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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体系程序

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1.目的

识别公司施工生产、回访保修活动中应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大环境因素,及时更新有关环境因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活动、回访保修等过程。

3.职责

3.1负责施工的作业段、队对现场进行调查,识别环境因素。

公司项目部在现场识别的基础上,负责组织识别确定所属项目的重大环境因素,由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3.2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环境因素。

3.3企业管理部组织各部门、项目部识别环境因素,对各部门和项目部的重大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编制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3.4公司项目部负责控制重大环境因素。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识别

4.1.1识别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应结合工程特点、所处区域、施工工艺等,通过现场观察、交谈、询问等方式识别环境因素,也可采用调查表形式进行。

4.1.2识别范围

公司施工生产、回访保修过程中应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4.1.3为了完整识别所有环境因素并有效采取控制措施,在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并重点考虑下列七个方面内容:

a.向大气的排放:

粉尘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污水排放;

c.废弃物管理:

建筑垃圾处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取弃土场的处理;

g.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4.1.4当承接新项目、施工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或法律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4.1.5各项目部、职能部门每年初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重大环境因素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核后备案。

4.2环境因素评价

4.2.1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区域、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相关方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企业实际情况等。

4.2.2依据有无节省的可能、目前有无管理控制措施等对能源、资源、原材料方面进行环境因素评价。

4.2.3对异常、紧急状况下环境因素的评价可考虑以下内容:

环境影响的规模、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持续的时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改变环境影响的费用、这种改变对其它活动和过程的影响、相关方的观点、商业需要、对公司公众形象的影响等。

4.2.4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可采用打分法,评价标准见4.3.2条款。

4.2.5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

不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都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4.2.6重大环境因素的审批、确定

a.公司项目部依据评价方法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报项目经理审批。

b.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识别公司内部重大环境因素,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c.企业管理部对项目部上报的重大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4.3评价实施

4.3.1评价准备

由评价部门收集有关资料,包括环境因素清单,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格,通过环境管理有关知识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施工经验。

4.3.2确定重大环境因素的标准:

4.3.2.1发生频次

a.偶然发生f=1

b.间歇发生f=3

c.连续发生f=5

4.3.2.2影响程度

a.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小的k=1

b.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大的k=3

c.对环境或健康影响严重的k=5

4.3.2.3影响范围

a.场界内d=1

b.周围社区d=3

c.超出社区d=5

4.3.2.4相关方关注程度

a.关注程度较小e=1

b.关注程度一般e=3

c.强烈关注e=5

4.3.2.5资源消耗

a.资源消耗较小h=1

b.资源消耗一般h=3

c.资源消耗较大h=5

4.3.2.6法律、法规符合性

a.符合g=1

b.超标g=3

c.严重超标g=5

4.3.3确认重大环境因素

将上述六项按规定进行打分。

打分可采用集体打分的方法,经过集体讨论确定上述6项的分值,当与会人员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以半数以上人员的意见为准。

参会人员应懂得环境管理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

就某一因素打分后,汇总∑≥14时,为重大环境因素,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的,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

4.4环境因素清单的更新

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每年初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应对环境因素进行评审,如有变化应予以更新,对重大环境因素要进行重新评价,企业管理部汇总形成新的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4.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与下列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a.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当施工阶段发生改变、生产工艺及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公司环境方针发生变化时;

d.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4.6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记录应存档,以便查阅。

5.相关文件

6.环境记录

6.1环境因素调查表CR16-EMS-01-1

6.2环境因素清单CR16-EMS-01-2

6.2重大环境因素清单CR16-EMS-01-3

6.3重大环境因素评价表CR16-EMS-01-4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与识别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准确获取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最新。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

3.职责

3.1施工技术部负责获取、识别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其进行登记、更新、传达、培训。

3.2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接收到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递到施工技术部。

3.3施工技术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评价和评审工作。

4.工作程序

4.1获取内容:

法律:

人大颁布的环保法律如:

刑法、环境保护法和单行法、相关法;

法规:

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局颁布的规章制度;

标准: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标准、产品标准;

国际公约:

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约;

其他要求:

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公司要求、地方有关的环境要求、相关行业的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获取渠道

4.2.1对于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通过网络、期刊、文件、通知、书籍等形式获取,也可通过到有关机构咨询索取的方式,施工技术部每年负责索取、评价和更新一次。

4.2.2对于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它要求,负责该区域施工的项目部应通过网络、期刊、公告、文件和通知等及时索取,也可到有关部门索取,每年索取一次。

4.2.3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环保机构的要求、规定可通过文件、通知等方式获取,也可到有关部门索取,施工技术部和负责施工的项目部每年负责索取一次。

4.3识别、评估和确认

4.3.1依据:

针对施工生产、回访保修活动中的环境因素、相关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等识别并确认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4.3.2各相关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以识别是否因法律法规的变化产生新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4.3.3根据公司的施工生产、回访保修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4传达、培训。

施工技术部将《法律法规及他要求清单》下发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由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每次传达培训应做好记录,具体见《培训管理程序》。

4.5信息、反馈

各单位、项目部收集到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以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公司施工技术部。

4.6保存、查阅

施工技术部妥善保存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各单位在需要时可随时到施工技术部查阅。

4.7更新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保持最新的状态,施工技术部要将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在清单上,并将有关内容按规定进行传达,每年年初将评审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办公室,同《有效文件清单》一起发布。

5.相关文件

5.1《文件管理程序》

5.2《培训管理程序》

5.3《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6.环境记录

6.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CR16-EMS-02-1

3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环境信息在公司内外及时有效地进行传递和沟通。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公司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3.职责

3.1施工技术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3.2施工技术部负责内外部环境信息的受理,并负责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报告重大环境信息。

3.3各相关部门或项目部做好本部门有关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置、传递和交流工作。

4.工作程序

4.1信息交流分为内部信息交流和外部信息交流。

4.1.1内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是:

(1)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情况;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3)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完成情况及效果;

(4)内外审、管理评审信息(内外审核情况及管理评审报告);

(5)监测、测量结果(检查、监测记录);

(6)不符合与纠正情况(体系内部的不符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材料等);

(7)应急准备与响应情况(出现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工程事故等情况的环境信息与记录);

(8)环境培训情况;

(9)公司领导对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要求等;

(10)各部门之间、部门与项目部之间、环境管理工作岗位之间的日常联络、常规报表、其他信息通报等;

(11)环境管理体系各运行控制程序执行情况;

(12)其他内部信息(如员工建议等)。

4.1.2外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是:

(1)来自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

(2)来自于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政策性要求的信息;

(3)来自业主和监理信息;

(4)来自行业、协会(环保公司、认证机构的监测或检查结果)的信息(施工技术部);

(5)来自供方和承包方的信息(项目部、施工技术部);

(6)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施工技术部);

4.2内部信息交流管理

4.2.1公司的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体系的环境目标、指标有关要求、环境知识,相关部门和单位可用多种形式(例如:

文件、手册、画册、电子媒体、声像制品、通讯、张贴于门前等)传达给每个员工。

4.2.2企业管理部负责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

4.2.3施工技术部负责将内、外部检查、监测、测量结果、领导对环境管理的指示、决定、要求和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信息及时通报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2.4施工中出现重大环境事故或污染时,项目部应以《环境信息交流反馈单》形式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5对一般的环境信息(如项目部自行检查出现不符合、公司员工对环境方面的抱怨和建议),由项目部自行处理。

4.2.6对重大环境信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作出处理。

4.3外部信息交流管理

4.3.1当相关方索要公司的环境管理方针及有关要求时,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传递工作,以满足相关方要求。

4.3.2施工技术部负责从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市环保局、报刊、书店、电子网站等多方面渠道,获取最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变更信息,并将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3.3项目部负责收集所在地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政策性要求的信息,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3.4重大信息,包括施工中出现重大环境事故或污染时,必要时,项目部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所在地的环保部门。

4.3.5一般性环境信息(如相关方建议和抱怨),由项目部自行处理,当相关方要求答复时项目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方。

5.相关文件

5.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环境记录

6.1环境信息交流反馈单CR16-EMS-03-1

4噪音、扬尘、废水、废弃物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噪音、扬尘、废水、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项目施工现场噪音、扬尘、废水、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1各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噪音、扬尘、废水、废弃物的管理。

3.2公司物业中心负责机关内部废水、废弃物的管理。

3.3施工技术部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噪声的管理

4.1.1对于有明显施工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

00~22:

0075dB

22:

00~6:

0055dB

打桩机噪声限值:

85db

对于部分工序,噪声超过国家规定值,且地方或社区有要求时,夜间应停止施工。

4.1.2对无明显施工场界且周围有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时,如公路、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合理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

4.1.3对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时,施工现场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噪声的管理。

4.1.4对于在居民区或人口密集区施工的隧道(洞),在进口施工时,应控制风枪、空压机、凿岩台车、盾构掘进机的噪声,进洞后,可结合实际情况控制设备噪声。

4.1.5噪声源

施工机械: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自卸汽车、风枪、空压机、桩基设备、振捣器、混凝土拌合设备、电锯、钢筋切割机、发电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架桥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等。

施工活动:

倾倒建筑垃圾、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砼浇筑等。

4.1.6噪声控制措施

4.1.6.1进场设备要做进场检验,进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1.6.2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

4.1.6.3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

4.1.6.4条件可能,应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

4.1.6.5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应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

4.1.6.6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电锯、钢筋切割机等,应采取隔音措施,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音。

4.2扬尘的管理

4.2.1扬尘源

施工机械铲运土方、现场土方堆放、砂石料堆放、裸露地表、易飞扬材料运输、建筑垃圾倾倒、拆除建筑物、现场搅拌站、现场垃圾等。

4.2.2扬尘控制措施

4.2.2.1市区或人口密集区铲运土方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应淋水降尘。

4.2.2.2土方堆放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

现场一般不得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堆放时,应进行必要的覆盖、淋水降尘等措施。

4.2.2.3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土方、渣土等易飞扬材料时,土方、渣土等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20cm。

4.2.2.4砂石料堆放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采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降尘措施。

4.2.2.5车轮污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市区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2.2.6搅拌站扬尘控制措施:

搅拌站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应有喷淋设施,搅拌站材料库应封闭或覆盖,工人在倾倒水泥、砂子等易飞扬材料时,应轻拿轻倒。

4.2.2.7现场垃圾产生扬尘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垃圾应及时清运。

未清运的垃圾应覆盖。

4.2.2.8裸露地表扬尘控制措施:

可能时,应尽量硬化或临时绿化,也可淋水降尘。

4.2.2.9建筑垃圾倾倒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应设立封闭的垃圾倾倒设施,底部应有专人淋水降尘。

4.2.2.10拆除原有建筑物产生扬尘可采取淋水降尘的措施处理。

4.3废水的管理

4.3.1雨水管理

4.3.1.1市区施工的项目部建立雨水排放系统,并入市内雨水管网。

市外或山区施工雨水自然排放。

4.3.1.2严禁非雨水类其它水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3.2污水管理

4.3.2.1生活污(废)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前,应设立隔油池,厕所污水排放市政污水管道前应设立化粪池。

4.3.2.2市区施工现场含泥沙的污水,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

4.3.2.3市外或山区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如果量很小,又不可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建立单独的污水池,池内污水委托合格的承包方及时清运。

4.3.3试验废水管理

试验后含化学制剂的废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应进行妥善处理。

4.4废弃物管理

应尽量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无法避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处理。

4.4.1废弃物分类

4.4.1.1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混凝土碎块、碎砖头瓦块、装饰装修施工废弃的各种无害材料等。

4.4.1.2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如废钢筋、废木材、废水泥、废办公用纸等。

4.4.1.3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类废弃物。

4.4.1.4可回收有毒有害类废弃物。

4.4.2废弃物的标识

4.4.2.l不可回收废弃物:

制作标牌或写字标识,悬挂(立)或书写于废弃物堆放处。

4.4.2.2可回收废弃物:

制作标牌,“悬挂(立)于废弃物堆放处。

4.4.2.3办公垃圾:

制作标签,张贴于办公垃圾存放处。

4.4.2.4生活垃圾:

制作标牌或写字标识,悬挂(立)垃圾堆放处,并用密闭容器或全封闭存放。

4.4.2.5有害类废弃物:

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4.4.3废弃物的存放

4.4.3.1各个产生废弃物的单位、部门均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施工现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需分类建立密闭的存放场所),有毒有害废弃物要与其他废弃物区分单独封闭存放在一个地方,防止再次污染。

对于废电池还要与其他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单独放在密闭的容器内。

4.4.3.2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单位、部门人员按要求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里。

各单位、部门必须设兼职废弃物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

4.4.4废弃物的运输

4.4.4.l场内运输:

各单位、部门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进行分类放置。

在运输中要确保不遗撒、不混放。

4.4.4.2场外运输: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合法的单位进行。

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撒。

同时,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4.4.4.3有害废弃物运输:

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4.4.5废弃物委托处理

4.4.5.1对于公司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弃物,除有毒有害废弃物外由各单位委托进行处置。

施工、生活垃圾由分包方负责处置,各项目负责监督其执行情况。

4.4.5.2无毒无害废弃物,由各单位、部门委托相关方按照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4.4.5.3有毒有害类废弃物,由各单位、部门委托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收购单位进行处理。

4.4.5.4对于有毒有害、无毒无害类废弃物处理,各单位、部门必须要求接纳处置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4.4.5.5公司各个与废弃物有关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所负责贮存、处置废弃物的范围和事项,制定、实施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做好教育记录。

4.4.6噪音、废水的监测、测量见《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

5.1《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5.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环境记录

6.1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签订)

6.2废弃物清单CR16-EMS-04-1

5能源、资源管理程序

1.目的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现象。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资源、能源的使用与管理。

3.职责

3.1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为制定修改本程序的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的运作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2项目部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宣传与培训

4.1.1劳资培训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培训教育。

4.2实施

4.2.1公司办公区水、电的管理

4.2.1.1由分包方(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水、电管理,统计所属范围内水、电消耗量,每年对能源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对比、分析、评价,由设备运输物资部负责监督、检查。

4.2.1.2设备运输物资部组织物业管理中心编制《节水、节电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到公司机关各部门,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4.2.2现场施工水、电的管理

4.2.2.1现场水、电管理须按照生活、生产分开计量的原则。

4.2.2.2各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如下:

负责所属范围的供水、供电线路的管理及计量表的配备;按月采集水电消耗量,填入水、电消耗卡,按季作本项目《水电消耗统计表》,建立本项目消耗台帐。

设专人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及设备的使用情况。

建立主要用水、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对用水量大的工序制定出专项节水措施。

4.2.3现场照明用电管理

4.2.3.1各单位应优先选用节能照明灯具。

4.2.3.2合理布置照明灯具,使光照射在施工场界以内的范围。

4.2.3.3各项目部应对现场夜间照明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节约能源。

4.2.4工艺及设备选型

4.2.4.1在进行工艺和设备选型时,须考虑资源节省和污染预防,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能源资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4.2.4.2对耗电较大的工艺及设备在可行时逐步被替代。

4.2.4.3尽量充分利用废水,以节省水资源。

4.2.4.4各单位应优化工艺线路,尽量减少本单位设备的无负荷运转时间。

4.2.5纸张的管理

应尽量减少纸张的浪费,废弃的纸张应为双面使用后废弃,且应尽量做到全部回收,以节省自然资源。

4.3材料消耗的控制与管理执行公司定额或相关文件。

4.4评估与推进

4.4.1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每年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将计划量与实际量进行比较,当发现实际量高于计划或低于计划量10%时,判定为使用异常,此时应调查原因,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4.2项目部应将分析报告及时报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备案,同时针对系统性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5凡涉及节省(控制)水、电的岗位,应执行本程序,并视需要制定、实施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5.相关文件

6.环境记录

6.1《项目用水、电计划》CR16-EMS-05-1

6.2《水消耗计量卡》CR16-EMS-05-2

6.3《电消耗计量卡》CR16-EMS-05-3

6.4《年季度水电消耗统计表》CR16-EMS-05-4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所属项目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污染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运输物资部为本程序制定、修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程序运作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2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负责本程序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记录。

每月末参加安全质量部门组织的检查,其检查记录报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3.3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负责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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