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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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石油库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评价。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和人工洞石油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2003]38号)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标志》GB2894-1996

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3经营单位应持有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3.4经营单位应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3.5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5安全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及附录F规定的文件、资料。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

b)库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c)工艺设施;

d)其他设施。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石油库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可增加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等评价方法进一步进行针对性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b)库址选择和总图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

c)工艺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d)其他方面的对策措施。

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已整改符合要求的进行确认。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安全评价的依据、范围。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对周边情况的描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

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石油库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检查结果分析评价。

6.1.6其他方法评价。

6.1.7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6.1.8整改情况复查(见附录B)。

6.1.9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符合安全要求;

b)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不符合安全要求。

6.2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详尽、具体,特别是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要准确,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

安全评价要由懂工艺和操作、仪表电气、消防以及安全工程的专家共同参与完成,评价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涵盖评价范围所涉及的专业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见附录C)

7.2封二(见附录D)

7.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E)

7.5目录

7.6正文

7.7附件

7.7.1被评价单位的地理位置示意图、周边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图。

7.7.2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

7.7.3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7.4有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7.7.5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7.7.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7.7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7.8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文件。

7.7.9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7.7.10提供的资料目录(清单)。

附录A:

石油库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一、安全管理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1、

制度规程

有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A

2、

机构人员

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3、

从业

人员

资格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2)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3)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按照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

A

(2)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B

5、

重大危险源管理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1)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3)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4)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A

6、

基础资料

(1)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库应有建设规划批文(或选址意见书)及土地使用手续。

A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施工、验收文件资料齐全。

A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4)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A

(5)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

A

(6)安全阀、压力表等强制检测设备、设施应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A

7、

安全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要求。

B

二、库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1、

库址选择

(1)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A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飞机场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GB50074表4.0.7及4.0.9条的规定。

A

 

2、

总图布置

 

(1)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74表5.0.3的规定。

A

(2)石油库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GB50074第5.0.9条的规定。

A

(3)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石油库不宜少于2处,四、五级石油库可设1处。

B

(4)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

B

(5)石油库内绿化应符合GB50074第5.0.12条的规定。

B

三、工艺设施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1、

 

(1)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

油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

B

(2)石油库的地上油罐组和覆土油罐组布置,应符合GB50074第6.0.3条的规定。

A

(3)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应符合GB50074第6.0.4条的规定。

A

(4)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074表6.0.5的规定。

A

(5)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6.0.6条的规定。

B

(6)覆土油罐的罐室设计应符合GB50074第6.0.7条的规定。

A

(7)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依山建设的油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油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A

(8)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GB50074第6.0.9条的规定。

A

(9)立式油罐罐组内隔堤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6.0.10条的规定。

B

(10)立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

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

A

(11)油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

B

(1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①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

②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

③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

A

(13)地上立式油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尚应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

B

2、

(1)油泵房应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2个。

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1个外开门。

B

(2)油泵站的油气排放管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7.0.5条的规定。

没有安全阀的容积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

A

(3)油品装卸区不设集中油泵站时,油泵可设置于铁路装卸栈桥或汽车油罐车装卸站台之下,但油泵四周应是开敞的,且油泵基础顶面不应低于周围地坪。

B

 

3、

油品

装卸

设施

 

3、

油品

装卸

设施

 

(1)铁路油品装卸线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8.1.1条的规定。

B

(2)铁路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74第8.1.2条的规定。

A

(3)甲、乙、丙A类铁路油品装卸线与丙B类油品装卸线,宜分开设置。

当甲、乙、丙A类油品与丙B类油品合用一条装卸线且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B

(4)铁路桶装油品装卸车与油罐车装卸车合用一条装卸线时,桶装油品车位至相邻油罐车车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B

(5)铁路油品装卸栈桥应在装卸线的一侧设置。

铁路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074第8.1.5条的规定。

A

(6)铁路油品卸油设施的零位罐至油品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零位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

B

(7)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插到油罐车底部的鹤管。

鹤管内的油品流速,不应大于4.5m/s。

A

(8)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

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

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B

(9)新建和扩建的铁路油品装卸栈桥边缘与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GB50074第8.1.13条的规定。

A

(10)铁路油品装卸鹤管至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A

(11)相邻两座铁路油品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GB50074第8.1.16条的规定。

A

(12)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应符合GB50074第8.2节的规定。

B

(13)油品装卸码头的建设应符合GB50074第8.3节的规定。

A

4、

输油及热

力管

(1)输油及热力管道的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必须设隔断墙。

A

(2)管道穿越、跨越库内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GB50074第9.0.4条的规定。

A

(3)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布置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不应小于3.8m(装卸油品栈桥下面的管道除外),距道路不应小于lm。

A

(4)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有特殊需要的部位可采用法兰连接;输油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钢制阀门;管道的防护,应符合GB50074第9.0.8条的规定;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油品,应设专用管道。

B

5、

油桶

灌装

设施

(1)油桶灌装设施组成和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74第10.1节的规定。

B

(2)油桶灌装应符合GB50074第10.2节的规定。

B

(3)重桶应堆放在库房(棚)内。

重桶库房(棚)的设计,应符合GB50074第10.3.3条的规定。

A

四、其他设施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1、

消防

设施

 

(1)石油库应设消防设施。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设置,应根据石油库等级、油罐型式、油品火灾危险性及与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A

(2)石油库的油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12.1.2条、第12.1.3条、第12.1.4条和第12.3节的规定。

A

(3)油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

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12.1.5条的规定。

A

(4)石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74第12.1.6条的规定。

B

(5)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应设2个动力源。

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12.2.14条的规定。

A

(6)油罐的消防冷却水的供应范围、供给强度和最小供给时间,应符合GB50074第12.2.7条、第12.2.8条、第12.2.10条的规定。

A

(7)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074第12.4节的规定。

A

(8)消防车设置应符合GB50074第12.5节的规定。

A

(9)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

A

(10)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

2、

给水排水

(1)石油库的给水应符合GB50074第13.1节的规定。

B

(2)石油库的排水应符合GB50074第13.2节的规定。

B

 

3、

电气装置

 

3、

电气装置

(1)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应设事故照明电源,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B

(2)10kV以上的露天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

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GB50074第14.1.4条的规定。

A

(3)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B

(4)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A

(5)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GB50074附录B的规定。

A

(6)石油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74第14.2节的要求。

A

(7)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油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①泵房的门外。

 ②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③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④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⑤其他防静电设施应符合GB50074第14.3条的有关规定。

A

4、

通风报警

(1)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油间的通风设施应符合GB50074第15.2.2的要求

A

(2)石油库内其他地点的通风,应符合GB50074第15.2条的有关规定。

B

(3)甲类液体罐区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乙A类液体罐区易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B

5、

建构筑物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GB50074表3.0.3的规定。

B

说明:

(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3)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A项全部合格,B项的检查结果5项(含5项)以内不合格,并且不超过实有B项总数的20%。

(4)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A项有不合格项,或者B项的检查结果超过5项(含5项)不合格,或者B项的检查结果未超过10项,但超过实有B项总数的20%。

附录B:

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结果

经复查,被评价单位尚有A项()项不合格,B项()项不合格。

评价单位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附录C:

 

(被评价单位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被评价单位公章)

 

附录D:

 

(被评价单位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

×××

审核定稿:

×××

评价组长:

×××

 

××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附录E:

 

项目名称:

×××石油库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

APR-×××-×××)签字

评价组成员:

×××(资格证书号:

APR-×××-×××)签字

×××(资格证书号:

APR-×××-×××)签字

×××(资格证书号:

APR-×××-×××)签字

报告编制人:

×××(资格证书号:

APR-×××-×××)签字

报告审核人:

×××(资格证书号:

APR-×××-×××)签字

 

技术专家

(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

 

附件F: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培训资料。

3)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7)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8)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合格报告。

9)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12)操作记录、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等。

13)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设计施工资料。

14)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附录G:

安全管理制度参考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1安全检查制度;

2.2安全奖惩制度;

2.3安全教育制度;

2.4消防管理制度;

2.5安全台帐制度;

2.6事故管理制度;

2.7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2.8成品油储存保管制度及油库养护制度;

2.9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10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2.11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

2.12装卸油安全管理规定;

2.13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2.1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15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6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7整装作业、散装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2.18其他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2.19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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