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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岐山县人民政府

 

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岐山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规划调整目的1

二、规划调整任务2

三、规划调整依据3

四、规划调整原则5

五、规划调整范围7

六、规划调整期限7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8

第一节县域概况8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10

第三节调整完善面临形势11

第四节本轮规划中期评估14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21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1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22

第三节规划控制指标2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5

第一节农用地25

第二节建设用地26

第三节其他土地28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3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30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34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40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6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46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47

第三节林业用地区48

第四节牧业用地区49

第五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9

第六节独立工矿区50

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51

第八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52

第九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2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4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54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54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56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57

第八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58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58

第二节节约集约用地61

第三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64

第四节安排土地整治任务67

第九章各镇主要用地调控69

第一节各镇土地利用方向69

第二节各镇用地调控指标方案71

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72

第一节交通建设项目用地72

第二节水利项目用地72

第三节旅游项目用地72

第四节民生项目用地72

第五节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73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4

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74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体制75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76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77

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监督规划实施77

第十二章附则78

附表79

附表1岐山县规划目标指标表79

附表2岐山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80

附表3岐山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调整表81

附表4岐山县各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82

附表5岐山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83

附表6岐山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84

附表7岐山县各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89

附表8岐山县各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90

附表9岐山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91

附表10岐山县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表92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土地规划理念转变,保障岐山县“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总体要求,按照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部署安排,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以2014年为基准年,对《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做出调整完善。

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通过指标管理型规划向空间管制型、增量调节型规划向总量管控型、专业部门型规划向全局全域型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有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现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开展本轮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分析和梳理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影响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规划布局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修改情况等。

全面分析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客观分析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任务和改进对策措施,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依据二次调查成果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严格落实市级下达控制指标,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及其他控制指标。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在落实全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础上,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科学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布局优化。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结合“三线”划定工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规程规范

1、《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四)相关规划

1、《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岐山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6、《岐山县“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

(五)基础资料

1、岐山县2009-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2、岐山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2009-2014年);

3、岐山县城镇周边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7年);

4、岐山县2015年统计年鉴;

5、岐山县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四、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本轮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深入实施本轮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本轮规划,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布局基本稳定,保护优先,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并重,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市级“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十三五”规划以及城乡、农业、林业、生态保护、交通、水利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做好对乡级规划的控制;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五、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范调整范围与岐山县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凤鸣镇、蔡家坡镇、益店镇、蒲村镇、青化镇、枣林镇、雍川镇、故郡镇、京当镇共9个镇,土地总面积855.86平方公里。

六、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岐山县地处陕西省关中西部,位于宝鸡市东北部,东临扶风县和眉县,西接凤翔县和陈仓区,南连太白县,北与麟游县毗邻。

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7°33′-107°55′,北纬34°07′-34°37′之间。

南北长53.50公里,东西宽30.50公里,是关中平原西部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区。

辖9镇,144个行政村,辖区总面积855.86平方公里,占宝鸡市土地总面积的4.74%。

县政府驻地凤鸣镇,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自然概况

(一)地质地貌

岐山县南接秦岭,北枕千山,中为广阔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南北狭长,东西较窄,境内山、川、塬皆有,渭河、韦水河穿境而过,形成了“两山夹一川,两水分三塬”的地形地貌特征;最高点在石楼山,海拔2160米,最低点在龚刘,海拔495米。

地形复杂,类型多样,山、川、塬兼有,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南北显高,中间呈低;北部为岐山山区,属千山余脉,境内山峰林立,沟壑纵横;南部为秦岭北麓浅山地带;中部为川道、河谷和塬区。

(二)气候水文

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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