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附件《当代集团电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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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附件《当代集团电脑管理制度》

附件:

当代集团电脑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集团各中心及各集团公司在采购、领用、使用、维护电脑等环节的规范与管理,统一电脑形象,提高集团电脑资源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电脑配置原则

2.1台式电脑配备原则:

集团各中心及各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助理级职员和有实际需要的主管、职员,配置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准;配置的品牌为联想,颜色以黑色为主;

2.2笔记本电脑的配备原则:

集团各中心及各集团公司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级别的职员,配置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准;配置品牌为惠普,颜色以黑色为主;

2.3经理级以下级别的职员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配备笔记本电脑,需本部门经理或本中心总监、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总裁批示同意后配备;

2.4为最大限度利用电脑资源,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互调配,并及时进行固定资产转移,使得电脑资源效益最大化;

2.5集团、各集团公司为职员所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其价格应在1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之间。

根据工作需要,如确有必要购买超出规定价格的笔记本电脑,各集团公司职员须经本部门经理、总监、公司CEO、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总裁审批;集团各中心职员须经所在部门经理、首席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总裁审批;

2.6电脑作为特殊固定资产,集团电脑的管理部门为信息管理中心,各集团公司电脑的管理部门为集团各公司信息管理部。

3.电脑的申请、购买、领用、升级、更换及报废

3.1集团各中心职员由于工作原因需要配备电脑时,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配备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所在部门经理、本中心首席官、首席信息官进行审批;信息管理中心根据使用者需求在集团范围内对使用电脑进行优化调配,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详见附件5),如无满足要求的空闲电脑,则优先为对电脑性能要求较高的职员购买新电脑,并将其使用电脑调配给申请人,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详见附件5),由新电脑使用人申请购买电脑;如果产生计划预算问题请参见计划预算相关制度。

3.2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职员由于工作原因需要配备电脑时,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配备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所在部门经理/总监、信息管理部经理、公司CEO进行审批;信息管理部根据使用者需求在本集团范围内对使用电脑进行优化调配,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详见附件5),如无满足要求的空闲电脑,则优先为对电脑性能要求较高的职员购买新电脑,并将其使用电脑调配给申请人,并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详见附件5),由新电脑使用人申请购买电脑;如果产生计划预算问题请参见计划预算相关制度。

3.3集团各中心购买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时,应根据本年度预算,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详见附件2),如无此项费用预算,则经计划财务中心完成预算调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详见附件2),报所在部门经理、本中心首席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总裁进行审批;

3.4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时,应根据本年度预算,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详见附件2),如无此项费用预算,则经计划财务中心完成预算调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详见附件2),报所在部门经理/总监、信息管理部经理、公司CEO、首席信息官、首席财务官、及总裁进行审批;

3.5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电脑的购买时间、配置及使用状况等因素对所有电脑进行性能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4级(优、良、中、差)。

优、良、中三个等级的电脑在集团各中心进行合理调配,差等级电脑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流程参照本制度3.11)。

严禁职员私自互相调换笔记本电脑;信息管理中心需保留两台性能优异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备用机用于维修、调配过程中的临时使用。

3.6电脑购买请示批准后,集团各中心所需电脑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安装、调试、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详见附件3);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由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电脑的购买、安装、调试、验收;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发放使用人后,应将该电脑的型号、价格及使用人向集团信息管理中心汇总,信息管理中心进行资产登记、备案;

3.7无论购买笔记本电脑还是台式电脑,调试完毕并将所需应用软件安装好,发放使用人之前,应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详见附件4),由信息管理中心或信息管理部负责将笔记本电脑发放给使用人。

3.8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如确实需要进行升级,需由使用人填写《电脑升级申请单》(详见附件6),经本中心或本部门签字后,报信息管理中心或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审核,方可进行升级;集团各中心所属电脑由集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升级,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电脑由所在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升级;如电脑升级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由使用人申请购买新电脑,

3.9集团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由集团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日常维护,各集团公司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由所在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网络管理人员维护,如各集团公司没有相应网络管理人员,则由集团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维护与技术支持。

3.10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所属电脑根据使用年限及折旧,在经集团信息管理中心或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确认无法升级的情况下,可依据本制度重新申请配备电脑;

3.11如电脑已过使用年限及折旧年限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毁损,在经集团信息管理中心或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确认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7),经所在部门经理/总监、信息管理部经理、公司CEO、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及总裁审批后,该电脑报废;

4.电脑转移

4.1使用人在领取电脑后,信息管理中心或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应建立相应档案,原则上笔记本电脑随使用人的流转而流转;台式电脑不随使用人的流转而流转;

4.2集团各中心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出现不必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情况时,即离职或降职,应当将笔记本电脑交回信息管理中心,由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并修改相应记录档案;各集团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出现不必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情况时,笔记本电脑应交还本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新的工作安排重新分配并报集团信息管理中心,更改相应记录档案,也可将笔记本电脑交回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在集团范围内统一调配,需要固定资产转移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4.3集团各中心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因工作调动到各集团公司时,人力资源中心应当按照流程协助信息管理中心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清查,做到资产随人。

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配合财务部门将笔记本电脑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移转,做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统一,计划财务中心负责调整相关预算编制;

4.4集团各中心职员离职时,人力资源中心应当按照流程对离职职员履行签字手续,将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交回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并修改相应记录档案;若离职职员使用台式电脑,则将该台式电脑固定资产保管人暂转该部门负责人,待明确台式电脑使用人后再作固定资产转移;各集团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人离职时,应由其相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并修改资产管理记录档案;若离职职员使用台式电脑,则将该台式电脑固定资产保管人暂转该部门负责人,待明确台式电脑使用人后再作固定资产转移;

4.5职员所配笔记本电脑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除按相应制度进行赔偿外,必须及时报告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或信息管理中心;

4.6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定期对笔记本电脑实际使用人及档案进行检查(包括集团各中心与各集团公司),如出现使用人和登记人不一致等管理混乱或记录档案不全情况时,则部门管理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4.7信息管理中心每半年应与计划财务中心对帐一次,及时登记因笔记本电脑责任人轮岗等情况发生的固定资产移转,并建立相应档案。

5.电脑使用规范

5.1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的电脑使用人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包括:

BT类软件、点对点下载软件),信息管理中心将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2使用人严禁利用电脑进行侵犯公司利益的活动,例如泄密、拷贝公司重要文件,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5.3使用人严禁利用电脑登录黄色网站,严禁存储黄色信息,一经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5.4使用人严禁利用电脑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言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5长时间不使用电脑时应将电脑关闭,并切断电源;

5.6电脑使用人应及时备份工作数据,以免系统崩溃或电脑出现问题时数据丢失;

5.7使用人严禁自行拆卸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如封条破损,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有权收回电脑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批评;

5.8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私自修改对电脑已经做好的各项设置,未经批准进行修改造成电脑使用冲突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承担;

5.9笔记本电脑使用规定

5.9.1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应在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携带回家使用,但须谨慎保管;

5.9.2在不使用及外出办事时,应当将笔记本电脑存在办公桌内或锁在抽屉中,以防意外;

5.9.3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在上班期间应该随身携带,以备办公和开会之需;下班应当将笔记本电脑妥善保存,以防丢失;

5.9.4笔记本随身携带时,应当放在有垫衬的电脑包里,不要将尖硬的物品与笔记本电脑放在同一格子里,以防止碰撞或挤压而损坏;

5.9.5笔记本电脑上面不可放置图书、杂物等有重量的东西,以免损害机芯;

5.9.6笔记本电脑移动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并做到轻拿轻放;

5.9.7笔记本电脑光驱中放置光盘应及时取出,以免笔记本电脑发生跌落或磕碰,导致盘片与激光头产生碰撞,损坏盘中的数据或驱动器;

5.9.8严禁将磁盘、CD、信用卡等带有磁性的东西放在笔记本电脑上,以免消去电脑硬盘上的信息;

5.9.9严禁将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化学气味、油烟气味较浓和空气潮湿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场所。

严禁将笔记本电脑置于微波环境中;

5.9.10笔记本电脑应保持每个月至少充放电1次。

5.10电脑摆放:

笔记本电脑在工作时屏幕与键盘之间角度为90度-110度,在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不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应将笔记本电脑关闭或者将笔记本电脑的屏幕合上。

在集体开会时,应将所有的笔记本的仰角统一为110度;台式电脑摆放详见《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5.11电脑桌面背景图片使用规定:

集团全体职员应使用集团统一发布电脑桌面背景图片;

6.笔记本电脑丢失、损坏的处理

6.1正常上班时间,确能证明电脑保管措施严密而发生丢失现象的,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可不予赔偿;

6.2使用人如携带笔记本电脑外出而造成笔记本电脑丢失的,应及时通知笔记本电脑管理部门,并应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办法:

一、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三个工作日内购买相同型号笔记本电脑,并通知信息管理中心;二、按照集团计划财务中心核定的资产净值进行赔偿;

6.3使用人在操作笔记本电脑过程中,如违反使用规则采取了强力、机械操作、人为破坏等方式造成电脑损坏、瘫痪、系统崩溃时,使用人应负责相应维修费用;

6.4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因自然原因(如病毒、笔记本电脑自然年限已到等)造成的系统崩溃、硬件损坏时,使用人可不负责赔偿责任。

7.附件

7.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及各集团公司所有的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

7.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信息管理中心;

7.3本制度为二级制度;

7.4本制度自2005年8月1日起试行3个月,2005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行。

本制度自试行之日起生效。

附表1:

固定资产配备申请单

 

申请人

使用中心/部门

详细配置

申请理由

 

申请人:

部门经理:

本中心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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