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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概论知识结构体系

建筑工程监理概论知识结构体系

绪论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包括具体的工程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

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

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

其弊端是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摸索,不能承袭升华,用来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教训却不断重复发生。

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

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

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工程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

1.1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工程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是工程监理企业。

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其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监理。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是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1)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2、科学性

3、公正性

4、独立性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1.2建设工程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

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源,发生在16世纪的欧洲,随着社会对房屋建造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建筑业开始出现专业化的分工,社会对建设监理的需求逐渐产生,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产业革命,大大促进了整个欧洲大陆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二战以后欧美在恢复建设加快了速度,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科学技术、工业和国防建设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需要建设一些大型、巨型工程,如航天工程、大型水电工程、核电站、大型钢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和新型城市建设等。

在工程的建设施工阶段,还要进行全面的监理,这样建设工程监理就逐步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随着建设监理需求的发展,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把建设监理逐步推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轨道化,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上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本国实际确立或引进社会监理机制,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推行以来,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1、工程监理试点阶段(1988-1993)

2、工程监理稳步推行阶段(1993-1995)

3、工程监理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至今)

(三)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2、建设工程监理制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1.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制度

(一)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管理制度

1、工程法人责任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从业资格与资质制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

5、建设工程监理制

6、合同管理制

7、安全生产责任制

8、工程质量责任制

9、工程质量保修制

10、工程竣工验收制

11、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

12、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3、工程决策咨询评估制

14、工程设计审查制

第二章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与监理的任务

2.1.工程工程管理

建设监理是对建设工程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从科学管理的思想出发,只有能称得上“工程”的工程,才需要监理,也才可能监理;而达不到“工程”条件的工程,则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实施监理。

(一)工程工程的基本概念

1、工程工程的目标

从建设监理的角度看,工程工程是指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明确了建设目的、建设任务量、质量标准、投标条件、时间要求和组成结构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

把工程当作工程来看待是为了把工程管理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用于工程,以取代长期以来在工程管理上粗陋的积习做法,这是工程管理上的一个飞跃。

(1)没有科学、明确的目标的工程不能称为“工程”

(2)监理是对工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和管理

2、工程工程的特征

工程工程是一个系统,而且是一个开放系统

(1)工程工程是一个系统

(2)工程工程系统处于外部社会环境影响之中

(3)工程工程是存在多种界面的系统

3、工程工程的基本概念

(1)工程工程管理的含义

工程工程的基本任务是,参与工程管理建设的工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如何在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使工程工程目标最优的实现。

(2)程工程管理的思想

工程工程管理思想首先是注重工程工程建设目标的科学性和明确性;其次是抓住工程工程的一次性特点,采用不同的工程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三是强调一体化管理,整体优化是工程管理所追求的基本效果。

(3)采用工程经理负责制

工程工程的系统性、动态性和复杂性,要求它在组织上必须建立一个协调核心,即采取个人负责制,这就是工程工程经理负责制。

(二)工程建设程序

在我国,按现行规定,工程工程建设程序有如下几个阶段。

(1)工程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

(3)工程设计阶段

(4)建设准备阶段

(5)施工阶段

(6)交付使用前准备

(7)竣工验收阶段

(8)工程后评阶段

(三)工程管理体制

建设监理制实施以后,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工程业主、承建单位、监理企业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

2.2参与工程工程建设的各方

每一项承包工程的合同,都包含数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或其他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了解参与工程工程建设各方所应负的职责、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各方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监理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正确的处理,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

一般来说,在每个施工承包合同实施中,参与最多、起着主要作用的三方是:

业主、总承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工程其他参与者有如下:

(1)分包商

(2)供货人

(3)工程设计者

(4)工程资助人

(5)代理人及担保人

2.3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和方法

(一)建设工程监理本任务

1、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工程目标,也就是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工程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

这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目标系统。

2、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关系

建设工程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既存在矛盾的一面,又存在统一的一面,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活动中应牢牢把握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1)建设工程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关系

(2)建设工程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统一关系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是一个系统。

它由不可分割的若干个子系统组成。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运行,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

有如下方法:

(1)目标规划

(2)动态控制

(3)组织协调

(4)信息管理

(5)合同管理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3.1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由于建设监理业务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

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承担。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应掌握并应用合同、经济、法律知识,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的签字权。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一)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至少应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

至少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

(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4、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冷静分析问题

(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我国对年满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再进行注册。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FIDIC道德准则

(一)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二)能力

(三)正直性

(四)公正性

(五)对他人的公正

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二)违约行为

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有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建立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

(三)安全生产责任

3.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注册和继续教育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制度的意义在于:

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4、合理建立监理人才库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

(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

2、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三)考试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四)考试方法和管理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对考试合格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即成为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

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

监利工程师只能在一家企业、按照专业类别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3.3工程监理企业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分类

(一)按企业组织形式分

(二)按隶属关系分

(三)按工程类别分

(四)按资质等级分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构成要术

1、监理人员素质

2、专业配套能力

、3、工程监理企业的技术装备

4、工程监理管理水平

5、工程监理企业的经历和成效

3.4工程监理企业经营及管理

一、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1、守法

2、诚信

3、公正

4、科学

二、工程监理企业的企业管理

1、基本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市场开发

4、工程监理计费方法

(1)按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

(3)按时计算法

(4)固定价格计算法

5、工程监理企业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4.1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建立模式

六、工程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模式与监理模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与建立模式

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定合同。

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情况

2、市场情况

3、贷款协议要求

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

2、有利于质量控制

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

缺点:

1、合同数量多

2、投资控制难度大

监理模式:

1、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二)设计与施工总分包模式与建立模式

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与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

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投资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

4、有利于工期控制

缺点:

1、建设周期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

监理模式:

1、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2、建设单位按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与建立模式

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

优点:

1、合同关系简单

2、缩短建设周期

缺点:

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

3、质量控制难度大

监理模式:

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与建立模式

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工程组织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管理。

优点: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

缺点:

1、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

2、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应持慎重态度。

监理模式:

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4.2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和原则

一、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的程序

1、确定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成立工程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递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4.3建设工程工程监理机构

一、建立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的步骤

(一)确定工程监理机构目标

(二)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任务划分

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1组织方1审定工1设计标1工程概算1进度计划1分包确认

案竞赛作计划准规范2现场协调2现场协调2工程投入

2多方案2进度协2控制差3工程结算3进度动物质量控制

优化设计调控制错碰漏4审核工程态控制3施工机械

3审查工3进度动3设备选款支付4工程计量4施工方法

程概算态控制型5索赔处理5工程环境

4管理设4设计文

计合同件验收

(三)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3、工程监理结构部门划分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四)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二、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直线制监理组织

2、职能制监理组织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

4、矩阵制监理组织

4.4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一)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5、工程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1)合理的专业结构

(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

6、工程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1)影响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设强度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

3)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

4)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

二)工程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4.监理员职责

4.5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一.监理协调工作的特点与原则

1.监理协调的工作特点

(1)建立协调工作涉及的部门与单位多

(2)监理工程具有工作协调的“磨合期”

(3)监理协调的对象以人为主体

(4)监理协调重在沟通联络

(5)监理工作协调的方式是多样的

2.监理协调的原则

(1)以委托监理合同为工作依据

(2)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正确把握监理权力

(4)不应替代原则

(5)制度化、程序化监理

二.监理协调的工作内容

1.工程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2.与业主的协调

3.与承包商的协调

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5.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三.监理协调的方法

1.会议协调法

2.交谈协调法

3.书面协调法

4.访问协调法

5.情况介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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