十条旷工

1.旷工1天以内(含)的,当月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均按80%发放。

2.连续旷工1天以上5天以下的,当月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均按60%发放。

3.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停发薪酬。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边疆地区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制定相应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铁塔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总部:

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含高级总监)、员工休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正职、地市分公司总经理休假由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省分部门副职及员工休假由省分公司部门正职审批;地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地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地市分公司员工休假由地市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

附件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请假单

部门

姓名

假别

□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婚假

□丧假□年休假□其他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请假

事由

本人签字: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司总经理

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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