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word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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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word版本

 

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为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培养方案总则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团结协作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等,能够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具有较强的专业外语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检索与利用能力。

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要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研究方向应在本学科、专业认真论证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确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方向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四、学习年限

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实行学分制,所有课程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超过四年。

五、培养方式

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采用课程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研究生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三个模块。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2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工程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8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不同专业根据有关规定及专业特点可适当提高对总学分的要求(见附件1、2)。

(一)教育硕士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

不少于22学分

(1)公共学位课:

4学分

外语:

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2)基础学位课:

8学分

(3)专业学位课:

不少于10学分

2、非学位课程:

不少于6学分

(1)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6学分

(2)补修课程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

跨学科、专业和大专毕业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3、必修环节:

8学分

实践教学:

8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实践教学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实践总结报告》。

(二)工程硕士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

(1)公共学位课:

6学分

外语:

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知识产权:

1学分

信息检索:

1学分

(2)基础学位课:

6学分

(3)专业学位课:

不少于6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建议有条件的领域按一级学科设置,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特点,课程总数一般不超过8门。

2、非学位课程:

不少于8学分

(1)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8学分

根据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60%的课程由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开设。

课程设置应避免繁冗,且能够体现本领域的特色,数量一般不超过15门。

(2)补修课程

跨学科、专业和大专毕业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3、必修环节(共8学分)

(1)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2学分)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学术报告的次数一般不少于5次,单独作公开的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每次活动均要求写出书面报告或总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在申请论文答辩时一并交学院。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2)工程实践(6学分)

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建议各招生培养单位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联合实践基地,便于对实习中各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各领域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

(三)补修课程

跨学科、专业和大专毕业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入相应本科班级补修本专业本科的有关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通过相应的考核并记入考核成绩,不记学分,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经考核通过者,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四)免修课程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五)研究生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考核方式、课内外学时数、学分及主要参考书目等。

(六)学分的计算方法

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语外,学分的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学期标准授课数为16周(含考试),以每周课内学时数为该门课程的学分。

对不满一学期教学的课程,其学分由本学期课内总学时数除以16来计算。

实验课的学分,以每周课内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

(七)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除实验课、教学实践、工程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制评定成绩。

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学位课程各科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未达到75分者,须在培养年限内重修后达到75分;英语通过学位考试方可申请学位。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进行,也可采用课程论文或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及其应用基础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考试,其中学位课建议采用集中闭卷考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七、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文献阅读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或第三学期初完成,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开题报告应填写《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

文献综述,课题研究的内容,意义,研究方案,预达到目标及时间进度计划。

开题报告由导师审查后组织三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小组参加答辩,通过者可继续进行论文阶段工作。

开题报告通过答辩后,经导师、专家小组签字报研究生部备案。

开题报告须提交全文及参考文献目录。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改。

(二)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

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研究、工程管理等。

学位论文指导采用双导师制,也可以根据学生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导师和专家组应对学位论文选题严格把关,加强对论文写作的指导和监督。

学位论文内容应在理论上或实际应用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工程类硕士学位论文要有详细的原始实验记录,原始实验记录在答辩前由导师和学科主任签字后交研究生部查验后存档。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经研究生部审查认可后,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则上不做要求,学院可自行确定相关规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硕士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位专家评阅,其中教育硕士应至少有一位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评阅,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至少有一位高级职称的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

答辩委员会应有3-5位具副高以上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专业培养方案

各学科、专业以《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为依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并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改动。

如确需修改补充的,应履行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部。

九、个人培养计划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应根据每位研究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分别由研究生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各持一份。

十、未尽事宜,可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会议提出意见,校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一、本总则自2015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本条例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表1

教育硕士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学位课

外语

32

2

1

 

必修4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2

必修8学分

必修不少于10学分

非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1

选修不少于6学分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

教学实践

8

必修8学分

补修课程

不计学分

说明

1、学分定额为36学分,包括课程学分28分,实践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补修课程仅限跨学科、专业和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

学分分配

学位课

学分

非学位课

学分

必修环节

学分

 

附表2

工程硕士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学位课

外语

32

2

1

 

必修6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2

知识产权

16

1

1

信息检索

16

1

1

必修6学分

必修不少于6学分

非学位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1

选修不少于8学分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

参加学术活动至少5次并做公开学术报告1次

2

必修8学分

工程实践

6

补修课程

不计学分

说明

1、学分定额为34学分,包括课程学分26分,实践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补修课程仅限跨学科、专业和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

学分分配

学位课

学分

非学位课

学分

必修环节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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