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监理细则之欧阳生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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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监理细则之欧阳生创编

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安置房项目

时间:

2021.02.08

创作人:

欧阳生

施工现场文明管理

暨扬尘治理监理细则

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安置房项目监理部

2017年12月

施工现场文明管理

暨扬尘治理监理细则

工程名称:

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安置房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临港安置房项目监理部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安置房项目一期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

监理单位

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距离遥墙国际机场5.2公里,西面距机场枢纽立交2.7公里,

开工日期

2017年9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9年8月15日

建筑面积

375500/平方米

结构形式

装配式整体剪力墙

2、工程简介

1.本工程位于距离遥墙国际机场5.2公里,西面距机场枢纽立交2.7公里,济青、青银、绕城高速在开发区内经过,交通便利;

2.基础形式:

根据地质勘探报告情况采用水泥深层搅拌桩(湿喷、喷浆)处理地基;

3.建筑类别:

本项目为地上11层,地下2层为2类高层住宅建筑,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地下车库地下一层为中型汽车库;

4.建筑结构形式:

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住宅为装配式整体剪力墙,

工程建设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办事处

工程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

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单位: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国人民大气污染法》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

6)山东省有关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

7)《山东大气污染条理》

8)《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9)《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10)《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1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3)依法签订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附件;

14)依法签订的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EPC);

15)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及其他文件;

16)业主认可的监理规划;

第三章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

1、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审批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例会;

5、审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制度;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施工方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材料、设备以及扬尘防治的情况进行检查;

6、在监理日志中反映现场扬尘防治情况。

第四章、监理工作主要流程

 

第四章、监理的控制重点

一、认真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

.

1、施工工地100%围挡。

施工工地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围挡基础要牢固,整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使用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的,其面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块状工地须实施全封闭,线性工地实行分段封闭施工,特殊情况需全线施工的须采取全线封闭措施;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

2、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

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做到畅通、平整、坚实;材料堆放场和各类加工场地面应铺设硬地坪,推荐使用预制混凝土快装路面和钢板路面;工地道路、加工场地之外的裸露地面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3、土方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

土方工程(含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房屋拆除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铺装、清扫等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封闭切割等措施;回填后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车辆号牌必须清晰,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运输车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其装载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等要求,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或上路行驶。

5、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

洗车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设置规范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洗车应采用全自动智能化冲洗设备,并辅以高压水枪等手动设备进行冲洗,确保出场运输车辆一车一洗,不带泥上路;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6、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

工地内渣土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确实不能及时清运的,应使用防尘网(布)对堆存渣土、建筑垃圾、散状物料进行覆盖,切实做到覆盖完整、拼接严密;防尘网(布)应质量优良、经久耐用且不易燃烧,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并安排专人负责将废弃、破损防尘网回收入库,严禁随意丢弃、现场填埋或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施工工程开工前,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施工过程中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二、严格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1、土石方建筑施工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各,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市扬尘主管部门联网。

2、本工程至少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要在工地主出入口、施工作业面等扬尘治理重点监测部位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在工地主进出口、施工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材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控的区域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点位,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3.监测和监控设备使用。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认证、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或校准证书和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应使用高清、红外线、球型机。

上述设备应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主管部门平台直接对接,不得使用劣质设备。

依法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行为。

4.信号传输和数据存储。

工地网络宽带满足使用需求,网络运行平稳顺畅,确保在线监测、监控信号传输正常。

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数据采取硬盘等方式存储,且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特别是工地主出入口位置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必须回放清晰,确保出入渣土车密闭运输、冲洗情况可追溯。

五、监理工作要点

一、现场围挡

1、实行围挡封闭,围挡应封闭、连续;

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当地主管部门规定;

3、围挡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砌筑墙体围挡;

4、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5、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要有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宣语,

二、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

1、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硬化道路的强度、宽度和厚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

2、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可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配备高压泵、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每天不定期对路面洒水;

(三)施工现场污水排放

1、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2、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泥浆应当密闭运输

(四)建筑材料

1、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必须集中堆放,用塑料布等进行覆盖;

2、堆放水泥、石灰、砂石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出入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出入工地时应采取封闭运输或进行覆盖。

(五)建筑垃圾

1、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并及时清运,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用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在对楼层、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或装袋扎口密封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或乱倒乱卸

3、装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其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的高度,对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采用封闭措施;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土方工程

1、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2、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3、应当对其裸露的泥土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七)外墙脚手架

1、建筑工程立面在外脚手架、防护栏杆等外侧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尘外逸;

2、房屋建筑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围护高度应超出操作层1.5米;

(八)重污染天气

1、Ⅳ级预警时,加大施工现场道路、场地的清扫、冲洗保洁的频次。

2、Ⅲ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2.1.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2.2.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3.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筑物拆除作业;

2.4.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3、Ⅱ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3.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3.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3.4.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3.6.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3.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4、Ⅰ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4.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4.2.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4.4.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

4.6.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4.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四、监理工作方法

一、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前控制

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要充分了解,根据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把主要污染源要进行归纳,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对监理控制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工程开工前,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现场主要负责人为扬尘污染防治小组主要成员;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编制审核程序、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平面布置。

审查编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审查施工项目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二、扬尘污染防治的事中控制

1、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

2、组织施工方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3.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三、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后控制

现场发生扬尘事故后,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监理控制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的责任;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对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组织机构的,不得下发工程开工令;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建议清退。

二、技术措施

1.监理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扬尘污染防治控制;

2.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下发开工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监理规划、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施工方检查,平时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防治的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则应建议建设单位进行暂时停止施工处理,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三、、经济措施.

1.监督、审核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2.要求施工单位加大防尘治理的投入。

四、合同措施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

五、重污染天气控制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产生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部分作业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停工处理,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时间:

2021.02.08

创作人:

欧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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