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危急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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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中医医院妇产科“危急值”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妇产科“危急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对患者尤其是危重症患者的生命安全,提高医院及科室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某些检查或某项检验结果极度异常,提示患者可能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如不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或干预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危及患者生命。

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1.“危急值”信息,可提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发生意外,出现严重后果。

2.“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主动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3.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三)妇产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实验室“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试验名称

项目

“危急值”范围

备注

全血细胞分析

(血常规)

白细胞计数(WBC)

<2.5×109/L,>30.0×109/L

末梢血/全血

血红蛋白含量(HGB)

成年人:

<50g/L,>200g/L

末梢血/全血

新生儿:

<50g/L,>200g/L

末梢血/全血

红细胞压积(HCT)

成年人:

<15%,>60%

末梢血/全血

新生儿:

<33%,>71%

末梢血/全血

血小板计数(PLT)

<50×109/L,>800×109/L

末梢血/全血

凝血功能

纤维蛋白原(FBG)

<1.0g/L

血浆

凝血活酶时间(PT)

>30.0秒

血浆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55.0秒

血浆

电解质

钾(K+)

<2.8,>6.2mmol/L

血清/血浆

钠(Na2+)

<120,>160mmol/L

血清/血浆

氯(Cl-)

<80,>120mmol/L

血清/血浆

钙(Ca2+)

<1.5,>4.0mmol/L

血清/血浆

二氧化碳结合力(CO2-CP)

<15,>40mmol/L

血清/血浆

生化检验

葡萄糖(GLU)

女性、婴儿<2.2,

>22.2mmol/L

血清/血浆

男性<2.7,>22.2mmol/L

血清/血浆

新生儿<1.6,>16.6mmol/L

血清/血浆

尿素(BUN)

>22mmol/L

血清/血浆

肌酐(Cr)

>350umol/L

血清/血浆

淀粉酶(AMS/AMY)

300U/L

血清/血浆

1200U/L

尿

总胆红素(TB)

新生儿>340umol/L

血清/血浆

肌酸激酶CK

>250U/L

血清/血浆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

>50U/L

血清/血浆

肌钙蛋白

阳性(+)

血清/血浆

艾滋病

HIV-Ab阳性,初次检测

血清/血浆

甲肝

HAV-IgM阳性,初次检测

血清/血浆

丙肝

HCV-Ab阳性,初次检测

血清/血浆

(三)超声科“危急值”项目:

1.腹腔内、胸腔内出血(中等量以上或疑有活动性出血的);

(四)妇产科“危急值”报告程序

1.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门、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疑有可能存在危及值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在采取相关诊疗措施前,应结合两种情况,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必要时与有关人员一起确认标本采取、送检等环节是否正常,以确定是否要重新复检。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重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由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本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家属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及医务科应帮助寻找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

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2.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检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2)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及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合作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值班医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受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接受人员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附表:

妇产科“危急值”报告工作流程:

(五)妇产科“危急值”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受遵循谁报告(接受),谁记录原则。

妇产科已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及值处理的过程和效果信息做详细记录,接受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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