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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明确职能、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新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促进各类失业人员就业为核心,以信息服务网络为依托,合理确定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模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扩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县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制定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力争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场所;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新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群”,即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2011年底前,确保十二个乡(镇)场全部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利用某某县人事劳动网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并与州局网站实现链接;各乡(镇)场要统一使用劳动99二版软件,全面实现州、县、乡镇三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信息联网,基本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规划,确定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人口及地方财政收入情况,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划分为县本级、乡镇级两级,分别制定相应建设标准。

1、县本级:

使用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设一台八区:

即总服务台、职业介绍区、职业指导、交流洽谈区、信息发布区、失业保险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区、就业培训区和社保补贴区。

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容纳摊位20—50个;并按需增设自助设施,增设DVD、液显大屏幕、液晶显视电视、触摸屏和信息发布栏等。

2、乡镇级:

使用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上,设一台三区:

即总服务台、职业介绍区、职业培训区、信息发布区四区。

其中交流洽谈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按需增设自助设施,增设DVD、液晶显视电视和信息发布栏等。

(二)多方着手,拓展和延伸市场服务功能

各级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原有的基础功能上,按市场功能合理设置指引标识,张贴励志标语,达到服务环境人性化。

1、总服务台。

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入场人员进行引导、分流,宣传市场功能及有关业务办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受理举报投诉、为入场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帮助使用电子叫号系统等。

2、信息发布。

各级要继续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总服务台、宣传栏、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劳动保障网站、简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发布信息,同时拓展短信平台、招聘会等发布渠道,让服务对象有更多的途径和机会了解就业政策和信息,选择就业岗位。

3、职介服务。

各级要为各类求职人员发放求职登记卡,继续提供“五免费”服务,即:

免费求职登记、免费职业指导、免费推荐介绍工作、免费参加招聘洽谈会、免费发放信息资料。

对异地求职用工方,探索建立网上招聘和求职信息发布等远程面试服务。

建立再就业援助联盟制度,对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用工单位实行会员制管理,定期了解会员单位的聘员、缺员情况,建立跟踪卡,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4、职业指导。

县人力资源市场要完善职业指导的功能,突出特色,开展“五进”服务,即:

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单位、走进电台,为不同服务对象提供企业用人指导、在职员工指导、家庭成员参与式职业指导、就(创)业指导、“一对一”援助、职业心理咨询、跟踪指导等服务。

同时通过网站直接受理服务对象的职业指导需求,解疑答惑,提供就业帮助。

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各级要成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配备熟悉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业务的工作人员,拓展劳务派遣新领域。

为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档案保管、档案查询、出具相关证明、代办就业失业证、代办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代办人事劳资证明、代办退休手续等档案托管服务;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降低单位管理成本等其他劳务代理服务。

(三)加强网络建设,形成信息化服务体系

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形成覆盖州、县、乡镇、社区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做到“一点登陆,全县查询”的全程信息化。

各乡(镇)场要加强信息建设步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纳入全年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四)继续推进“新三化”建设,完善服务场所功能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充实和完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

1、继续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建设。

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新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群”。

一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组织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中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形成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按规定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

三是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四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供求信息等。

2、继续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

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分析人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

一是积极组织参加州上对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的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轮训。

二是组织发动和提供条件,使本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专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考试。

三是依托县职业中学,每年使全县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从事就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轮训。

四是选派业务骨干到疆内先进地区和内地学习考察、相互交流,加快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五是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制度和考评办法,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继续推进就业服务社会化建设。

一是要面向社会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二是要制定措施鼓励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介绍机构,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跨系统交流机制,同时开展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机构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是要公开服务程序和项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的精神,争取各级政府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要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加强与政府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政策到位和资金落实,确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制定方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切实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地制定的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应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检查评估。

从2010年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2011年底进行总评估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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