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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宾西北至平安屯段

站前工程施工HJZQ-4标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中铁十一局集团哈佳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1

二、建筑工地产生火灾原因2

三、消防安全基本知识4

四、防火相关的规章制6

五、火灾时自救及对受伤人员抢救………………………………………………………………..12

六、现场施工及生活防火要求13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二、建筑工地产生火灾原因

1.生产施工的起火原因

(1)电、气焊作业是建筑工地引起火灾事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它几乎占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35%以上。

电、气焊在建筑工地引起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由于气焊乙炔发生罐没有设置回火防止器或防止器失灵、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乙炔气与氧气混合使燃烧速度大于气体流速,则引起回火爆炸起火。

②电、气焊作业,由于在操作前对周围环境以及所焊割的容器检查不严,致使作业环境以及所切割的金属容器中残留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爆炸起火。

严禁对油罐、氧气瓶及乙炔瓶进行焊接作业。

③在作业范围内存放着易燃、可燃材料,无可靠的防护措施、致使电、气焊的火星散落在这些材料上,造成火灾事故。

④高空作业时,由于火星飞溅范围大,对影响范围内的可燃材料,如防护措施不当,又无监护人员,飞溅的火星可能引起可燃材料起火,造成火灾事故。

(2)工地保温养护使用的加热炉,在操作过程中如对影响范围内的可燃、易燃材料维护不当、加料过多、温度过高、膨胀外溢,或忽视防火安全,使加热炉的火星飞出,引燃周围易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

(3)冬季施工用火作业多,使用易燃材料比常温施工时多,常因缺乏严格管理,发生火灾的次数多,损失也比较严重。

(4)建筑工地临时用电不当起火。

多是因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

无视电业部门安全用电的规定,乱拉乱接电线或电气设备,造成电气连接点接触不良、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设备不合格或超负荷等,导致漏电、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

(5)易燃、可燃材料储存不当起火:

汽油、柴油等都是工地经常使用的易燃、挥发性较强的流体材料,这些材料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火灾。

2.现场生活设施的起火原因

生活产生火灾主要是火炉及电气取暖设备等大功率设备使用及人的不文明行为。

(1)炉盖、金属炉体表面辐射热或炉内窜出的火焰、火星引着周围的可燃物;烟囱或金属烟筒与建筑物的构件或周围的可燃物质靠的太近,被烤着或烟道裂缝透火引着起火;在火炉旁或金属烟筒周围烘烤衣物,因距离太近,被烤着起火;火炉燃烧的煤、柴碎块落到炉子外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炉灶点火时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引火,引起火灾;将未熄灭的炉灰倒在外面可燃物上或火星被刮到可燃物上着火;火炉因用火太多,使炕面过热,烤着炕席、衣物、被褥起火。

(2)电气取暖小太阳距离可燃物太近及人员离开宿舍后未及时将电热毯电源断掉。

(3)厨房液化石油气瓶及煤气瓶距离灶具过近。

(4)违章用电:

使用热得快。

这在宿舍起火原因中占很大的比例。

不少员工为了图方便,往往在宿舍用热得快烧水。

有的忘记了正在烧水,热水瓶里的水烧干后,烧着了外壳或其他易燃物品引发火情;有的则是因为使用劣质热得快而起火。

(5)使用劣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包括劣质应急灯、充电器、电吹风、取暖器等)。

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电线超负荷,因此很容易造成短路引起火情。

(6)在宿舍或院内焚烧杂物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人离开而火未灭,或是火太大无法控制,极易引起火灾。

(7)乱扔烟头:

将烟头随手扔在易燃材料附近,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在200—300°C,中心温度可达700—800°C左右,一般可燃物(如纸张、棉花、柴草、木材等)的燃点都在130°C—350°C,都低于烟头的温度。

所以乱仍烟头很容易发生火灾。

(8)电热毯,但电热毯连续通电时间过长如无恒温保险装置,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另外,电热毯长期受揉搓而断裂,也会引起火灾。

预防电热毯引发火灾,首先要注意绝缘、防止短路。

电热毯如有破损,切不可随意拆修,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为了防止一时疏忽忘记切断电源,可以使用三通插头,一头插电灯,一头接电热毯,这样,入夜开灯时电热毯便通电升温,睡觉关灯后电热毯也随之断电。

小孩睡觉最好不用电热毯,以防小孩尿床引起触电。

电热毯应尽量避免折叠、受潮。

长期不用的电热毯再用时要仔细检查有无漏电现象。

一旦电热毯起火,首先要断电源,再设法将火扑灭。

三、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1.火灾的定义根据国家标准(GB5907-85《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份》,将火灾定义为: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发生的灾害。

2.燃烧的必备的三个条件:

可燃物、氧化剂(助燃剂)和温度(点火源)。

三个条件无论缺少哪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

3.防火的基本措施:

根据燃烧条件,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燃烧的三个条件同时结合在一起。

为此,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阻止火势蔓延。

4.灭火的基本原理

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冷却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使燃烧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之下,停止燃烧;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体上,使其不受火源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火点。

利用冷却法灭火,其最普通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以密集的水流、分散细小的水雾或用二氧化碳冷却降温灭火。

水和二氧化碳是消防上有效的冷却介质和有稀释能力的物质。

隔离法。

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撤离或隔开,于是燃烧会因无可燃物而停止。

例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们,以减少或停止可燃物质流入燃烧区域,截断燃料使火熄灭;有时也可拆除与火源相连的建筑物而使燃烧中断。

窒息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窒灭。

如用不然或难燃物捂盖住燃烧区域,使之与空气及氧气隔离开来即可达到灭火的目的;用潮湿的毡毯来覆盖火焰,或在火焰处抛洒大量的土或砂石,也可以达到隔离氧气的目的;对容器设备内的火灾,有时可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把氧气隔离开来。

中断化学反应法。

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化学反应中断。

目前为人们所熟知的二氟二溴甲烷、而氟一氯一溴甲烷都属于这类灭火器。

5.火灾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6《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1)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

(4)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5.禁火区域划分

①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③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④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6.三懂三会”。

即: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7.三不伤害: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

8.三不违反: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9.扑救电器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带电时,可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扑救

10.泡沫灭火器不能扑救电器火灾;不能扑救忌水性物品火灾;贵重物品、仪表火灾。

因为泡沫中含百分之九十七的水分,因此不能扑救电器火灾(水有导电性)和忌水物质火灾(与忌水性物品连触能燃烧),和贵重物品、仪表火灾(留有污迹)。

11.使用煤气后,液化气不能长时间离开人:

一旦坐在灶具上的器皿中的水溢出,而扑灭灶具上的火,使气体仍在不断释放,达到一定浓度而遇明火爆炸。

另外,长时间坐在灶具上的饭锅、水壶等,即使不溢出,也会因时间太长使饭锅或水壶等熬干、烧焦,因而引发火灾。

12.发现液化石油气瓶、灶具漏气时处置措施:

首先关闭气瓶角阀,并开窗通风,使可燃气体散开;严禁动用电器和一切火源;立即找液化石油站及时修理或更换。

13.使用液化石油气炉为时先点火,后开气原因:

如果先开气后点火,先喷出的大量石油七,就有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这时遇到明火就有发生爆炸危险,因此必须先点火后开气。

14.油锅着火后的扑救方法:

(1)迅速用锅盖盖住油锅,窒息熄灭;

(2)用将要炒的青菜倒入油锅,覆盖熄灭。

四、防火相关的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质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区安质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区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

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

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

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非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或安质环保部同意后,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

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经安质环保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库属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五、火灾时自救及对受伤人员抢救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员伤亡。

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这些气体对人体均有不同程度的危害,轻者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重者致人死亡。

在火灾中死亡的人,有80%是因为吸入了有毒烟气而引起人员死亡。

所以当面对火灾时,要设法避免吸入有毒烟气。

3.在逃生过程中,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呼吸,身体贴近地面,以减少吸入浓烟;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用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上的衣物着火;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用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缘逃生,以免迷失方向。

4.如身上衣服着火,要迅速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5.对烧伤人员现场救治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以避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1)伤员身上燃烧着的衣服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扑灭火焰。

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长火势,防止手的烧伤。

如附近有水池,可让伤员跳入水中。

如为肢体烧伤则可把肢体直接浸入冷水中灭火。

  

(2)用清洁包布裹盖伤面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

自己不要随便把水痘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土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

因为这样既不能减轻疼痛,相反增加感染机会,并为进一步创面处理增加了困难。

  (3)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4)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到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六、现场施工及生活防火要求

1.员工离开宿舍后必须将小太阳、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或者取暖设备断电;

2.用电线缆必须与可燃物分开。

3.在仓库、油库及严禁烟火区严禁吸烟及乱扔烟头。

4.严禁私自生火取暖及焚烧垃圾。

5.严禁液化气及煤气灶具与明火炉在同一屋内。

6.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

7.焊接作业时必须清除周围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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