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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规程

 

化验室安全规程

 

化验室安全规程

1.目的

由于化验员在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试剂有些具有毒性和腐蚀性,有些容易燃烧和爆炸,而且还经常使用电器加热,这些都容易因一时疏忽或操作不当而引起事故。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中心化验室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心化验室特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整理、编制本安全规程。

2.范围

本安全规程是根据”健康安全,全员关怀”的方针编制的。

适用于中心化验室各岗位化验员及仓管员、领料员。

3.定义(略)

4.权责

4.1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新上岗人员、实习人员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在管理上牢牢树立安全意识。

4.2化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严谨认真,遵守安全规程。

4.3新上岗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或实习。

4.4发生事故不但损害个人的健康,还危及周围的同志,使公司生产蒙受损失。

为此,中心化验室的每位同志都必须高度重视安全,认真按照规程操作。

5.要求

5.1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规章制度,必须认真按照公司规定的各项作业指导书从事化验工作。

5.2化验室一般安全规则

5.2.1化验室内要配备各种消防器材。

化验员要熟知这些器材的使用方法,应经常检查,保持一定贮备,不得移作她用。

5.2.2化验室现场应该摆放救护急救箱,备有酸碱伤害救治药剂,以及毛巾、肥皂等。

5.2.3化验员必须熟练掌握各自业务,工作态度必须严谨认真,化验、分析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2.4化验员在从事化验工作前必须先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每位化验员都必须根据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必须懂得急救知识和伤害事故的处理知识。

5.2.5不熟悉某项分析化验工作时,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

5.2.6实验室应保持整洁有序,一目了然,药品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

实验做完后,要整理现场,不得随意丢弃药品,要按规定处理残留药品。

5.2.7在进行化验操作时,应穿好工作服,扎好长发,必要时还应戴口罩、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或其它保护用具。

5.2.8化验室内所有电仪器设备,应该绝缘良好,安全接地。

严禁用湿手开关电闸,化验室内应设置总的电闸,每位化验员都应熟悉总开关的位置与操作。

5.2.9不许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仪器。

5.2.10禁止将化学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把化验仪器作为饮食用具。

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不准用有毒有机溶剂洗手或洗擦污染的衣物。

5.2.11化验员和非联系工作,不得随意擅离工作岗位。

化验工作结束后离开前或下班前,都要认真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水、火、电。

5.2.12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

严禁北朝鲜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不经清洗就装入别种试剂。

5.2.13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戴工作服、帽等。

5.3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5.3.1防止中毒

5.3.1.1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

剧毒性药品必须制订保管、使用制度,并严格遵守。

此类药品应设专柜并加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

毒性物质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落过毒物的桌子和地板洗净。

5.3.1.2严禁试剂入口。

用移液管吸取毒样品时应用洗耳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鉴别。

5.3.1.3称取或加热易挥发、有毒、强烈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橱内。

操作易燃气体时,在橱内不得有明火,操作完毕后,还必须将易燃气体排除;操作过毒物的人员应特别注意自身保护,要仔细地洗手、洗脸、漱口,必要时还应进行淋浴,绝对不允许在操作过有毒物质的通风橱内加热食物。

5.3.1.4取有毒试样时需站在上风向,采取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5.3.1.5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怀、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5.3.1.6剧毒药品有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铭酸盐及重铬酸盐,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等;强腐蚀性药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强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的药品有氨水、甲醛、苯等,其蒸汽有毒的药品有汞、碘等。

5.3.1.7如果汞滴洒在地上或桌面,应立即用汞夹或拾汞捧或吸管将所有汞滴拣起,并在散落位置洒上多硫化钙、硫磺、漂白粉,或喷上用盐酸酸化过的0.1%高锰酸钾溶液(每升这种高锰酸钾溶液中加5ml浓盐酸),过1-2小时后再清除;或喷上20%三氯化铁溶液,1%碘-1.5%碘化钾溶液(每平方米使用300-500ml)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5.3.1.8甲醇溅入眼内,应立即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碱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后,再用2%硼酸或1%醋酸溶液冲洗;酸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后,再用2%碳酸氢钠冲洗。

5.3.1.9汞及其化合物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后,并湿敷3%-5%Na2S2O3溶液,不溶性汞化合物溅到皮肤上用肥皂和水洗。

5.3.1.10砷及其化合物接触皮肤时,应用肥皂和水冲洗,如有皮炎可涂2.5%二巯基丙醇油膏。

5.3.1.11氰化物接触皮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依次用万分之一的高锰酸钾和硫化铵洗涤或用0.5%硫代硫酸钠冲洗。

5.3.1.12铬酸、重铭酸钾等铬化物接触皮肤时,用5%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

5.3.1.13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中毒时,应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用2%碳酸氢钠洗眼。

5.3.1.14硫化氢中毒时,应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并用生理盐水洗眼。

5.3.1.15当毒物溅入眼内,应撑开眼睛,用蒸馏水不断淋洗5分钟,不要用化学解毒剂。

5.3.2防止燃烧和爆炸

5.3.2.1在使用中的电炉上或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中的电烘箱内或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

不能烘烤放出易燃蒸汽的物品。

5.3.2.2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

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冒然敲打,室温较高时(特别是夏天),最好把试剂瓶放在冷水中浸渍一段时间,倾倒时不可把瓶口对着人。

5.3.2.3不得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直接加热易燃、易爆药品。

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浴中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5.3.2.4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5.3.2.5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以防着火。

落有氧化剂溶液液滴的,稍微加热就会着火,应注意及时予以清除。

5.3.2.6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5.3.2.7电热水浴锅。

在未注满水前,禁止通电。

5.3.2.8烘箱内试样着火冒烟时,严禁打开烘箱门,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出气口全部关上。

5.3.2.9在电器开关、发热设备附近,都不得放置易燃性物质。

5.3.2.10利用有机溶剂作抽提实验,应用水浴或沙浴加热

5.3.2.11用烧杯、烧瓶等加热液体时,液体高度不应超过其容积的2/3,未冷却的溶液不要马上倒入试剂瓶中。

5.3.2.12严禁把电炉直接放在木制器具上或放在精密仪器旁。

5.3.2.13严禁在高温的箱式电炉内,进行具有爆炸性或严重破坏金属绝缘性的腐蚀性实验。

5.3.2.14禁止把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与有机物质混合在一起,特别是浓硫酸、浓硝酸不应与木材、纤维接触。

5.3.2.15盛过丙酮等有机溶剂的玻璃仪器,为防止仪器内部尚有残留,不准在烘箱中加热干燥。

5.3.2.16苦味酸一般含有10%的水份,化验室现场不得存放固体苦味酸,湿的苦味酸必须放在硅胶干燥器中缓缓干燥。

5.3.2.17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沾有各种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

氧气瓶不得用尽,剩余残压不得少于5公斤/厘米2。

5.3.2.18实验室内存放易燃品数量不应超过一公斤(1立升),并应放置在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否则因聚光作用,产生高温,而引起火灾。

5.3.2.19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已恒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直接用火加热),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

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

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可燃性液体,应先停止加热,待冷却后再进行。

5.3.2.20高温物体,如刚灼烧完的坩锅、磁舟或燃烧管等,均要放在耐火砖上。

5.3.2.21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

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份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

包括可燃性的,有爆炸性的或有毒性的产物。

5.3.2.22爆炸类药品:

如苦味酸、高氯酸和高氯酸盐、过氧化氢以及高压气体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得与其它易燃物放在一起。

移动或起用时不得激烈振动;高压气体的出气口不准对着人。

5.3.2.23装有挥发性物质或受热分解放出气体的药品(如五氯化磷)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

当瓶口因用蜡封住而打不开时,不能把瓶子放在火上烘烤。

5.3.2.24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断二氧化碳的情况下冷却,但冷却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能够在塞子上装碱石灰管。

5.3.2.25使用酒精灯时,注意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容器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再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不应用另一盏正燃着的酒精灯来点火,以防着火。

5.3.3防止腐蚀,化学灼烧、烫伤、割伤

5.3.3.1腐蚀类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三氯化磷,浓过氧化氢、氢氟酸、冰醋酸和溴水等,取用时尽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如瓶子较大,搬运时必须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颈。

腐蚀性物品不得在烘箱内烘烤。

用移液管吸取有腐蚀性、刺激性液体时,必须用洗耳球操作。

5.3.3.2稀释浓硫酸应将硫酸加入到水中,而且要不断搅拌,处理强酸废液时,应稀释后,再用稀碱中和,以免溅出伤及皮肤和眼睛。

5.3.3.3盛有溶液的试管或其它玻璃仪器在进行加热操作时,切记不要把管口对着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仪器不要直接接触皮肤和放在冷水中。

5.3.3.4配制或溶解具有放热反应的药品时(如氢氧化钠、石灰),禁止放在不耐热的容器中,也不准使用带盖子的容器;在摇动溶液时,不得端进脸部观察,以防止放热喷溅或炸裂而伤人。

5.3.3.5金属钠溅落到地面和浓硫酸流到地面,都不能用水洗清,应撒上砂土吸干后,再清扫。

5.3.3.6不耐热的玻璃器皿,不许用来加热。

刚烧热的溶液必须冷却后再倒入试剂瓶内,以防试剂瓶炸裂。

5.3.3.7将玻璃温度计、冷凝管、玻璃管等插入橡皮塞时,应戴好手套,并将其事先沾些水、甘油或肥皂液等润滑液,然后慢慢旋转插入。

5.3.3.8打开氨水、盐酸、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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