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解读2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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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解读210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

重点章节解读提纲

一、各章节条款变化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归档文件及要求

(四)纸质文件要求

(五)竣工图在原标准基础上做了较大的调整

(六)声像档案编制

(七)电子档案编制

(八)新增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章节

(九)档案整理

(十)档案专项验收

(十一)档案移交

二、归档一览表

(一)结构的调整

(二)内容的调整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

重点章节解读

一、各章节条款变化

(一)总则

新标准变化

新条款

有关说明

修订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城市管线工程档案。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整理、验收、移交管理。

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017年1月1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提出了七类城市管线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为了便于城市管线参建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在本标准中增加了对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编制的相关要求,其中纸质、电子、声像文件的编制要求与建筑、市政工程一致,城市管线工程的归档内容在市政(含管线)归档一览表中反映,而涉及到竣工测量形成的管线信息数据及城市管线工程的其他相关要求在“城市管线信息数据”一章中反映。

(二)术语

新标准变化

1.增加了单项工程、全景照片、城市管线信息数据的定义。

2.明确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定义。

3.调整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定义的表述。

(三)归档文件及要求

新标准变化

新条款

有关说明

增加城市管线工程具体归档内容

城市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渝建竣、渝市政验收表,其归档内容与市政工程有相通之处,因此将城市管线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并入市政归档一览表。

归纳了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编制、载体、原件归档方面的基本要求。

4.0.3“建设工程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

4.0.4“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标准的规定”

考虑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以及编制内容及深度的要求不仅关系到施工技术用表的填写,在档案收集、竣工图绘制、声像电子文件形成也应按此要求完成,因此这两条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基本要求,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在形成中均应符合该要求。

4.0.5“归档文件载体类型应包括纸质材料、声像及电子存储介质等”;4.0.6“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这两条是长期以来对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基本要求,修订时做了补充完善。

修订了原标准强条5.2.2对施工技术用表的要求

4.0.7“建设工程的技术用表应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统一表格。

因特殊需要增加表格应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

一方面使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颁布的规范表格是对规范贯彻执行的具体手段,建设工程施工记录必须严格规范用表,另一方面传统的手填或套打铅印表格的编制方法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施工用表的规范应用,保证归档文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计算机的应用普及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编制方法逐渐显现的对档案工作效率、质量的一些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利用编制软件打印施工用表,甚至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完成实时记录,电子签章,及时上传归档形成电子档案的方式已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手填或套打的编制方法。

因此,要求使用规范格式的表格,不再强调使用铅印表格。

另外,实际工作中常出现规范表格无法完全适应施工、工艺内容的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表格时,本条规定参建各单位可自制表格,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后使用。

(四)纸质文件要求

新标准变化

新条款

有关说明

使用打印规范表格编制方法,对用纸质量要求提高,由原50g纸改为70g/㎡规格纸。

修改了书写材料要求的表述

5.2.2“计算机输出文字、图件以及手工书写材料,其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参考了修订中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32004)的规定,对书写材料的要求表述进行调整,不再具体要求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以及何种打印机等,但对耐久性和耐用性有所要求,修订后的GB50328因住建部行政审批改革的原因,目前还没有颁布。

修订了签字要求

5.3.1第1条,签字应齐全,相关人员应与参建单位备案人员一致。

本标准要求签字应遵循“谁施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员应按规定在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修订了签章要求

5.3.2第1条,凡表格上出现(公章)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凡表格上出现加盖执业印章处,应加盖执业印章。

在新表格中,对表格中哪些该盖公章,哪些可以盖项目章,哪些需要加盖执业印章都做了明确,因此盖章应按表格要求,不允许使用工程项目章代替公章。

修订了施工文件编制中工程名称的填写要求

本标准“工程名称应按施工许可证上对应的工程名称进行填写”

在新表格中,每一张表格基本都设置有“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名称”两栏,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也有明确的填表说明,在本标准中进一步明确应规范填写。

个别条款表述调整

5.1~5.5

将原标准中“施工文件编制可采用手工书写或电脑打印形成”改为“施工文件宜采用电脑打印”,

将“检查部位”改为“部位”,

将“施工用表表格形成且手续齐全后,不得事后增删内容,应在空白处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斜线划掉处理”改为“空白处用斜线划掉处理,不得事后增删内容”,将建筑材料质量证明编制中的4条内容合并精简为2条内容等,调整后的语言文字更加流畅,逻辑关系更加清晰,内容更简明扼要。

(五)竣工图在原标准基础上做了较大的调整

新标准变化

新条款

有关说明

编制竣工图的绘制方法不再做具体要求。

5.6.2“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1、竣工图可采用原施工图修改绘制或重新绘制,标明修改依据;2、竣工图目录应重新绘制,内容应包括:

序号、图纸名称、竣工图号、原施工图号、图幅、备注;3、基础竣工图应重新绘制,要求把基础的纵横断面和地质情况真实的绘制出来,并应写明基础竣工图的编制说明。

在原标准中对无变更的、“变更较少的,未超过图面1/3的……”,有局部设计变更的,有重大改变这几种情况都做了要求,有些需要直接在原图上改,有些局部重绘,有些重绘等等,这些要求总体来讲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执行效果有限,比如“变更较少的,未超过图面1/3的……”,如何衡量是否超过了1/3,再比如有“重大改变”的,哪些类型属于重大改变,这些条件都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绘制方法的选择上就存在随意性,造成了绘制时,要么全部重新绘制,要么全部原图修改的实际现状。

考虑到这个实际情况,我们在修订时,仅对绘制方法做了三点要求,1、原施工图修改绘制或重新绘制,要标明修改依据。

这里的原图修改绘制(包括5.6.5条提到的修改绘制)均是指在原版的设计施工图纸质件上进行的手工修改绘制,重新绘制指依据工程实际绘制或以原设计施工图电子版进行绘制,一般无法一目了然的辨别修改的痕迹,而修改依据的标示方法,手工修改绘制采用引线引至图面空白处标示,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在右下角的图标上方的说明处统一编制修改的依据;2、竣工图目录要重新绘制,目录的内容与原标准一致,按标准执行;3基础竣工图要重新绘制,基础的纵横断面和地质情况需按真实情况绘制,同时编制基础竣工图说明,这一点要求也是与原标准一致。

修改了对竣工图章的要求

5.6.3“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原标准原施工图修改绘制的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重新绘制的竣工图需绘制竣工图标,我们参考GB50328的要求,也考虑到方便建设、施工单位实际工作,本标准做出调整,无论竣工图是原施工图修改绘制的还是重新绘制的,一律加盖竣工图章。

重新绘制竣工图使用图标的要求

5.6.6“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做到规格统一,图框大小合理,图标使用规范,出图线型清晰,出图比例满足图纸使用要求”。

因为所有的竣工图均是加盖了竣工图章的,而竣工章上并没有工程名称、图别、编制人等信息,为了避免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时,误解了加盖竣工图章的意思,认为盖了竣工图章就可以不绘制竣工图标了,直接删除或省略了竣工图图标,因此本标准提出了对“图标使用规范”的要求,指重新绘制竣工图时应使用符合建筑制图规范标准的图标,这个图标可以是保留原设计施工图图标,设计人员签字栏可以是空白,再加盖规范的竣工图章。

要求对建设工程图名、图别等基本信息反映齐全,本标准不规范图标的具体格式。

“新蓝图”的要求改为“新图”

在竣工图质量要求上,原标准要求“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因硫酸纸晒蓝图的技术已经落后于现在打印出图的普遍技术,这种技术对环境污染较大,已经逐渐被社会淘汰了,因此本标准要求归档的竣工图只要是新图就可以,也就是不能是在现场使用很久的,破损的,被污渍严重的旧图就可以,可以是传统技术晒的蓝图,也可以是打印机打印的白图,当然打印的材料需要满足前文提到的5.2.2条的要求,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符合规定。

竣工图章格式中签字责任人调整

调整后的竣工图章各参建单位的签字人员责任对等,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的第一责任人均为法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第二责任人建设单位为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为技术负责人,各类人员均应按要求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签字时,专业图纸应由负责该专业的相关责任人签字。

如土建专业的建筑结构竣工图,建设单位应由负责土建的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由负责土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六)声像档案编制

新标准变化

新条款

有关说明

增加了视频素材归档的要求

6.1.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包括照片、视频素材、录音及录像等形式。

6.3.2第1条,录像档案应包括录像专题片和原始素材视频。

建设工程归档的声像档案包含6.1.1所述的四种形式,其中原始视频素材指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手机、数码相机或DV拍摄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视频短片。

本标准6.2.2条中规定了各种形式声像档案的“量”的要求,其要求与原标准基本一致,需要理解的是原始素材视频与录像片(即录像专题片)之间存在的关系,即所有建设工程均应归档原始视频素材,“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编辑片长不少于10分钟的录像片”,录像专题片可以利用照片、原始视频作为素材进行编辑。

增加了全景照片归档的要求

2.0.13“全景照片术语:

通过数码相机环720度拍摄的一组或多组照片,应用图像拼接软件最终合成长宽比为2:

1的照片”。

6.2.2“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拍摄竣工后的全景照片”

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城乡智慧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为实现全市建构筑物的可视化查询、智能化管理目标,需要将全市的建构筑物全景影像挂接到“一体化平台”,充实由全景照片构成的数据库。

目前渝中区、万州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达到了辖区570个点位建构筑物在系统的智能搜索和全景展示。

因此,在修订标准时,增加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全景照片的归档要求。

全景照片拍摄的内容是本次完工的建构筑物全貌及其周边环境,可以利用专用设备完成,也可以利用软件将普通的数码照片合成。

明确全景照片拍摄指标要求

6.2.3“分辨率不低于1亿像素,长宽比2:

1,每张照片存储大小不低于50M的球形全景”。

加强对新建项目全景照片归档的监督管理,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全市建构筑物智能搜索和可视化查询。

增加了《重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环节表》

规定了房建、市政重点工程的具体拍摄内容、拍摄主题、照片数量及视频素材时长等要求。

提高对照片像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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