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案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34364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线路案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线路案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线路案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线路案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线路案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线路案例.docx

《线路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线路案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线路案例.docx

线路案例

案例1违章指挥作业触电

某电业局送电工区安排,检修二班分6个作业组(每组3人)对66kV南石线81基杆进行带电登杆检查,由检修二班技术员侯×分别填写好6张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为该班班长),侯×向全班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时,要求作业人员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不小于0.7m(规程规定应为1.5m,填写的工作票中也错误将安全距离填写成0.7米)的安全距离,杆塔下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6组负责检查69—81号杆,因路途较远,工作负责人赵×要求增派一人,技术员侯×临时允许仓库管理员靳×参加作业,因临时抽调,未列入工作票人员名单。

到达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赵×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交底后分成两个小组开展工作,一组由赵×带领,另一组由靳×带领。

靳×组当检查到81号杆(该杆是A型带12度5分转角终端耐张水泥杆,下横担为长短臂横担,左侧为短臂。

上横担也在杆的左侧,左导线的引流线距左杆很近,只有860mm,位于上横担的中导线的引流线也在左侧,距下横担的铁拉板只有560mm。

左、右杆均装有脚钉),李×在小组负责人靳×的监护下从左侧登杆。

当李×登到法兰盘时,靳×站在距杆8m的地面处喊:

注意引流线啊!

李×转身靠近电杆内侧继续攀登。

当其左手抓住下横担铁拉板,左脚踏在下横担,在抬右脚挺身时,上面中导线引流线对其头部放电,安全帽击穿,头部、两手及左脚掌烧伤,从杆上摔下,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81号杆是终端耐张杆,耐张跳线串引流线对下横担、杆塔的间距不足1.5m,工作人员在登塔时与带电线路安全距离不够,违反本规程,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的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违反本规程“a)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工作负责人违反本规程,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的规定。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2)工作票填写人为技术员,非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违反本规程,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规定。

(3)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时,错误交待“作业人员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不小于0.7m(规程规定应为1.5m)的安全距离”,违反本规程,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的规定。

(4)临时允许未列入工作票的仓库管理员参加工作,担任小组负责人监护工作。

违反本规程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案例2未验电、接地工作触电

1998年11月24日,某供电局工程处对运行的35kV商山线路升压改造为110kV线路。

工程处办理一张工作票后,分成三个小组工作(未填用工作任务单),施工三班作为一个工作小组,其工作任务是改造97号电杆和为部分电杆加装绝缘子,小组工作负责人为张××,小组成员有王××等六名工作人员及14名民工。

当日8时许,到达97号杆位处,小组工作负责人张××听民工讲线路已停电,未向总负责人询问确认,在未验电、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小组负责人张××指挥王××、张××登杆作业。

王××登上横担系好安全带后,在放小绳时,小绳触碰到未停电的35kV商山线导线,被电弧击伤倒挂在空中。

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左脚局部烧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烧伤。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多小组工作,未使用工作任务单。

违反本规程,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的规定。

(2)小组负责人张××在没有得到总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许可,违章指挥王××登杆作业。

违反本规程

(3)作业前未确认工作地段两端验电、接地。

违反本规程,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应接地”的规定和,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案例3误入同塔带电侧线路触电

2003年3月29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停电检修35kV良杜Ⅰ线,1号塔西侧良杜Ⅰ线与东侧的良红线共塔;2号塔东侧良杜Ⅰ线(色标为红黑相间)与西侧的良杜Ⅱ线(色标为黄白相间)共塔。

9时23分,得到调度许可工作后,检修班班长牟××带领马××执行1号、2号塔上消缺任务,马××塔上作业,牟××地面监护。

完成1号塔(与良红线同杆架设)任务后,10时左右,二人转移到2号(与良杜Ⅱ线同杆架设,良杜Ⅱ带电),马××沿良杜Ⅰ线侧的脚钉登塔,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

监护人牟××在塔下寻拣扳手,马××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Ⅱ线,系好安全带后即用左脚钩导线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杆上作业人员马××上到下横担处时,将一把扳手掉了下来后,继续上塔,从横担处转移到另一侧带电的良杜Ⅱ线,误入带电侧工作。

违反本规程,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的规定。

(2)专责监护人牟××在监护时,寻捡扳手,未能制止作业人员错误进入带电侧。

违反本规程,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的规定。

(3)作业人员马××在接触导线前没有使用个人保安线。

违反本规程,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规定”

案例4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

2007年1月26日,某电业局由高检所线路一、二班和带电班负责对110kV酃牵I线16-1号、16-2号、90号杆塔进行迁改工作,同时对酃牵I线1-118号杆及110kV酃牵I线衡北支线1-44号杆进行登检及瓷瓶清扫工作。

当日带电班的工作分成4个工作小组,其中工作负责人莫××和作业班成员王×一组负责酃牵I线衡北支线31-33号杆登塔检修及瓷瓶清扫工作。

11:

30左右,莫××和王×误走到与其平行带电的110kV三酃线35号杆下(该杆原名称“酃牵II衡北支线32号”仍然存在),在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的情况下,王×误登该带电的线路杆塔进行工作时,触电起弧着火,安全带烧断从约23米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作业人员登杆前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与杆号,误登带电杆塔。

违反本规程,要求:

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的规定。

(2)小组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在作业人员登杆前,未再次核对线路杆号、名称,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违反本规程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要求:

c)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的规定。

(3)110kV酃牵II线衡北支线变更为110kV三酃线,而事故杆塔三酃线35号杆上原“酃牵II线衡北支线32号”杆号标识未清除,与“三酃线35号”编号标识同时存在,影响杆号辨识。

违反本规程,要求:

a)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的规定。

案例5带电作业安全距离不足触电

1981年6月11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带电一班在110kV略大T线12号上字型铁塔上,采用地电位带电作业方法对瓷瓶脱串清扫。

工作小组只有2人,小组成员张××在前,小组负责人在后相继上塔。

张××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戴安全帽进入双线侧下横担,因不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放电,开关跳闸,重合成功。

张××因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从15m高处掉下,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坠落至地面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本作业过程中在正常作业方式下无法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放电。

违反本规程

(2)地电位带电作业,作业人员未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违反本规程,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的规定。

(3)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

违反本规程,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

”和,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的规定。

(4)工作小组负责人参与工作,塔上工作人员失去监护。

违反本规程

(5)未按规定停用重合闸,开关跳闸,重合,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

违反本规程,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案例6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触电

2009年6月25日,某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66千伏木瓦线56号塔进行安装防绕击避雷针作业。

8时00分,王×签发了带电作业票。

工作负责人杨××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

11时15分,56号塔上作业人在安装防绕击避雷针过程中,由于安装机出现异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在未做任何交代的情况下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当杨××在塔上对安装机调试时,工作票签发人王×(工区领导指派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擅自攀登至56号塔下横担处(未换位),导致人身与中相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

由56号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本作业过程中人员站在下相横担处与中相线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造成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

违反本规程

(2)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未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

违反本规程,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3)临时监护人擅自登塔,没有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违反本规程,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的规定”的规定。

(3)工作班成员没有制止现场违章行为(非工作班成员登塔作业)。

违反本规程4.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的规定。

案例7事故巡视砍树触电

7月24日16时31分,某供电局220kV某线路高频零序三段B相跳闸(三段不经重合闸),经调度同意强送成功。

7月25日,该局送电工区安排全线带电查线,10时许,该工区副主任齐×和另一人为一组,在巡查到横北岭高山跨越山洼108~109号塔之间线路时,发现树梢有放电烧焦痕迹。

因通信无法联系停电且路途较远,齐×决定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用手锯伐树,11时41分,在未做好树木顺导线倒落措施情况下,所伐树木横向倒向导线,造成导线对树木放电,同时导致齐×双下肢部分被电弧灼伤(穿化纤衣服)。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答案:

(1)砍树作业不安全,线路巡查人员发现树梢有放电烧焦痕迹,未申请线路停电。

违反本规程,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

此前禁止人体接触树木”的规定。

(2)未与工区取得联系,未接到砍伐树木的口头或电话命令。

违反本规程

(3)未采取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的措施,即开始违章砍树作业。

违反本规程,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的规定。

(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穿化纤衣服)。

违反本规程,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的规定。

案例8碰触已挂接地线接地端触电

2003年12月31日,某供电局送电工区检修一班对与运行的330kV北沣线同塔架设未运行的线路进行消缺工作。

作业人员杨××被指派登10号塔上相横担装设接地线。

登塔前,工作负责人吴××专门交待其一定要将接地端连接牢靠。

当杨××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