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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等职业院校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

人材培育工作评估实施细那么

依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浙江省将启动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

通过评估要增进各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模式的转变,丰硕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治理,慢慢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巩固、扩大浙江省高职教育的进展优势,打造高职教育强省。

为标准评估工作,特制订《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实施细那么”)。

一、实施细那么的制定依据

(一)教育部文件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20】5号)。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打算加速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进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

(二)浙江省文件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

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假设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进高等教育进展的假设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

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打算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

(三)实践依据:

本世纪初以来实施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判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水平评估中积存的实践体会。

二、评估原那么

在遵循«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20】5号)中有关本轮评估的大体原那么的基础上,为彰显浙江省特色,还需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国家统一要求与地址实际相结合

既要服从教育部关于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的宏观治理要求,又要通过评估彰显浙江省高职教育的创新实践与特色功效。

(二)分类指导

对处于不同进展时期的院校,评估进程中要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指出与其相适应的尽力和进展方向;要专门关注院校进展的地址(行业)背景,引导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坚持特色办学,走错位进展,不同进展之路。

(三)达标与提高相结合

通过设置预评估环节,催促被评院校达到办学的大体条件;通过设置整改回访环节,催促被评院校通过评估整改明确办学方向、丰硕办学内涵、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四)评建成效与政策鼓励相结合

关于在评估进程中领导重视、熟悉到位、参与踊跃、评建成效明显的被评院校在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验收、教学建设项目评审中给予政策鼓励。

三、申请评估的大体条件

(一)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需参加一次人材培育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大体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讲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穷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

面积

(二)未经上一轮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先参加有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预评估,预评估通事后方可申请参加本轮评估。

(三)被评院校应当向评估专家开放符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状态数据搜集平台»建设标准要求的状态数据平台。

(四)不具有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大体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

同时,浙江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第一次参加人材培育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打算。

四、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二)

五、评估组织

(一)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由浙江省教育厅遵循报教育部备案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实施细那么»、«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评估操作规程»实施。

(二)浙江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

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其中必需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各一人。

浙江省教育厅依照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专业群数量、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信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

专家组人数一样以6-8人(含秘书)为宜。

进校评估时刻为2-3天。

六、评估程序及实施

(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实施

1、预评估:

未通过第一轮水平评估的院校对照本实施细那么有关评估申请条件向浙江省教育厅申请预评估。

预评估专家组人数3-4人,评估时刻原那么上不超过二天,通过考察重点帮忙被评院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增进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标准治理、健全制度建设。

未通过预评估的院校需继续加大

投入,加速建设步伐,落实专家组整改意见后再次向浙江省教育厅提出预评估申请。

2、学校自评:

依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评估文件开展自评。

各被评院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回忆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进展的思路、功效、体会和特色,对院校的人材培育质量做出大体判定。

找出存在的要紧问题,提出解决的计谋,形成自评报告。

3、实地考察:

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状态数据搜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切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附十条左右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法。

4、整改回访。

依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法。

浙江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成员于一年内对院校进行整改回访。

七、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要紧要引导被评院校的办学方向,推动人材培育模式的改革。

通过专家组的诊断和“开方”,帮忙学校找出存在问题的缘故,解决培育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育人的问题。

(二)专家组将评估结论上报浙江省教育厅,由浙江省教育厅予以审定,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院校,被评院校依照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法。

(三)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需进行再次评估,浙江省教育厅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打算;假设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

浙江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打算等有效方法,增进其尽快达到人材培育大体要求。

(四)教育部将从2020年起,每一年按期向社会发布一次评估结论。

八、评估纪律

(一)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那么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学校进行评估。

廉洁自律,自觉抗击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合法做法,应予以抗击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二)评估要注重求真务实,简化评估汇报、反馈程序。

不举行揭幕仪式,不得为评估预备专场演出,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

学校可为评估设置联络办公室,无需为专家专门配备联络员。

评估专家名单确信后,学校不适当面造访评估专家。

(三)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安排超过三星以上标准的宾馆住宿,要紧在校内就餐。

不得向专家赠送礼物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助。

专家评审费由浙江省财政支付。

  (四)关于违背上述规定的学校,我厅将依照具体情形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关于违背上述规定的专家,2年内再也不聘其担任专家。

附件一:

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状态数据搜集平台

附件二: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材培育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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