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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徐龙煤[2003]7号

关于呈报“2003年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请示

公司:

根据我矿2003年生产布局,矿组织有关人员对2003年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编制了200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现呈报,请予批示。

附:

200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二00二年十二月

 

200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江苏天能集团公司

徐州市龙固煤矿

2002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生产布局与年度接续计划…………………5

第二章安全工作奋斗目标………………………………5

第三章可能发生的一般性事故及重大灾害……………6

第四章预防重大灾害发生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7

第一节预防水的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7

第二节预防火灾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9

第三节预防瓦斯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10

第四节预防煤尘堆积和煤尘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11

第五章预防一般性事故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12

第一节预防供电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12

第二节预防冒顶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14

第三节预防放炮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16

第四节预防提升运输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18

第五节预防其它事故工作计划及措施…………………20

第六章矿井发生各种事故时的抢救方法和措施………21

第一节发生冒顶事故时的抢救方法和措施……………21

第二节发生煤尘、瓦斯事故时的抢救方法和措施……21

第三节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抢救方法和措施……………22

第四节发生水灾事故时的抢救方法和措施……………23

第七章发生灾害时避灾路线……………………………23

第八章发生事故时应召集的人员名单及单位…………25

第九章处理事故的各有关人员职责……………………25

第十章十项专业管理人员名单…………………………28

编制人员:

程肯、陈令群、施慎伟、黄岩、

王学、何光临、蒋荣刚

审查人员:

生产科

技术科

通风工区

机电科

运搬工区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安全监察站

 

200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2003年生产布局及生产接续计划

2003年,我矿生产布局是按照集团公司总体指导思想安排的。

全年生产的重点是西翼小湖系厚煤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开拓的重点是西翼-570米水平的轨道巷及皮带机巷,南翼小湖系810采区的开拓、准备工作。

全年主要生产布局及接续安排如下:

西翼:

小湖系7201综放工作面跨上山回采,预计8月份结束,需搬家移面。

7204工作面8月份可准备结束,预计10月初安装结束,年底可以正常回采。

东翼:

屯头系21106工作面预计6月底回采结束。

采煤一工区搬到8102工作面的回采。

南翼:

8102工作面从元月上旬开始做准备工程,总工程量1055米,预计在6月底之前方好。

如果从7月份开始回采,大至要在04年二月份回采结束。

同时,8104工作面的准备工程可在03年底之前结束。

第二章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1、杜绝水、火、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

2、杜绝死亡事故,重伤率不超标,力争为零。

3、矿井质量标准化达行业特级。

4、公司、矿两级培训计划完成100%,持有效证件上岗率100%。

5、地面杜绝火灾、食物中毒和交通主要责任事故。

第三章可能发生的一般性事故

及重大灾害

一、一般性事故:

1、因火工品管理不善,操作不规范,放炮距离不足,警戒设置不严密,造成放炮事故。

2、因供电系统保护不全,违章操作造成供电事故。

3、斜巷运输,因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没有严格执行斜巷管理规定而发生跑车伤人事故。

4、掘进头及工作面因顶板控顶措施落实不及时,不严格,工程内在质量较差,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或空顶作业而发生顶板伤人事故。

5、没严格执行运输管理制度,因违章而发生运输事故。

6、因违章进入盲巷造成窒息或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7、其它意外事故。

二、重大灾害:

1、采掘头面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煤尘堆积飞扬,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2、煤巷头、采煤面因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或排放瓦斯措施不力而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因地质构造,钻孔导水或揭露强含水层,采取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突水事故。

4、采空区漏风或综采面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得力而发生遗煤自燃事故。

5、皮带运输机因管理不善,保护不全而发生皮带磨擦发火事故。

6、井筒提升因司机责任心不强,保护不全,检查维护没跟上而发生提升事故。

第四章预防重大灾害发生的

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第一节预防水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1、巷道或工作面接近断层或陷落柱时,技术科提前提出预报,工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先停止掘进,根据断层的特性,超前打探水钻进行探放水,以防断层导水带来的危害。

2、巷道施工至砂岩及灰岩含水层时(特别是B层煤顶底板砂岩含水层四灰、八灰、十四灰等灰岩含水层),应提前打超前探水钻,确认无突水危险时,方可前进。

如有突水危险,应先注浆后掘进,并及时上报公司。

3、由于江苏、山东两省以前都在矿区勘探,山东孔资料不详(座标孔径、孔深、封孔情况等),矿将组织人力、物力查出钻孔资料,严防重大突水事故的发生。

4、地面水文孔,大部分淤死,现只有5-1孔和5-2孔可以观测。

为了更好地分析地下水文动态,指导安全生产,应尽快进行扫孔工作,恢复水文观测孔的作用,定期作好地面水文观测孔的观测工作。

5、湖下开采,要经过现场计算及井下实际情况并借鉴三河尖、龙东矿导水裂隙带高度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确定合理的开采上限。

6、工作面方出后,及时在两道及切眼进行电法勘探,确定面内有无隐伏构造及其导水性能,严防底板突水。

7、巷道及工作面过老塘区附近时要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尽可能不与老塘老洞相透,如因工程需要非透不可时,要先排干老塘(老峒)水,再贯通。

8、在东异建立防水闸门,以防异常突水,危及矿井安全。

9、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系统,定期观测矿井的涌水量,有异常突水时,加密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台帐,并及时上报公司。

10定期对井下-440、-570两大泵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强管理,使水泵处于完好状态,并对主、副井水仓定期检查,雨季前一定全面清理一次。

11、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

 

第二节预防火灾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1、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各皮带机头尾、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地面及井下消防材料库等地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不能用的及时更换。

2、在回采过程中,应加快回采速度,提高回采率,综放面将顶煤放净,尽量避免丢失浮煤。

沿空留巷必须将浮煤清理干净,并采取堵漏风的措施,使漏风量小于有关规定。

3、建立防灭火注浆系统,按照注浆设计的要求,对采空区进行注浆。

4、坚持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综放面每五天一次,其它地点每旬一次,如发现自燃征兆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综放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①尽量降低工作面的配风量,减少工作面两端风压差,并在上下隅角设风障,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空区的漏风。

②在工作面材料道设4寸注浆管路,进行注浆。

③向采空区注水、注胶,喷洒阻化剂。

④必要时打钻孔向发火疑点注胶。

⑤向工作面两道的高冒点、破碎带注防灭火剂。

⑥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

⑦加快工作面收作速度,做好收作时通风、防火管理工作。

6、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综放面砌筑双墙,并在墙间及巷帮注封堵剂。

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该项工作,必须遵守《规程》第223条的规定。

8、进风井口、井下变电所应设立防火门,防火门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井下杜绝失爆。

井下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0、井下使用的皮带、风筒、电缆必须为不延燃的。

1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类衣服。

12、如果进风巷发生火灾事故,尽可能直接灭火,必要时撤出进风巷全部人员进行矿井反风。

第三节预防瓦斯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每旬检查一次矿井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及老塘风作业。

2、坚持以风定产,风量不足或风速不符合规定的采掘面严禁生产。

3、各采掘头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巡回检查制度。

4、瓦斯检查实行定人、定面,分区包干,巡回检查,禁止一人负责两头或多头面瓦斯检查。

5、采掘头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不能独立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门的串联通风措施。

一台局扇严禁同时向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风筒轮回拖动通风,严禁回采工作面用局扇供风。

6、建立瓦斯监控系统,按规定要求设置瓦斯传感器。

并定期调试、维护。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长、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8、排放瓦斯按照《规程》第137条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原则执行。

9、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各掘进头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凡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追查处理。

10、风筒的管理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

11、加强供电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后检修设备,并禁止带电作业。

12、加强回采工作面、高冒点、工作面上、下隅角、盲巷的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盲巷要及时封闭,定期检查。

13、加强720区域的瓦斯检查与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14、在开拓布局时,首先考虑通风系统,做到合理稳定,尽量减少盲巷和联络巷的产生。

15、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预防煤尘堆积和煤尘

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1、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改造东翼的防尘系统,将东轨道巷、屯头系轨道巷的2寸管路更换为4寸管路,保证防尘、供水系统稳定可靠、合理,并按标准要求设置三通和支管。

2、严格执行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放炮使用用水炮泥、炮前炮后洒水、采掘机械内外喷雾、转载点喷雾、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杜绝粉尘飞扬、堆积。

3、配足专职防尘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管理。

4、健全防尘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5、坚持“2、5、15”防尘洒水制度和逢“8”的防尘日活动。

6、合理配风,防止风速过大或过小,导致粉尘飞扬或粉尘不能及时排出。

7、定期测尘报总工程师审阅,及时提供防尘措施的改进方法。

第五章预防一般性事故发生的

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第一节预防供电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1、高、低压电工、操作电气设备的值班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变电所设备,其它各场所高、低开关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绝缘保护装置检验,绝缘用具、电气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

3、认真做好各级变电所设备的春季预防性试验。

4、加强对35KV供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机电科应指派专人定期巡视检查,尢其是三河尖矿塌陷地段电杆,机电科应会同技术科每月勘测一次沉陷情况,并把情况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

5、变电所的运行管理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二票、三制”,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6、定期做好井上、下接地电阻的摇测工作,尤其雨季。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电气试验,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准下井。

8、各运转场所备足、备齐灭火器材。

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低压开关、移变、高防应由机电科专职人员调整,其它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

高压设备的操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井下采区的电钳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高压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设备维修。

11、各级变电所所有检漏照明,综保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如果试验不正常,应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各工区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2、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供电设计说明书进行,安全措施齐全,五大保护要按要求来选择和使用,设备的安装应达到完好标准的规定。

13、各工区新增加负荷,应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机电科专人进行开关定值调整。

14、各工区严禁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皮带机综合保护不用。

1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杜绝失爆。

16、井下使用高低压电缆,严禁使用延燃电缆,严禁使用4平方毫米以下的电缆作为动力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严禁在开关的小剌叭口出动力电缆。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水管上,不得有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17、对电气火灾及触电事故的处理原则是:

首先切断电源,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发展,解除对人身及设备的威胁,对触电人员及时抢救。

第二节预防冒顶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1、矿成立顶板管理专业小组,坚持每月例会制度,排查隐患,研究处理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认真作好记录,各要害工种人员每月必须进行培训一次,要持证上岗,不得有无证上岗和乱顶岗现象。

2、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根据迎头岩性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以减小围岩破坏程度。

3、进入工作面工作前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待找净危岩、浮矸后,方可进入迎头工作,排危岩、浮矸顺序须应由外向里,由上向下逐步进行,且一人作业,一人观察。

4、锚喷巷道喷浆前必须冲刷岩邦,喷浆料中水泥、沙子、石子的质量必须合乎要求,配比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初喷厚度达到要求,初喷应及时,锚喷巷道要坚持不少于7天的洒水养护。

5、锚喷、锚网(索)巷道锚杆(锚索)要及时跟至迎头,锚杆(索)的布置、锚杆的尺寸安装角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定期对锚杆(索)进行拉力试验。

检查已成巷的巷道时,要用锚杆探测器查锚杆数量,凡达不到要求的,需重新补打锚杆,确保工程质量。

6、掘进工作面落实好撅顶制度,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防倒器。

7、当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围岩破碎时,必须及时更改支护参数,应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

8、抓好工程内在质量,完善验收制度,严格按《国家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检查验收,消灭等外品,争取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100%。

9、施工煤仓、小井溜煤眼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规程施工。

10、巷道冒顶接顶时,不能少于3人,一人观察顶板、一人送料、一人接顶,待顶板稳定后方可上去接顶。

11、采煤工作面刷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收作时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后方可工作。

1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要进行矿压观测,使用的仪器仪表要灵敏可靠,测点分布均匀,要有记录成果,并能指导生产。

13、在工作面中如有歪斜、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及时更换扶正,在更改支柱时必须严格按先支后撤的原则进行。

14、采煤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

支柱、方木的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并存放在工作面材料道内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0m的地方。

15、乳化液的配制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班班检查;方法可用袖珍式折射仪直接测读,定期检查水的酸碱度,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16、综采工作面两道超前支护不得小于40米。

第三节预防放炮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所有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各项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文。

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放炮员必须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在顶板稳定支架完好的地方装配引药,引药和炸药必须分开放置,同时脚线必须扭结,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装药时严禁打眼,同时迎头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停止运转装药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5、放炮母线长度:

岩巷不得小于110m,煤巷、半煤岩巷直线距离不得小于80m,如有拐弯,不小于60m,并要躲到拐弯以里5m,警戒距离应大于放炮距离,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

6、封泥长度,当眼深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特殊情况下需浅眼放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但炮泥必须封满,眼深在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大于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在煤层中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7、放炮前必须设好警戒网,并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出,班长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鸣哨三声,至少等5秒后方可放炮。

8、工作面实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空心炮,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多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特殊情况需要分组装药、分组放炮的,要制订特殊安全措施。

9、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

放炮结束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撤出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发现有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41条和342条的处理规定。

10、处理瞎炮及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1、属于联线不良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放炮,否则应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手抠瞎炮,严禁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掏炸药,严禁将炮眼的残底继续加深,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和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处理瞎炮时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2、有下列情况不准装药放炮:

空顶距大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有伞檐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有未清除的煤或矸、车皮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筒、电缆未加保护;煤尘堆积未清扫或未洒水、炮眼内有异状等,放炮员应向工区领导和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隐患不排除,放炮员应拒绝装药放炮。

13、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十不装药、十不放炮”的规定。

14、井下炸药库的炸药、雷管的保管方法和存放量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完善炸药雷管的管理制度。

1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放置并入箱加锁,班后坚持清退制度,火工品运送必须遵守《规程》311条—314条规定。

16、综采工作面若需放炮时,必须将放炮地点15米范围内的电缆、水管、油路、支架立柱、阀组等保护好,煤机要停放在放炮点30米以外。

17、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用爆破方法,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第四节预防提升运输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提升运输包括立井提升运输、平巷轨道运输、倾斜轨道运输、小绞车运输、刮板机运输、皮带机运输。

1、提升运输各种操作司机、岗位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达到“三知”、“四会”的要求,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保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严禁甩掉不用,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由分管技术人员审定,机电科长批准,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强制保养和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检查的内容和周期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主、副井提升严格坚持每天2小时强制检修制度,不得带隐患生产。

4、提升系统严禁人货混装,人车混行。

下放大型物料和设备,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

5、副井冬季必须保证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绝井筒结冰。

6、电瓶车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行人路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方,有视线障碍物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同时摇铃示警。

7、倾斜巷道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辅设质量好。

四有:

有道挡和安全门,有躲避峒,有防跑车装置,有声光兼备信号。

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倾斜巷道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人车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8、小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

小绞车的离合制动系统、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

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9加强皮带输送机和刮板运输机的管理,信号齐全,保养制度严格执行,严禁缺油运行,不得用皮带输送机及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皮带输送机严禁人员跨越,必须从专门设立的桥上通过。

10、维护员在检修设备时,要先停电,挂好警示牌,放电后方能维修。

当发生任何提升运输事故时,处理人员要认真在现场观察,查明原因,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五节预防其它事故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1、井下贮煤仓、溜煤井,均采用反井施工法。

自下向上用木圈掘透,然后自上向下扩至设计断面。

四周设置围栏。

井底煤仓及转载煤仓等坚持使用压风清仓系统,发生堵塞严禁人员入井处理。

2、对小电绞、电瓶车、回柱绞车的管理、使用,实行专管,电绞支杆、压柱、地脚螺丝、绳、钩头、马蹬等安全设施必须保持齐全完好。

小电绞使用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要有牢固压戗柱或地锚,在六个月以上的必须浇灌基础。

电瓶车的灯、铃、闸必须完好齐全,使用正常,电车司机、信号工、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及“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斜巷捕车器使用钢性吊梁式捕车器,以及联锁安全门。

 

第六章矿井发生各种事故时

的抢救方法和措施

第一节发生冒顶事故时的抢救方法和措施

1、首先探明冒顶的范围、程度及被堵人员的人数及位置。

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冒顶范围扩大。

3、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通风时,可利用水管,压水管等,对被压被堵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4、处理冒顶时始终坚持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且接帮、接顶要接实接牢,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事故,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门巷道。

5、遇有大块矸石威胁遇难人员,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

6、发生事故时,及时调集力量,现场统一指挥。

第二节发生煤尘、瓦斯事故时和抢救方法和措施

1、迅速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危险地区,撤离时,应及时打开自救器,矿山救护队立即探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和灾情,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

2、尽快恢复被破坏巷道的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系统。

3、矿长、总工程师根据已探明的范围和地点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对充满瓦斯(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5、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禁止人员通行。

第三节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抢救方法和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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