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融资案的反思与中国民间融资的利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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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融资案的反思与中国民间融资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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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融资案的反思与中国民间融资的利弊

吴英案的发生背景,是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难题。

虽然打击力度不减,但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迭增,非法集资活动形式亦更丰富。

放开金融垄断、松绑民间融资方为正途女儿终审被判死刑后,瘦削的吴永正立刻带着满箱的材料赶到北京,接连数日参加研讨会、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坚称自己的女儿吴英“没有犯罪”。

现年31岁的吴英,系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9年12月18日,因集资7.7亿元,其中3.8亿元尚未归还,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

2012年1月18日晚,当日才接到通知匆匆赶到杭州的吴英案辩护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同事张雁峰,收到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

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二审被判死刑。

等待最终命运的吴英,只是因“非法集资”而丧失人身自由甚或生命的众多民间“传奇”中最受关注一例。

浙江民间资本活跃,据浙江省高级法院数据,从2007年到2011年,共有219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因集资诈骗罪而获刑的人数从2007年的8人上升到2011年的75人,增长超过8倍。

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刑期最高的一种罪名。

根据最高法院2011年颁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可能触犯的罪名还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为典型。

公安部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发生背景,是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难

事实。

客观地说,民间融资对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功莫大焉!

但是,民间融资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查报告,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陷于债务困境被起诉到法院的若干大型集团企业,皆有高息民间融资的原因。

中小企业就更不用说,经营中资金链断裂,多是高利融资惹的祸。

利息过高是民间融资的弊端之一。

正常情况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年利率即回报率在15%至25%之间,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会达到年利率60%,风险是企业经营无法承受的。

民间融资的主体复杂,除了出资人和实际用资人,还有各种资金掮客和中介机构,如各种合会、互助会、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物资调剂机构、典当行等等。

其形式有借贷融资、企业集股融资、合会融资、基金融资、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典当融资及权益质押融资等等。

这其中鱼龙混杂,资本的逐利性难免会催生各种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每一桩非法集资,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都会涉及为数众多的受害人,造成一定范围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这是民间融资备受诟病的“罪过”。

二、民间借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前,我国约有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数量上达到4200万之多。

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66%的发明专利、82%的新产品开发来自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繁荣经济、扩大就业、调整结构、推动创新和形成新的产业的重要力量。

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却受到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资金缺口非常大。

到2007年底,全国中小企业贷款额占全部贷款额的比重只有约10%。

以深圳市为例,目前全市60%以上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困难,缺口达到1.2万亿的规模,需求主要集中于一千万以下的流动资金及短期流动资金上。

中小企业自身具有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特点。

中小企业多是家族企业,各项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上随意性大,破产率较高。

在央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也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不强,企业信息提供不真实、不及时的现象。

在资金需求倾向上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即倾向于短期借款、借款频率较高且要求资金快速到位。

抵押品不足是中小企业最为缺失,最感软肋的心头之痛。

抵押物不足,银行不放贷,很多企业找到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但担保公司也无法完全解决他们的融资问题。

因为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额度进行限制,担保费也较高。

银行贷款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即使部分中小企业有资产可做抵押,但办起贷款也非常复杂,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中“短、频、快”的要求。

对银行而言,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大、难以把控,而且中小企业一旦破产银行的贷款很难收回。

但是国有大型企业有国家财政作为后盾,风险大大降低。

因此就导致了银行为控制风险、保证盈利而嫌贫爱富现象的出现。

银行为降低风险,必然会要求中小企业在提供了足够的抵押物后才敢放款。

另外银行从运营成本考虑,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贷款规模上升而下降,做中小企业贷款将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因此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是更愿意贷款给贷款规模大的大型企业。

商业性担保机构同样追求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目标,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要求与银行审贷标准基本相同,客户对象几乎与银行重叠,因而无法对银行不敢贷款,但真正需要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另外,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担保业在我国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什么样的公司可以进入担保行业、哪一个部门对担保行业的业务规范进行指导和管理,现在都还是空白。

目前美、欧、日等国际通行惯例都是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定位于纯公共产品,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这样它为企业服务的效果就非常明显。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担保无门。

实际上,这是一个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只不过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非银行金融产品比较多,中小企业70%通过直接融资,只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而我国现行制度对资产规模等进入门槛的要求已经约束了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可能。

而且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在有限的资本市场容量的条件下,成功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企业数量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总数中也只占很小的比重。

在海外,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不仅仅依靠银行的贷款,很多时候是获得风险投资或者创业投资的帮助,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成长中,基本无法获得这样的融资。

目前我国的创投公司更多的时候只是看中比较成熟、能上创业板和证券市场的企业,短期目的和利益性很强。

虽然相关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做了积极的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

以阿里巴巴和中国建行合作推出的网络联保为例,报名网络联保的中小企业有一万三千多家,而通过审核获得贷款的只有八百多家,通过率为6%。

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目前4200万中小企业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使用了电子商务。

有的地方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出钱,银行出力,企业受益,最终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三方共赢。

但是,和众多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缺口比起来,地方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不可能所有的贷款风险都完全靠政府来买单。

而且目前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相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来说还是太低。

对于目标客户定位于大企业的国有大银行来说,吸引力并不大。

因此,民间融资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规范、有序发展的民间融资市场,还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民间融资市场可以发挥市场的调节约束功能,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推进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民间融资的风险与弊端

由于民间融资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交易隐蔽、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高额利息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为了生存发展,中小企业不得不借高利贷,这就导致企业财务的支出进一步增多。

因此,虽然高利贷能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市场销售和企业自身经营等问题会使企业难以支付到期的债务。

此时,企业不得不通过吸收新的高息贷款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最终企业陷入恶性循环,并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温州中小企业主表示无法在银行贷款使他们选择了高息贷款,由于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现在大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多数温州中小企业陷入困境。

(二)盲目民间借贷引发经济纠纷,妨害社会稳定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简单,缺少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容易向盲目和不规范的方向发展,而这种盲目和不规范最容易导致借贷双发发生纠纷,并妨害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温州民间借贷虽然对温州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其盲目和不规范最终导致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不少家庭都牵连其中,这其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危机不言而喻,个别温州中小企业主自杀也说明不规范的民间借贷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三)部分企业交替使用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不利于信贷资金安全

当前,不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漏洞,对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交替使用。

也就是说,在银行贷款到期的时候,企业利用民间借贷获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然后申请新的贷款偿还民间借贷的资金。

这不仅加大了银行资金的风险,也影响了金融业的稳定,并最终导致信贷危机,而信贷危机导致。

以温州民间信贷危机为例,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最后因为银行和民间借贷要求企业偿还资金导致了企业陷入了困境,并引发了此次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和不少温州企业老板“跑路”。

以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引起的资金链崩盘为例,在鄂尔多斯这样一个资源、资本相当丰富的城市,发展实体经济本可以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由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没有约束,在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众多放贷者血本无归,这座曾经吸引众多淘金者的小城一下子变得冷清寂静。

数以百计的建筑工地安静地矗立在城市里,很难想象以往热火朝天开工时的光景。

超乎想象的民间资本规模将鄂尔多斯铸成了一座传奇之城,有太多的人在这里谱写关于“金钱”的神话。

但也有些人因此走上绝路。

因涉民间借贷,9月24日,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下称“中富”)法定代表人王福金自杀身亡。

民间融资资金总量和投向不易控制,弱化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容易诱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容易引起民间融资纠纷。

四,加强对民间借贷监督与管理的对策

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完善当地民间金融体系,无疑有利于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企业摆脱融资困境,未来的政府监管与金融创新都应集中在这一层面。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民间借贷自身的特点,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此次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和家庭受到牵连,陷入困境,这就要求国家要适时地推出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在利率,合同,营业税方面的一般准则,促进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二)加大财政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将民间借贷纳入主流金融体系

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国家将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

放开对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将民间贷款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

温州的多数企业因为得不到银行贷款而转向民间借贷并引发了此次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因此,国家要鼓励成立大量的为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通过引导使民间借贷进入主流金融体系。

(三)地方监管机构在民间借贷领域加强监管力度

从温州当地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偏离企业的核心业务,不负责任的高负债投机和盲目扩大投资,也因此导致民间借贷有了高利贷化和投机化的倾向,影响了资金配置,推升了市场的利率。

民间借贷脱离监管,利率过高,投机过强,导致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和风险积聚。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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