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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结算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施工图投资检算

1.概算清理的投资检算原则上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阶段需重新编制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

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原则:

按照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和价格水平,据实对各标段进行编制。

建议委托三方审价单位完成。

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要求做好指导、复核工作。

投资检算重点审核:

①施工图投资检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②投资检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概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③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④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2.施工投资检算与招标概算差异问题。

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完成后必须与招标概算进行对照分析,两者之间差异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处理方式:

先明确两个概念:

一个是施工图量差:

严格意义的施工图量差应该是同一分项工程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一致引起的数量差。

分项工程的性质、特性发生变化的,不应是施工图量差。

另一个是施工总价承包:

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施工总价是合同费用的限定。

不应理解为总价承包下的合同清单项目不能改变。

一是同类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减,引起费用变化。

如:

合同中干砌片石100m3,施工图设计为110m3或90m3。

对此类问题,在排除变更设计原因之外,应按施工图量差处理。

目前路局项目合同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图量差应在总承包风险费中解决。

二是施工图深化设计引起费用变化的,如合同中部分房屋为指标价,施工图阶段根据图纸数量编制概算费用与两者之间的差异。

对此类问题,原则按照施工图数量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据实确定费用。

三是改变合同工程项目特性,引起费用发生变化。

如:

①合同为干砌片石,而施工图设计为浆砌片石,对此类问题按照施工图设计数量据实计算费用。

需将变化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②施工图设计为干砌片石,后变更为浆砌片石的,对此类问题,若是I类变更设计引起,则按I类变更设计程序执行;若是II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比照第一类问题处理方式办理。

四是非变更设计原因取消合同中工程项目,引起费用减少。

如:

合同中干砌片石100m3,施工图设计无此项目。

对此问题,据实扣减工程数量及费用,需将取消工程项目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

五是根据现场实际需增加合同的工程项目,引起费用增加。

如:

合同中无干砌片石项目,根据工程实际需增加此项内容。

据实增加相应费用,需将增加工程项目的支撑材料整理齐全。

以上调整引起费用变化的,单价按以下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化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化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原则和价格水平,编制概算。

以上调整引起合同费用变化特别大时,指挥部应做好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合理、合规、灵活处理相关费用。

3.责任部门: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部、合财部。

三方审价单位(设计院)编制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则需三方审价单位(设计院)提供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部对检算中的工程数量负责审核把关,合财部对概算编制原则、定额选取、编制期价格的采用、实施当期价格等费用审核把关。

完成审核工作后,各专业工程师、部长、主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均需在附表1-1上签字确认。

二、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结算工作,最重要的是各项结算费用签字手续、相关资料等支撑材料要齐全。

项目管理机构要按照《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关于加强铁路基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通知》(铁建设电(2009)23号)、《关于印发<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概算清理及资料组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武建工函[2010]190号)等文件要求,结算费用资料必须经过五方(六方)签认(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

杜绝签字手续不齐全、弄虚作假,更不允许签字手续全部由其中任何一方办理。

征地拆迁结算清理可参照武建工函[2010]190号文要求:

1.征地。

按照新征地、回收地、临时用地分类别整理汇总。

其中:

(1)新征地:

分不同地区计列核备概算数量、单价;部省纪要单价;实际发生单价、数量与核备概算差额。

(2)铁路回收地:

分不同地区计列核备概算数量、单价,实际发生单价、数量及与核备概算差额。

(3)临时用地:

租用费用:

计列核备概算内数量、租用临时用地单价及年限;实际发生数量、实际租用临时用地单价(或部省纪要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租用年限;实际发生费用与概算差额。

复垦费用:

计列核备概算内临时用地数量、复垦标准和费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中所计列的实际复垦数量、单价和费用及与核备概算的差额。

2.拆迁。

①房屋拆迁分不同地区计列核备概算数量、单价,部省纪要单价,实际发生单价、数量与核备概算差额。

②建筑附属物拆迁分不同地区计列核备概算数量、单价,实际发生单价、数量,与概算差额。

③企事业单位拆迁分别形成如下资料:

⑴《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汇总表》(建协表-5);⑵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与工程征地拆迁的关系材料;⑶补偿依据;⑷征拆协议;⑸付款台帐和银行付款凭证。

将其全部资料组卷编号,在汇总表中填入每个企业资料的组卷编号。

3.边夹角地处理。

原则按征地总数的2%控制数量,按只补不征原则,依据统一年产值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改沟、改渠、改移道路(立交引道)等用地。

按照实际数量和只补不征原则,依据统一年产值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5.征地拆迁其他问题引起的费用。

按协议费用计列并附相关协议或会议纪要。

8.土地登记办证。

若自行办理,则计列地籍测绘费和登记费两项费用;若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办理,则还需计列代办费。

其取费标准为:

①地籍测绘费:

线路按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地籍测绘1:

2000比例尺Ⅲ类价格收取,即元/平方公里(195元/亩);场、站按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地籍测绘1:

500比例尺Ⅲ类价格来收取,即平方公里(248元/亩)。

②登记费:

按湖北省物价局的鄂价房服函字(2000)180号和鄂价房服字(2002)45号文《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代理收费的批复》执行,133亩以上的宗地(按行政区域分),按4万元/宗收取;133亩以下的宗地,按300元/亩收取。

③代办费:

按协议费用计列并附相关协议。

责任部门:

工程部。

征地拆迁必须完善五方(六方)签认及审批手续,三电、管线迁改及改沟、改渠等要完善相关确认和审批手续。

相关签认、审批手续齐全后,各专业工程师、部长、主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均需在附表1-2上签字确认。

委托第三方审价完成的,审价单位需提供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

三、I类变更

I类变更设计清理,按照铁道部清理概算批复和现场实施情况,对每个变更设计费用分劈到相关的标段中,费用必须控制在铁道部批复范围之内。

每个I类变更设计均需有施工图纸、概算、变更提议书等支撑资料。

责任部门:

工程部、合财部。

工程部对I类变更施工图出图、施工图数量和现场实施状况负责,合财部对I类变更施工图预算及费用分劈负责。

审核完成后,各专业工程师、部长、主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均需在附表1-3上签字确认。

四、各项价差调整

(一)、基期价格确定

铁建设(2006)129号文:

材料基期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基期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具体材料基期价格确定:

⑴水泥、木材、钢材、给排水管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等27类材料的运杂费未计入材料基期价格,编制单项概(预)算时需单独计列。

27类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分两部分计列,一部分以此类材料的材料原价为基数计取的,已含在此类材料的材料基期价格中;另一部分以此类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列入此类材料的运杂费中。

⑵以上27类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材料原价*(1+综合费率),综合费率为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的综合费率。

见下表:

序号

材料类别

综合费率(%)

1

金属材料

2

钢轨配件及扣件

3

混凝土制品

4

爆破器材

5

机电器材

6

其他

(二)、编制期价格确定

铁建设(2006)113号文: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具体材料预算价格确定:

⑴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排水管材等27类材料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

若调查价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

⑵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

⑶除以上27类材料和汽、柴油之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格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

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算时不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三)、结算期价格确定

1.招标采购价格。

甲供物资设备调差是以招标采购价与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期价格进行调整。

须将招标采购价按照投检编制期价格的组成进行分析,保证两者口径一致。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价必须要有发票号、合同协议书等支撑材料,确保价格的真实性。

2.铁道部公布的信息价。

铁道部每季度颁布的材料价格组成:

①水泥、木材、钢材、给排水管材、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接触网支柱,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这20类材料的信息价为综合出厂价,综合出厂价是指交货地点的厂销或集中采购价格,由生产厂至工地的运杂费(含以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应由设计单位另行计算。

②汽油、柴油的价格信息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为基础,综合确定工地价(材料运至工地的价格,含全部运杂费与采购及保管费)。

③水泥的价格为常规价格,若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调整,如碱含量,应根据市场价确定价格。

(四)、材料基期、编制期和结算期价格关系见下表:

27类材料价格关系表

基期价格

编制期价格

结算期价格

综合出厂价(含部分采保费)

设计院调查价

信息价(部或地方公布)

采购价

信息价(部或地方公布)

综合出厂价(含部分采保费)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综合出厂价(含部分采保费)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采购价(含部分采保费)

采购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综合价(含部分采保费)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燃油料价格关系表

基期价格

编制期价格

结算期价格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其他料价格关系表

基期价格

编制期价格

结算期价格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综合价(含运杂费及采保费)

材料价差计算的重点:

编制期和结算期价格口径必须一致;结算期价格取用一定要真实。

(五)、计算要求及责任部门

①甲供物资设备。

按照附表1-4格式,以审定的各标段甲供物资设备施工图投资检算(数量、单价)、实际招标采购供应(数量、单价)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甲供物资设备清单(数量、单价)对比分析,对比单价必须保持同口径;对甲供料招标采购数量与施工图投资检算数量相差较大的,要分析引起差异的具体原因。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价必须要有发票号、合同协议书等支撑材料,确保价格的真实性。

②甲控材料。

按照附表1-5格式,以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数量、单价为基数,根据铁道部公布结算期的信息价调整价差。

注意:

一是建议不直接采用施工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价格和发票,应按照铁道部每季度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二是严格按照46号文和合同相关条款精神,依法合规计算价差,不随意扩大或缩小46号文调差范围。

三是价格套取要准确,严格套取铁道部公布的季度材料价格信息,不能随意调整材料价格。

四是信息价上没有项目,可以参照同期其他项目同类材料的招标价格。

如果无招标价格参考,可参照信息价上相近材料编制期与结算期之间的价格变化幅度,估算结算期价格,进行调差。

五是计算公式要正确,不能出现算术性、逻辑性错误,对计算公式要逐条核实。

③其他价差。

比照甲供和甲控物资设备价差调整方式进行。

责任部门:

合财部、物资部。

物资部对甲供物资设备价差调整负责,负责提供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发票、合同和数量,并对真实性把关,合财部复核。

合财部对甲控物资设备及其他价差计算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完成审核手续后,各专业工程师、部长、主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均需在附表1-4、1-5上签字确认。

五、新增工程、大临及过渡工程费用

依据铁道部清概批复意见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确定需调整合同包价的新增工程、大临及过渡工程的具体项目。

审核新增项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和实施情况等,完善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

工程部、合财部。

工程部负责审核新增项目的施工图出图、施工图数量和现场实施情况负责。

合财部对施工图预算及费用分劈负责。

审核完成后,各专业工程师、部长、主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均需在附表1-6上签字确认。

六、其他相关费用

检测、咨询等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使用按照相关协议、具体结算。

责任部门:

合财部。

合财部按照清概批复其他费用,根据相关协议,据实进行费用分劈。

各专业工程师、部长、主管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均需在附表1-7上签字确认。

七、贷款利息

要求:

从开工至初步验收止实际发生贷款利息与清概批复对比。

责任部门:

合财部

八、工结算分劈对照

要求:

将以上审定的各项费用按照分标段、站段、建设单位使用分列并汇总与铁道部清概批复进行对比分析;全面清理未完工程项目,剩余资金安排建议等,形成附表1、2、3。

在完成各表格数据核对一致之后,根据结算情况,完成工程结算报告,报建设处审核后签订合同,并形成竣工结算报告。

责任部门:

合财部。

九、结算资料清理相关要求

1.结算资料要分门别类整理,支撑资料要齐全完备。

施工各标段结算资料原则按照分标段施工图投资检算、征地拆迁、I类变更、价差调整、新增工程和其他费用6大类别进行整理,6大类别费用必须都要有详细支撑材料,且支撑材料必须要清晰、完整、费用计算准确,特别是征地拆迁要有五方(六方)书面签认资料、协议(合同)、拨付款凭证等,I类变更要有审批概算(含个概)、图纸、实施情况等资料。

清理中要特别注意各类别费用和具体支撑材料、各类别费用和结算汇总表费用必须一致,不能出现各类别费用与支撑材料、结算汇总表费用之间出现不一致、材料缺少或不相干的资料混杂其中等情况。

各标段结算资料清理完成后,均建立一个文件夹,按类别存放。

2.资料格式要统一。

项目管理机构要把6大类别费用详细资料的格式要统一起来,特别是价差计算表、I类变更设计清理表、新增工程等计算表格要统一,以便于清理管理。

3.项目管理机构在完成各标段结算费用清理且费用稳定后,再进行结算汇总表整理。

达到送审条件的,以公文形式报路局建设处审核,相关支撑详细资料一并上报。

建设处提出的审核意见,要抓紧修改调整,确保项目结算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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