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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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3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结构……4

第四章游人容量与发展规模……5

第五章风景保护培育规划……5

第六章植物景观规划……9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11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21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22

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25

第十一章基础设施规划……27

第十二章环卫与综合防灾规划……30

第十三章土地利用与建设控制规划……33

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35

第十五章周边地区规划衔接与规划控制……36

第十六章分期发展规划……38

第十七章技术经济指标与实施建议……41

第十八章附则……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详细规划是在《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以及《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指导下编制而成的规划文件,在桃花岭景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

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本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规划内容。

第二条规划依据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

2.《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3.《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4.《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5.《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7.《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2年修改);

8.《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

9.《大河西先导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10.委托方提供的地形图及相关资料;

11.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资料;

12.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规划期限:

2012—2020

其中,近期:

2012-2015年;中远期:

2016—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

东至二环线,西至三环线,北至学湖路、大塘坡路、梅溪湖路等现状与规划道路,西南至规划道路、东南至桃花岭山脚,总面积628.60公顷,其中桃花岭景区面积556.00公顷,景区范围最东端东经112度55分、最西端东经112度52分、最南端北纬28度09分、最北端北纬28度11分,具体范围见景区界线坐标图。

景区西侧的马鞍山自然山体区域(面积72.6公顷),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外围保护区,是桃花岭景区与其西侧的象鼻窝森林公园生态联系的主要廊道和构筑大河西先导区-桃花岭-象鼻窝-莲花山区域生态绿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该区域按生态绿地进行严格控制,建议远景纳入桃花岭景区范围,在下一轮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中将其纳入风景名胜区范围。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突出桃花岭景区的自然生态特色和地域文化特色。

以生态资源为依托,以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为目标,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保护与利用并重。

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各项配套服务功能,逐步打造桃花岭品牌,提高景区环境品质与知名度。

第六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

2、注重特色创造的原则

3、整体协调的原则

4、公众性和开放性原则

 

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

第七条风景名胜资源总体评价

景区内风景资源类型多样、自然景观数量众多,山灵水秀,生态优良,自然环境良好。

第八条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结论

依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景区风景资源共有2大类,5中类。

结合提升桃花岭景区品质、服务与吸引游客,并分流东侧麓山核心景区需要等的综合考虑,在保留风景名胜区总规中桃花岭1个三级景观单元、父子坡、苦竹坡2个四级景观单元的同时,将风景名胜区总规中枫树坪水库(洪寺庵水库)、石家寺2个四级景观单元优化提升为三级景观单元,并新增三级景观单元1个(腊八寺)、新增四级景观单元32个。

景区共具有4个三级景观单元,34个四级景观单元,没有一级、二级的景观单元,风景景观价值属于中等水平。

景观单元等级表

小计

自然风景资源

人文风景资源

三级景观资源

4

桃花岭、洪寺庵水库、腊八寺

石家寺

四级景观资源

34

桃花石山、生态竹林、扇页山、马鞍山、潘家大山、冬瓜岭、泥鳅涧、牛膝坳、六儿岭、六窝岭、虎形山、父子坡、羊角湾、屋场坡坪、大岭干、大坡、大岭涧、牛形山、丝茅坪、牛栏洼、朱树窝、李家烂屋、烟门山、大洞冲、窑山坡、金碑塘、马蹄塘水库、上斜塘-下斜塘、小洞水库、洪寺庵林场、联络大队林场、竹林场、桃花墓园

电信局802基地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结构

第九条规划目标

1、可持续发展目标

2、历史、文化环境均衡的目标

3、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多样化目标

第十条规划结构

总体形成为“一轴、一带、六组团”的景观结构。

●“一轴”:

山脊观光轴

●“一带”:

环山游览带

●“六组团:

六大景观组团,分别为北入口及洪寺庵水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为枫树坪,以下同)景观组团、腊八寺景观组团、东入口景观组团、麓溪峪景观组团、桃花谷景观组团和马鞍山景观组团。

 

第四章游人容量与发展规模

第十一条游人容量

依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1500平方米/人”和“年适宜游览天数为300天”的游人容量与发展规模的计算标准,得出游人容量如下:

日游人容量为8500人次/日

年游人容量为250万人次/年

第十二条游客规模预测

●2015年:

80万人次

●2020年:

200万人次

 

第五章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第十三条分级保护规划

依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桃花岭景区范围均为三级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为556.00公顷。

采取以下规划保护措施:

1.拆除、改造景区内破坏整体景观与生态环境的建筑。

2.保护景区内现有的自然山体(主要为桃花岭、洪寺庵林场、桃花石山、虎形山、生态竹林、马鞍山、扇页山、大毛山、父子坡、六儿岭、六窝岭等)、森林植被,对山体滑坡、山体裸露等自然或人为破坏区域,进行山体及植被生态修复;对森林植被可进行必要的林相改造。

3.对景区内洪寺庵水库、上下斜塘水库、马蹄塘水库和金碑塘等重要水库、水体进行保护性整改,恢复绿水青山自然风貌。

4.景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任何设施。

5.景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占地建坟。

6.除专用游览车辆外,景区内严格控制机动车交通进入。

第十四条分类保护规划

分为自然景观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四区,具体如下:

1、自然景观保护区

将景区桃花岭山脊南北两侧的山林植被良好、山系完整的区域及其景区内重要水域、历史遗迹周边划分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具体包括桃花石山、洪寺庵林场、虎形山、生态竹林、桃花岭、联络大队林场、六儿岭、六窝岭等山林区域;洪寺庵水库、上下斜塘水库、马蹄塘和金碑塘等重要水域和石家寺周边山体区域。

该区域主要进行植被优化整治,控制游客量和机动交通量,严格控制建设与景区无关的各项建设与设施。

自然景观保护区面积370.1公顷。

2、风景恢复区

将景区北侧居民已拆迁区、景区东侧和西侧的桃花岭山脚现状居民点较为密集,居民生活对山体植被破坏或影响较为明显以及景区内山体滑坡、山体裸露等因自然或人为破坏区域划定为风景恢复区。

规划通过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将其进行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恢复山青水秀面貌。

在风景恢复区内,按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游人数量,不得安排破坏水资源、植被资源的各项建设、游览活动。

风景恢复区面积39.56公顷。

3、风景游览区

将洪寺庵水库、腊八寺、东入口、麓溪峪、桃花谷和马鞍山六大景观区中景点较为集中以及地形相对平坦、山体坡度相对较小的适合游客游览的一定区域,划定风景游览区。

在此区域内,适当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

风景游览区面积113.65公顷。

4、发展控制区

主要指景区内游览设施和管理机构用地等建设用地区域,在此区域内,可以安排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符的旅游服务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但应防止景区人工化和城市化倾向,必须严格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发展控制区面积32.69公顷。

第十五条水体专项保护

洪寺庵水库、上下斜塘水库、马蹄塘和金碑塘等山塘、水库为景区内重要保护水域,规划进行重点保护。

规划保护措施如下:

1.禁止向保护水域排放污染物及污水。

2.禁止侵占、填埋保护水域或向其排放泥沙。

3.保护水域及其周围应当设立必要的环卫设施。

禁止吐痰、丢抛烟蒂、瓜果壳、纸屑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保护水域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禁止在保护水域及沿岸清洗机动车辆或有毒有害物的容器,禁止在保护水域岸边任意倾倒或堆放垃圾、粪便、废土。

4.在保护水域沿岸进行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废土、污水污染。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施工时所筑的临时设施,整理恢复施工现场原貌。

5.为保持水体质量和生态平衡,可适量放养对水体质量、水生植物无损害的水生动物,禁止投入饵料喂养。

6.保护水域种植的各种水生植物,应根据景观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7.除划定的垂钓区外,禁止在保护水域垂钓鱼、虾。

禁止擅自捕杀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采摘水生植物。

8.建筑后退距离按照国家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物多样性专项保护

规划保护措施如下:

1.严格保护植物群落和特有的珍稀物种,保护和大力使用乡土树种,加强对外来引进物种的管理;

2.严禁捕杀、贩卖野生动物,保护蛇类、鸟类等动物的生活环境,扩大阔叶林和浆果类植物种植面积,为鸟类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3.禁止滥采乱挖活动,保护野生菌类植物;

4.新建的游览步行道、车行道必须开辟动物迁徒的生物通道;

5.加强科研投入和科普教育。

6、对景区内的古树名木采取逐株综合保护措施,防虫去病,提高古树名木生长力,增延寿命。

第十七条古树名木专项保护

1、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明确位置、树龄、立地条件,并且配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2、所有古树名木都需挂牌保护(但不准钉钉子、拴铁丝),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防护栏,严禁游人攀爬、划刻、折采、砍伐。

3、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的小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4、加强古树名木的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加强防雷、防火工作。

对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

第六章植物景观规划

第十八条植物景观优化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2.生态设计原则

3.重点改造原则

第十九条规划措施

1、加强植被保护力度,保证植物群落的稳定生长。

2、加强林相改造,提升植被景观观赏价值。

3、突出森林特色,合理规划景区。

第二十条植物景观规划分区

桃花岭植物景观规划可分为6区。

1.常绿阔叶林景观区

主要分布于桃花岭中心区。

林冠半球性波状起伏,林貌呈暗绿色而稍闪光,有杂色斑块。

规划加强对该区植被的保护,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注意森林病虫害的防护工作。

2.落叶阔叶林景观区

规划在普遍保护的基础上,以自然群落为参照,对洪寺庵水库南部实行增栽枫香等色叶林相结构改造,人工植入常绿树种樟、椤木石楠、山矾、青冈栎、胡颓子、继木、茶树、映山红等。

3.针阔叶林景观区

规划以抚育为基础,重点景观节点的马尾松林实行林相改造,在林中植入阔叶树种以丰富其林相景观。

在马尾松纯林中植入槭树科树种,林下种植映山红等灌木,改造林分、形成针阔叶复层混交林,上层为木兰科、壳斗科、枫香、栗树,下层为杜鹃等灌木与地被植物。

4.竹林景观区

在桃花岭苦竹坡、牛栏洼周边有小面积人工竹林,生长状况良好,景观效果较好。

规划设置生态竹园,种植楠竹林,适当增大竹林面积,但应关注其生长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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