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成因以及防范对策文献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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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新闻成因以及防范对策文献综述

虚假新闻成因以及防范对策-文献综述

虚假新闻成因及防范对策

文献综述

前言:

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

而近年来,虚假新闻层出不穷,这对于新闻事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严重破坏损害了媒体的形象,削弱了新闻的公信力,而且欺骗了受众。

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无异于自毁根基,媒体将失去发展的基础。

因此,面对全国新闻界开展的反虚假新闻活动,我们要将抵制、防范虚假新闻,作为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从业要求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在对虚假新闻管理的文献研究中,本文主要针对虚假新闻的界定、产生原因及虚假新闻对策这几点内容将有关学者的文献和观点进行了整理和归纳。

一.定义

1.新闻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新闻进解释是“泛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在我国学术界最具权威的新闻定义是1943年陆定一在《我们队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提出的“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2.虚假新闻的定义

谢佐认为,虚假新闻是“徒具新闻之‘名’而无新闻之‘实’”。

李良荣教授认为,虚假新闻和新闻失实,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即都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李良荣教授在《新闻学概论》一书中提到,新闻的真实性包括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要求新闻的具体真实,就是要求报道的事实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等等;二是总体真实,即新闻报道要从事实总体上、从事是的内在联系中把握真实,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所以,如果达不到以上两个要求,就为虚假新闻。

二、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关于对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和阐述的文献数量很多,并且分析已经很深入。

综合各学者们对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的研究已经比较全面并且很有深度。

其中,很多学者强调了虚假新闻产生的内部原因,重视了内因的作用,这对后期提出虚假新闻的管理的对策是一个很好的提示。

1.新闻从业人员的新闻道德水平低

辛哲和文济在《虚假新闻报道:

重拳出击合力围歼——“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综述》中把虚假新闻的成因概括为6方面,其中就有“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彻底”、“一线记者对自身要求不到位”。

潘虹在《假新闻的表现及防止手段》一文中也提出新闻工作者本身的问题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之一。

“在新闻传播观念方面,由于不正确地理解了新闻的宣传功能,特别是在新闻策划时主观意识过强,主题先行,使得新闻的客观真实性被采编人员的主观意志所掩盖”。

舒云和项国雄两位学者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一文中也做了假新闻成因的分析,他们认为,新闻工作人员责任丧失是首当其冲的原因。

新闻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训练也是原因之一。

陈青海在《假新闻为何屡禁不止》一文中提出:

假新闻所以禁而不止,与一些编辑的青睐和高抬贵手有关。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一直是学者们研究虚假新闻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的重点。

舒云、项国雄两位学者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一文中表示,我国急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新闻法规大部分都是强调新闻工作者有新闻采访的自由,而对于新闻工作者逾越本职工作的责任方面的相关法律则少之又少”。

潘虹在《假新闻的表现及防止手段》认为,新闻传播领域缺少法律的规范和严格的制度约束,“对于那些有意识地炮制假新闻的人和媒体来说,现在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制裁他们,以致于胆大妄为,不惜‘冒险’”。

此外,吴献举的《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蒋守勇的《浅析新闻公信力的缺失及对策》、陈青海的《假新闻缘何屡禁不止》、康成来的《从“06年十大假新闻”谈记者职业道德操守的缺失原因》等很多文献中都明确提到,我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

3.监管机制不完善

根据诸位学者的观点,目前我国可以对虚假新闻实施监管的主体有很多,遍布也很广。

学者们着重强调了一点,就是诸多的监管单位没有形成一股制止打击虚假新闻的合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从中央到地方,这些监管机构对虚假新闻的监管权力并不是专有的,而是从其他相关领域中分出来的一点。

既然没有专权,也就没有专责了。

因此,一旦出现问题,经常出现几个监管部门踢皮球的现象,推卸责任。

康成来在《从“06年十大假新闻”谈记者职业道德操守的缺失原因》一文中指出:

“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

他指出:

“按照‘不告不理’的规则,必需现有人上诉(一般是利益相关人)。

但是,多数假新闻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真实的人,所以明明是假的,却无法惩处造假者”。

周永萍在《从造假新闻看新闻职业道德缺失》中也提到媒体管理体制的问题。

“媒体的经营方式虽然有所改变,但是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格局仍占主流”。

“传媒从业人员的急遽扩张和流动性加大、新闻行业以及整个社会的浮躁气氛,是的职业教育难以作为经常项目来运作,而追求利益却在每日每时发生着”。

曹鹏在《根治假新闻应当从何着手》一文中指出,虚假新闻如此多发“也有管理上存在漏洞或监督把关不得力的原因”。

 

三、改善虚假新闻管理的对策

学者们在对虚假新闻管理的对策方面的论述高度一致。

大部分学者都从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管理措施。

新闻道德观教育、受众媒介素养等方面对虚假新闻的管理进行了探讨。

当然,如果能有学者专门从公共事业管理的角度,综合归纳前人的观点,进行更深层次的、系统性的分析研究,对虚假新闻的管理就更有利了。

(一)制定和健全法律、制度

对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新闻学界得学者们呼声是一致的;学者们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刻,文献数量和质量都很高。

舒云和项国雄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还提出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说:

“我国目前的新闻法大部分都是强调新闻工作者有新闻采访的自由,而对于新闻工作者逾越本职工作的责任方面的相关法律少之又少……现实呼吁《新闻法》的诞生”。

银元江在《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闻真实性问题》一文中提出,防治虚假新闻要加强法制建设。

他说:

“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国家对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应有相关立法,以便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加大打击假新闻的力度。

二是新闻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法用法,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不造假,不传假”。

(二)加强管理措施的力度

目前学者们对管理措施力度方面研究的还不多,只有少数学者在文献中提到这方面的问题,遗憾的是目前只有零星的学者对此进行大篇幅,深层次的阐述。

陈尚忠在《严肃治理虚假新闻》文章中指出:

“治理虚假新闻态度必须严肃,措施必须得力”。

他指出“要把能否治理好虚假新闻提高到事关‘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评价的高度来认识。

对新出现的虚假新闻,无论是写稿者还是编发者,都应追究其责任,给与应得的处罚。

要明确媒体负责人是消除虚假新闻第一责任人,任何媒体再出现虚假新闻,要追究媒体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令其引咎辞职”。

辛哲和文济在《虚假新闻报道:

重拳出击合力围歼——“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综述》中提到湖南省委宣传部、武汉市委宣传部都十分重视防止虚假新闻报道问题。

“对已经出现的虚假新闻报道,他们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予以公开批评、公开更正,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李祥在《新闻真实性与媒体的责任》文中建议:

“将制假售假者在媒体上曝光已成为我国整顿市场秩序的一个好方法,治理假新闻,舆论监督也未尝不是一个有效途径”。

钟松和唐天啸在《新闻真实性管窥》一文中指出:

“出现问题,不能搞‘家丑不可外扬’,不能当‘和事佬’,严严肃认真地处理”。

曹鹏在《根治假新闻应当从何着手》一文中指出:

“如果真正根治假新闻,就有必要对在自新闻工作者全面清算是否炮制过假新闻。

对曾经杜撰假新闻的从业人员,予以批评与处分,性质恶劣的还应清除出采编队伍,只有这样,才可正本清源”。

(三)强化新闻道德教育

陈寅和黎勇在文章《媒体竞争时代我们如何堵截假新闻》中指出:

“如何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杜绝假新闻,从操作上来说,首要的工作是在采访的第一阶段即严加把关,洞悉新闻来源的真伪,分辨事件的真相,揭示并深入了解和掌握事件的本质,从而作出报还是不报以及如何报的决断”。

陈寅、黎勇还指出: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关键是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使假新闻无见报的可乘之机”。

蒋守勇在《浅析新闻公信力的缺失及对策》中提出,要“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

潘虹在《假新闻的表现及防止手段》一文中指出:

“采编人员受自身的知识、水平、经验、情感等因素限制,对新闻事件、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正确识别的能力和水平,看问题失之辩证,失之全面,不知不觉地制造了假新闻或导致假新闻从眼皮地下轻易溜过”。

李希光在《不要让真实成为新闻速度的牺牲品》文章中建议:

“媒体的各层编辑尚需要增强核实新闻的愿望和动力”。

李希光教授在《转型中的新闻学》一书中还指出:

“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很快会变成旧媒体。

但是,新闻学的基本价值观、批评精神、新闻采访报道技能与知识却永远不会过时。

因此,新闻院系的教学关键是教会学生们能够鉴赏怎样的新闻作品是伟大的作品,怎样的记者是优秀的新闻工作者”。

郑保卫在《新闻职业道德误区之一——虚假新闻——新闻伦理学讲座之五》一文中指出从职业道德修养的角度看,要预防虚假新闻的产生,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认识,增强坚持真实行原则的政治自觉性;第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第三,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片面性;第四,增强法制观念,防止新闻侵权;第五,严守规章制度,堵塞失实漏洞;第六,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错误。

(四)注重培养和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能力

学者们在文献中一致认为,受众媒介素养能力的提高对虚假新闻的管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舒云和项国雄在《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中指出,“需要受众在接受媒介所传递的信息时,出了具备对各种形式的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还要有批判性地观看、收听,并解读影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所传输的各种媒体信息的能力”。

李祥在《新闻真实性与媒体的责任》一文中指出:

“由于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广大受众也是监督的参与者。

受众在参与舆论对假新闻的监督过程中,会对传媒的功能、准确的运作规范和基本的新闻理念有个基本的了解,对假新闻的危害性有更深的认识。

假新闻在这样的受众面前将失去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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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2000.

[2]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谢佐.从“真”新闻说起[J].新闻大学,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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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辛哲,文济.虚假新闻报道:

重拳出击合力围歼——“坚决制止假新闻报道座谈会”综述[J].新闻记者,2005(6).

[5]黎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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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舒云,项国雄.假新闻事件的起因及对策[J].传媒观察,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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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郑保卫.新闻职业道德误区之一——虚假新闻——新闻伦理学讲座之五[J].军事记者,2001(7).

[12]陈青海.假新闻为何屡禁不止[J].业务研究,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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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谷平.防范虚假新闻,重在制度建设[J].新闻记者,2005(12).

[15]曹鹏.根治假新闻应当从何着手[J].新闻记者,2005(7).

[16]吴献举.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J].新闻记者,2003(4).

[17]周永萍.从造假新闻看新闻职业道德缺失[J].中国电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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