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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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测评标准

测评方式

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

1.1

工作定位与思路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2.“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具体体现,在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形成氛围。

3.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明确思路和实施方案。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深度访谈

符合测评标准三项为A;符合其中两项为B;符合其中一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2

领导体制

1.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及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党委和行政领导分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责。

3.学校有关部门有明确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责并完成相应任务。

4.学校有完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体系,校院(院系)分工明确,机构健全,运转良好。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

符合测评标准四项为A;符合其中三项为B;符合其中两项为C;其余情形为D

1.3

工作体制

1.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文件的实施办法。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解决相关问题。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门会议,有完整记录。

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进行1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专项调研。

5.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分别到课堂听思想政治理论课≥4学时。

6.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

7.学校有完善的协调机制、学生工作人员例会和工作交流机制。

8.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任务,信息畅达,反馈及时。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符合测评标准七项为A;符合其中五项为B;符合其中三项为C;其余情形为D

2.队伍建设

2.1

党政干部及共青团干部队伍

1.对学校党政干部及共青团干部组织、协调、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明确要求。

2.对党政干部及共青团干部深入学生、定期指导工作等有明确要求。

3.每年学校对党政干部及共青团干部履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有考核。

4.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每年至少参加2次专门的培训、学习、实践活动、学生活动等。

5.对党政干部及共青团干部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党课团课等教学有具体管理措施。

材料审核、座谈调查和测评

符合测评标准五项为A;符合其中四项为B;符合其中三项为C;其余情形为D

2.2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1.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配备有专职辅导员。

2.每个班级配有兼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

3.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结构合理,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

4.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规划,有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

5.学校有辅导员队伍业务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建设的相关机制和措施。

6.对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7.落实辅导员相应职级、职数和待遇。

8.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9.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并纳入教师表彰体系。

在各级各类表彰中确定辅导员、班主任的比例。

10.学校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中,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有保证辅导员每4年参加一次培训的机制和措施。

材料审核、座谈调查和测评

符合测评标准八项以上为A;符合其中七项为B;符合其中五项为C;其余情形为D

2.3

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队伍

1.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1:

400的比例配备。

2.兼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科院校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3.新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专任教师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

4.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

5.鼓励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

6.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的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

7.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注重考核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

8.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表彰纳入学校教师表彰体系中,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统一表彰。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座谈调查

符合测评标准八项为A;符合1和其中六项为B;符合其中四项为C;其余情形为D

3.思想政治理论课

3.1

组织管理

1.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同时应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2.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3.配齐机构主要负责人。

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

4.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教学设备和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用房、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

5.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不低于其他院系的平均标准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款专用。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座谈调查

符合测评标准五项为A;同时符合2、5和其中两项为B;符合其中三项为C;其余情形为D

3.2

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评价制度等。

教学档案齐全。

2.按照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2005方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的规定,根据学校培养人才层次,落实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无挪用或减少课时的情况。

3.将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落实规定的课时和学分。

4.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

5.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

6.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校外专家学者、校级领导为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的制度。

7.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覆盖大多数学生。

8.制定并落实集体备课制度,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

9.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座谈调查、

随堂听课

符合测评标准八项为A;同时符合2、5和其中四项为B;符合其中五项为C;其余情形为D

3.3

学科建设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首要任务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

2.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不办本科专业、不招收本科生。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除外)。

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术骨干必须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骨干。

每一位导师至少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一门课的教学任务。

4.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查阅文件、听取汇报

符合测评标准四项为A;符合其中三项为B;

符合其中二项为C;其余情形为D

4.管理育人

4.1

规章制度

1.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修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学校有科学完善的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3.学校建有完善的管理信息反馈平台,通过校长信箱、校园网站、领导接待日等形式完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管理的反馈渠道。

4.有大学生申诉制度或办法,渠道畅通,程序规范,内容全面。

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座谈

符合测评标准四项为A;符合其中三项为B;符合其中二项为C;其余情形为D

4.2

学风建设

1.学校有完善的学风建设方案、学风建设机制和实施办法,学风建设有特色。

2.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氛围浓厚,考风优良。

3.考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外语和计算机等级等通过率高。

4.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性高,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获奖率高。

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座谈

符合测评标准四项为A;符合其中三项为B;符合其中两项为C;其余情形为D

4.3

学生管理

1.学生各类档案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数据更新及时。

2.建立学生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奖励评定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无投诉。

4.学生违纪事件处理及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严密,处分适当,处分文件报送及时,跟踪教育工作有效;无因学生申诉或上访改变学校对学生处理(学籍处理和学生处分)结果。

5.有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实施方案,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6.学生社区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7.设有学生自律管理组织,经常性开展相关活动。

8.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宿舍温馨和睦,卫生状况良好。

9.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进寝室工作,学生公寓有固定的辅导员工作场所。

10.学校、院系领导和政工干部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巡视检查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座谈

其中第4项有省级改变学生处理结果的为C,有校级改变学生处理结果的为B;符合测评标准九项为A;符合其中八项为B;符合其中六项为C;其余情形为D

4.4

学籍管理

1.学校领导重视,有指定校级领导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有专门的学籍管理部门,有适合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配备专门人员,人员相对稳定,部门内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时间在2年(含)以上,原则性强,业务熟悉,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2.有信息安全负责机制,对学生个人信息、学信平台资料、学信平台密码、数字证书等有专人负责,工作场地安全、网络畅通。

3.有健全、完善、科学、公开的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4.能够严格、规范、准确、及时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注册,认真组织新生进行信息查询,及时进行学籍信息修改的申报、学籍异动变更,按时进行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按时开展学籍查询、完成其他事项的注册工作,各类学籍注册没有错报、漏报情况发生,做到了“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

5.有学历证书印制、保管、损毁、补办毕业证明书等相关制度,学籍学历管理材料按时归档。

6.与学生沟通渠道畅通,学籍管理工作得到学生广泛认可,满意度高。

无因政策不清、规定不明、原则性差、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态度不好、工作马虎、注册信息错误、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连锁反应、学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7.各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密切、协调有序,教务、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各院系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学籍学历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发挥的好。

8.能够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学历认证机构出具历届学历证明材料,服务社会功能发挥的好。

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座谈

符合测评标准八项为A;符合其中七项为B;符合其中六项为C;其余情形为D

5.服务育人

5.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学校设有独立的资助育人工作机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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