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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装备采购招标文件DOC37页

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

2013HYG0908

招标人:

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盖章)

日期:

2013年9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受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3HYG0908的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进行招标。

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及数量:

消防器材装备(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预算金额:

95万元;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供货地点: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宽城区消防大队;

质量标准:

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

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6日~2013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3:

00至16:

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2日13:

30,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

单位地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庆丰路交汇

联系人:

邸磊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

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

联系人:

李玲

电话:

2

传真:

7

2013年9月16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总则

1

招标人名称:

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

招标项目名称:

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

地址:

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

联系人:

李玲

传真:

7电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2012年10月11日15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号码:

7)。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全称: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号:

420022140920012559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天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四(4)份副本,电子版(U盘)1份;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即开标地点

项目名称:

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

2013HYG0908

递交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

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12日13:

30(北京时间)

开标与评标

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12日13: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

授予合同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

33

招标人有权按照自行选择的方式签署合同

34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其它

1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付60%,余款2013年底付清。

2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3

质保期:

3年。

4

采购预算金额:

95万元。

5

验收方式:

按合格要求。

6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7

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则须在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在宽城区纳税,否则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A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文件是受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委托,对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服务,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2.法律适用

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定义

“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货物”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所列书目;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售后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

“日”、“天”系指日历日;

“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4.1.2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4.1.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则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B.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由下属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部分附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0日前,按投标邀请中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C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

除在招标文件的“招标货物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四部分组成。

投标书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及其他投标声明(如有)

(3)投标保证金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

(2)公司(单位)概况;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投标人资格的授权: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

(8)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它”中第4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11)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1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书;

(2)产品样本;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填写的技术参数、配置标准;

(4)对产品技术规格标准要求的保证和承诺;

(5)对产品交货、质量保证期承诺;

(6)对产品售后服务的方案及承诺;

(7)投标厂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商务文件

(1)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2)详细报价书(如有)

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并装订成册。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投标人技术文件补充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的详细描述;

(2)补充的详细交货清单;

(3)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的补充描述。

12.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在填写清单及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图书的单价、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对每种规格的图书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人所投货物均按货到现场报价。

投标人应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

投标人因承包本工程需支付的一切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汇票、电汇;

未按和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条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约;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4.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U盘)文件1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

封口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3年10月12日下午13:

3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投标地址送至招标机构;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及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机构名称、地址。

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是通过专人或邮寄递交,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

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撤消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机构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时由投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招标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供货范围、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交货期未满足要求的;

(9)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1.投标的澄清

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评标

原则: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标准: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3.评标过程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确定中标

24.最终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投标人。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图书名称、、出版时间及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

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投标人中评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5.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

当中标人按第26条规定与买方签定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利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部分增加和减少。

26.签定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供货合同采用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合同,并附有买方拟定的补充条款。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数量变更

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G中标服务费

28.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定合同后五日内,向招标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付中标服务费:

汇票、电汇。

其他费用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5名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交货期未满足要求的;

●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注:

资格评审中投标单位有一项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资格的授权: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它”中第4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注:

初步评审中投标单位有一项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四、详细评审:

评分标准:

评价名称

分值

说明

商务部分

(满分13分)

投标人销售业绩

10

提供2010年-2012年5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每份业绩证明得2分,得满10分为止。

(须附中标通知书或设备供应合同书复印件)

优惠条件

3

投标人合理的优惠条件,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一般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报价

(满分50分)

产品报价得分

50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50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高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分,扣到0分为止。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要求

(满分10分)

设备技术参数

10

每有一项偏离,则根据该项目的重要程度扣1~3分。

技术服务

(满分27分)

维修响应时间

5

8小时内(含8小时)响应得5分;

8-12小时内(含12小时)响应得3-4分;

12-24小时内(含24小时)响应得1-2分;

超过24小时响应得0分。

培训与安装

3

安排合理,有优惠承诺者得1-3分;

安排不合理,无优惠承诺者得0分。

培训方案

10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培训承诺的完整性、可靠性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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