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集团基建项目管理办法02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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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集团基建项目管理办法0210

四川新广集团基建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基建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筑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基建建设项目是指由集团和集团下属公司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在公司现有基地内或公司通过租赁方式等其他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其他土地上进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在公司拥有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工程项目等,即包括了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基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团和地方政府相关审批程序。

(二)计划管理原则。

凡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实施建设工作。

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三)重大事项审批原则。

基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项,如立项计划、项目投资概算、预算、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工作须经集团基建办审核,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基建建设项目投资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和集团各下属公司土地和建设投资规划决策及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对集团内各公司基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施工流程、施工安全质量、竣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归档管理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公司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其所管辖各基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可行性立项研究报告与计划的编制;

2、负责审查、上报其管辖的基建建设项目;

3、负责基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和报批,组织工程招标工作;

4、按公司安排,按计划实施所管理的基建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期按成本控制计划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5、对其所管理基建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6、负责编制、审查、上报基建建设项目预算工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决算审查工作。

(二)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集团相关部门根据其相关职能对基建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基建建设项目计划原则:

集团主要依据集团和集团各下属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基建设施使用的实际情况,并按“急重缓轻、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和确定。

第七条基建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建设实施(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

(基建建设项目发生设备大修、购置等情况,应按集团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基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编制基建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立项计划等报告,并将其立项报告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将拟定好的本单位下一年度基建建设项目计划报集团基建办。

各单位报送计划包括编制说明,计划项目建设内容、估算工程量、费用计算、落实的措施和建议等,按项目性质(即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汇总,计划项目的规划建议书、可行性立项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预算书等同时报送。

第十条集团基建办负责将各单位所报送的下年度基建建设项目计划提交集团董事会研究批准。

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基建办统一下达基建建设项目计划后方可实施。

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建设所有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应急新增、调整的基建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集团基建办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年度内未纳入统一计划的应急基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专题报告,由集团基建办拟订处理意见,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作增补计划立项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对上年度批准未开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其进行说明,若无特殊原因,原则上第二年不得再立项。

第四章项目立项备案、审批

第十四条集团对下属公司所属的基建建设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审批制度,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参照董事会对相关分管领导授权的审批权限执行。

(一)、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技改项目,单次项目投资预算额在两万元以内(包含两万元),由所属公司会同集团基建办审批并报基建办备案后实施,如单次项目投资预算额在两万元以上,则必须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次项目投资预算额在二十万元以内(包含二十万元),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经集团基建办审核备案后实施,如单次项目投资预算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由集团基建办审核后,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三)凡项目在实施期间因追加投资或增加项目等原因,致使投资额度超出立项时审批权限的,必须将原来立项报批项目连同增加项目一起报集团基建办审核后,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项目筹备

第十五条项目的实施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建设程序执行。

在建设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备案制等。

第十六条基建建设项目的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计划提交委托设计函,经集团审核批准后,交设计单位设计。

(一)、基建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审批,按照建筑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执行。

(二)、所有的设计文件均应包含详细的设计说明、施工布置图、结构图、工程量和费用估算等,以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必须要求。

第十七条基建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并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

基建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议价形式确定施工单位,议价须由集团基建办、集团财务部、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一起参与,共同审定。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基建建设项目发包招投标或询价比选事宜。

集团基建办负责基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中标人三个工作日内,须将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形成报告,由参与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审批,该文件由集团行政部、集团基建办、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招投标形式的,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集团基建办,经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合同原则上参照国家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其他合同范本由项目建设单位、集团基建办和集团法律顾问会同制定。

在合同条款里应明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价、计量(包括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预付款、验收、竣工移交及退场等约定条款,还须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明确安全施工目标和责任。

正式合同的签订,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预算部起草,工程部及单位负责人会签后,报集团基建办、集团法律顾问审核,再根据董事会授权的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和基建建设项目的设计、勘探、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的供应等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签订3日内,将相关合同正本报集团行政部、集团财务部和集团基建办备案。

第六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集团基建办负责监管。

第二十一条项目的实施,应严格实行按图施工,确需调整、变更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必须通过由集团、项目管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确定。

第二十二条实施项目实行施工进度报告制度。

从工程开工当月起按照要求将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及存在问题等报送集团基建办。

第二十三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调整审批制度。

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施工方案、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集团基建办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凡是项目建设单位没按相关要求报审和报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集团基建办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罚建议。

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集团基建办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罚建议。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顺利进行的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操作及管理制度执行,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全程检查监督每个生产环节及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管理以防为主,进行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

集团基建办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有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停工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第七章项目概算、预算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基建建设项目资金均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建建设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在计划资金以内,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集团下达的投资控制计划,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组织投资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集团基建办根据各基建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情况对进度报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进度报表七个工作日内返回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结算报表填写《四川新广集团基建建设项目拨款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集团财务部在接到审批会签的《四川新广集团基建建设项目拨款单》后,负责对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第三十条进度款根据工程预算总价、施工合同,支付到工程总价90%时不再支付,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已办理,施工单位提供正式发票后再支付到竣工决算95%的工程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保金的退还

第七章工程款拨付审批

第二十七条基建建设项目资金均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建建设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在计划资金以内,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集团下达的投资控制计划,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组织投资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集团基建办根据各基建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情况对进度报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进度报表七个工作日内返回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结算报表填写《四川新广集团基建建设项目拨款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集团财务部在接到审批会签的《四川新广集团基建建设项目拨款单》后,负责对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第三十条进度款根据工程预算总价、施工合同,支付到工程总价90%时不再支付,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已办理,施工单位提供正式发票后再支付到竣工决算95%的工程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保金的退还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二条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集团基建办、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等部门与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第三十三条基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四川新广集团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将竣工资料负责移交集团档案室或所属单位档案室。

第十章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本单位基建建设项目计划,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对失职行为,将追究项目建设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基建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实施细则参照《四川新广集团基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

四川新广集团

****年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计划表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计划投资

(万元)

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2

四川新广集团

基建和大修更改项目拨款单

 

施工单位:

拨款单编号:

单位:

元年月日

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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