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及精包装加工项目可行性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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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及精包装加工项目可行性报告DOC
桦川县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及精包装加工项目
第一章项目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1.1项目名称
桦川县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及精包装加工项目
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2.1项目单位名称:
桦川县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1.2.2所有制形式:
民营股份制
1.2.3法人代表:
文景刚
1.2.4项目建设地点:
桦川县星火乡燎原村
1.2.5建设内容:
40公顷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和2公顷精包装加工及农用配套设施。
1.2.6投资预算:
424万
1.3项目背景
桦川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隶属于佳木斯市管辖。
现有耕地面积220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20万亩,是我省千亿粮食产能工程实施的重点县,也是全国重点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是黑龙江省最大的朝鲜族人民集住地,幅员面积33.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3万亩,全部种植水稻,共辖6个行政村,总人口5428人,1428户。
星火朝鲜族乡位于佳木斯市与桦川县的304国道的交界处,距佳市城区仅14公里,304国道横穿我乡境内,是到我国东部口岸城市富锦、同江、抚远等地的必经之路。
同时,桦川县口岸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一类口岸,开展对外客货运输业务,港口深水区域15km,明水期可停泊千吨位的江海联运船和内河船,口岸可辐射双鸭山、集贤、宝清、江川。
星火乡为松花江冲积平原二阶地,海拔75-80米高,气候属大陆性寒温气候,年均气温25摄氏度,年均降雨量460毫米,全年无霜期达200天,肥沃的黑土地与寒地气候是培育有机水稻的天然优势。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确定在黑龙江省先行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对我省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是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也反映了党和国家想要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决心。
2008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开始建设三江和松嫩两大平原农业综合试验区,并将其纳入到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建设之列。
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农业试验区,突出商品粮主产区特点,把握国家重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机遇,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局观出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发展思路,已经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使我省粮食生产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度提升。
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凭借着专业的团队和管理、现代化的农机具、生物工程技术和营销模式,按照农业产业化标准全程运作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和精包装加工项目,必将向国家提供更多的优质商品粮,进一步巩固东北地区国家商品粮基地地位,对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有机食品本身而言,是一种“高品质、无污染、纯天然”的环保型健康食品,既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又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在国内外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随着全球对有机农业的认可,全球消费者对有机食品有着庞大的需求。
以2003年为例,据世界贸易中心统计预测,2003年有机食品零售额:
欧洲为100亿-110亿美元、美国为110亿-130亿美元、加拿大为85亿-100亿美元、日本为35亿-45亿美元。
2003年世界有机食品零售额将达到23-25亿美元,2005年将达到29-31亿美元。
而近十年来,随着全球对有机农业的认可,以及消费者对有机食品需求的增加有机食品的市场份额上升较快,特别是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丹麦等,市场份额达到了2-3%,预计在今后十年时间有望达到10-15%的份额。
其次,我国国内有机食品的消费已呈迅速上升趋势,特别是向婴儿提供的有机食品。
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发挥自身优势,切实解决有机食品生产技术的难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1现代有机农业是国家农业战略,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的需要。
水稻是中国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
但是,科技含量低、生产技术落后、生产规模偏小等原因,一直制约着水稻产业的发展,束缚了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的发展。
为了推动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须因地制宜、调整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优质水稻,将过去的数量型转向质量型、品牌型,只有这样才能占有市场的高份额,农业才有高效益,才能适应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的调整和发展高效企业的需要,缩短与先进国家的差距。
1.4.2持续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可有效保持生态平衡的协调性,对环境污染不造成威胁;可不断增加、丰富土壤中的有机质,提高土地肥力,蛋白质含量显著增加,减少土壤、水的污染,降低水土流失,十分有助于土壤的保育,增强土壤的自洁功能,可为子孙后代造育一块可耕之地,为人类创造一块生产安全放心粮食的宝地。
1.4.3项目建成后,不仅能够带动当地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带动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促进有机食品的推广建设,使绿色农业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还可以增加地方农牧业产值和财政税收,为本地区农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还可以通过价格、品质、地域等优势进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通过推广使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有机肥料,可以降低长期以来为获得农业高产而产生的高比例肥料投入,从而解决高产高效、优质问题,提高农作物的同化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通过项目建设还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粮食加工转化,稳定粮食主产区市场,降低粮食生产的市场风险,稳定增加合作社收入,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还将带动畜牧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发展,逐步建立粮食持续增产,合作社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1.5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5.1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2012年初,桦川县委、县政府根据桦川县实际情况确定了农业发展思路,加大特色经济作物的推进力度,按照《发展“三边”经济的指导意见》,建成了以星火乡等为中心的有机水稻种植基地5000亩。
在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该项目的建成,必将成为桦川县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促农增收。
1.5.2经济发展必然趋势
随着21世纪我国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富民优先、科技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思想推动下,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为路径,以提高人民收入和保证人民健康为核心,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点,以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动力,一种节约型和环保型的经济发展理念、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消费的趋势已成为必然。
1.5.3合作社的发展愿景
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将以专业的团队和管理,现代化的农机具、生物工程技术和营销模式,按照农业产业化的标准全程运作,使有机水稻生产全过程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采取占领高端省级代理,由大中省会城市辐射周边的销售策略,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合作社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第二章项目建设条件
2.1自然条件
星火朝鲜族乡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优越的资源优势条件,全乡地势平缓,土质肥沃,铃铛麦河贯穿全境,汇入松花江,被专家称为理想的绿色水稻生产基地,按照桦川县委县政府关于“壮大优质稻米产业,全力打造全省水稻强县”的发展战略,全乡创建了九个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创建了三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集中建设了一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基地,水稻良种化率达98%以上,大棚育秧达到100%,标准化技术普及率达到96%,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推动粮食生产年均10%的速度增长。
2.2社会条件与经济条件
星火乡燎原村是一个朝鲜族居民集居村,总人口1100人,其中农业人口1081人,现有农户300户,常住人口95户,耕地面积为5404亩,2011年村民人均纯收入8640元,燎原村具有悠久的水稻种植历史,也是中国第一集体农庄的诞生地,现有种业6家,大型米业加工厂2家,全村粮食水稻总产2700吨,2012年引进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整村土地流转220公顷,在燎原村建立万亩水稻示范园区,推进我乡农业生产项目农机化、产业化、现代化加快发展。
星火乡政府引进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投资450万元创办农机合作社,可为燎原村提供标准化农机作业服务,大幅度提高水稻农机专业合作化水平,有效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粮食全面增产能力,购置农机装备计划投资额750万元。
第三章项目区选择和规划基本情况
3.1项目区
燎原村共有耕地6000亩,总人口1100人,基地位置于村西水稻育秧基地西侧。
优势:
便于管理,道路畅通,有国家资金投入支持,县、乡、村三级大力支持。
3.2规划基本情况
合作社有机食品基地选址于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燎原村西侧,总面积42万平方米,建设有机水稻生产基地40万平方米,农业设施用地2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精包装厂库1800平方米,养殖大棚1700平方米,粪肥发酵大棚400平方米,水、电、路、渠埂砌衬等附属设施。
第四章项目目标
4.1项目产品目标
2014年实现有机水稻种植面积40万平方米,严格按有机水稻种植标准规范种植。
实现生产有机水稻440000斤,出米按60%计算264000斤,每斤10元计算,销售额264万元,种植成本97.58万元,实现利润166.42万元,去除固定资产折旧33.3万元,利税10万元,净利润123.12万元。
4.2项目功能目标
合作社成员农机服务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普遍提高,有机水稻种植及精包装加工技术得到范围性推广,丰富当地农业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第五章项目内容、规模、技术指标
5.1完善有机水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
5.1.1完善管理办公设施,微机2台,打印机1台,办公设施一套。
5.1.2按现代企业制度制定管理运作模式.
5.2基地建设
5.2.1围栏2400延长米,1.5米高钢管丝网结构。
5.2.2购置配套机械,插秧机1台,拖拉机1台,水耕机车1台。
5.2.3种植40万平方米有机水稻生产成本。
5.2.4精包装米生产车间900平方米,库房900平方米。
5.2.5养殖大棚1700平方米,发酵大棚沼气池400平方米。
5.2.6电、水。
5.2.7渠埂砌衬1400延长米。
5.2.8修路500米。
5.2.9专职管理人员2名,生产人员4名。
5.3举办成员培训、学习。
第六章投资概算和项目资金来源
6.1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共投资423.48万元,共分以下二部分。
6.1.1固定投资建设325.9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投资
(万元)
1
办公桌椅
4
套
2500
1
2
微机
2
台
3000
0.6
3
打印机
1
台
4000
0.4
4
围栏
2400
米
60
14.4
5
插秧机
1
台
20000
2
6
拖拉机
1
台
40000
4
7
水耙机
1
台
10000
1
8
精包车间库房
1800
㎡
1000
180
9
养殖大棚
1700
㎡
200
34
10
发酵大棚
400
㎡
300
12
11
自来水
5
12
电
50
千瓦
10
13
渠埂砌衬
1400
米
100
14
14
道路
1500
㎡
90
13.5
15
防虫设施
4
4
16
生产设备
1
套
30
合计
325.9
6.1.2有机水稻种植成本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投资
(万元)
1
土地承包费
40
公顷
8000
32
2
种籽
6000
斤
4
2.4
3
育苗
10
栋
7000
7
4
插秧
40
公顷
1500
6
5
农家肥
400
吨
150
6
6
耙地
40
公顷
300
1.2
7
鸭
5000
只
5
2.5
8
鱼苗
1
9
人工除草
40
公顷
2000
8
10
收割
40
公顷
2000
8
11
包装
26400
件
7
18.48
12
人员
2
人
25000
5
合计
97.58
6.1.3评估培训费用5万元。
6.1.3.1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价2万元。
6.1.3.2宣传费用3万元。
6.2资金来源:
合作社出资,公司、个人入股资金,国家扶持资金。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7.1项目实施当年3-12月:
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投产。
7.2当年3-5月:
完成包地、包苗床、育秧、耙地、插秧工作。
7.3当年6-9月:
完成固定投入建设,中期基地田间管理。
7.4当年10-11月:
基地收割完成,生产加工。
7.5当年12月:
产品销往市场。
第八章项目组织实施条件和管理安排
8.1各级职责分工,根据上述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8.1.1合作社社章规定成立组织机构管理,按上述条件与经理签订聘用合同、合作社监事会负责监督,严格把关,检查各项目的进度及日常工作。
8.1.2项目实施工作组
成员由合作社成员参加组成,法人代表任项目实施小组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上报技术工作总结,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8.1.3项目监督小组
成员由村两委及村民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项目实施。
8.2项目管理及监测评价安排
为了保证项目更好的实施,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资金等各项日常事务。
品质是项目能够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合作社主要从材料、设备、生产、加工、安全管理等方面来把好项目质量关。
(1)材料、设备实行政府、村民共同监督采购。
(2)严格按照科学标准执行有机水稻的生产、加工,确保有机水稻的品质及商品性。
(3)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观念,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4)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
项目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具体实施时应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项目进度报告制度、进度信息沟通网络以及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并通过工期奖惩制度和一系列合同措施保证项目各阶段顺利进行。
第九章建成运行机制和利润分配机制
9.1运行机制
按市场经济运作,走高端抓代理辐射周边,以省为单位,重点开发广东、上海、北京、杭州市场,逐渐扩大规模,压缩运营成本,扩大利润,在生产上严格按照有机水稻种植标准统一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生产。
9.2利润分配
9.2.1利润10%给乡、村租地农户返利。
9.2.2利润20作为风险基金,用于日常流转。
9.2.3余下70%按投资分配。
第十章效益分析
10.1项目建成运营当年:
按22公顷每公顷1.1万斤水稻计算,生产水稻44万斤,生产大米26.4万斤,每斤10元计算,实现销售264万元,扣除成本97.58万元,折旧33.3万元,税金10万元,净利润123.12万元。
投资利用率=利润/投资总额
=123.12÷424
=29.1%
10.2社会效益
10.2.1积极促进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了粮食生产向商业化、规模化、产业化迈进,调动了广大农民科学种粮的积极性。
10.2.2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土地资源和有机资源价值得到提升和充分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10.2.3项目实施可带动千家万户农民种植有机水稻,农民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第十一章风险分析
合作社凭借严格的管理和一系列现代化农机具以及生物工程技术,在正常自然条件下,可以生产出富营养、商品性好的有机水稻,但是在天气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天灾会给有机水稻的种植带来一定的风险。
对此,合作社会做好充分的应对措施,采取提前投入农业保险的方式,尽量将天灾来临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保障合作社以及农户的根本利益。
第十二章财务评价
总投资:
424万元。
其中国家投入334万元。
年销售:
264万元,利润123.12万元
投资利润率:
29.1%
建设期:
1年
回收成本期:
3年
第十三章结论和建议
13.1结论
通过对于“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及精包装加工”项目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及精包装加工项目》立足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来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对于当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在科学的预测计算和严格的组织管理支持下,我们可以看到该项目在现有条件下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13.2建议
有机水稻生产基地及精包装加工项目将推动桦川县“全力打造全省水稻强县”的战略发展,有助于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希望上级部门给予更多技术、管理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扶持,保证项目能够不断成长壮大。
第十四章简介
桦川县新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组建于2008年7月,该合作社坐落于桦川县悦来镇冷云路南段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营业办公面积600平方米,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有职工39人,2009年4月开始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成立了桦川县新峰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现了当年扩建当年达产的工作目标,2012年就生产加工水稻6万吨,引进正大100号精洁米自动化生产线,年设计加工稻米6万吨,生产的“寒地明珠”和“寒地五谷”两个自主品牌无公害有机大米,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认证,识别代码:
G9507790,同时在2011年11月通过中检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有机食品认证,获得了市场准入,产品已销往贵州、山东、河北、辽宁、山西、河南、四川、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建立客户群体30多家,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
为了促进农民增产增收,2011年至2012年6月份,国家农业开发投资2400万元,在桦川县星火乡燎原村和新城镇协胜村建两个标准化水稻育秧工厂,由合作社承包经营已投入使用,搭建农户增产增收平台,埫产育秧可节省费用1000元。
为了扩大合作社生产规模,保证自主品牌大米质量,2009年初新建农副产品水稻原粮种植基地,在全县承包水田39000亩,其中星火乡1.5万亩形成自产自加一条龙的营销网络,同时还与农户120户签订了订单合同。
合作社组建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品牌带市场、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农业之路,形成农工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可带动农户1120户,农民1600人,间接带动全县9个乡105个行政村3680户,村民36000人。
2011年被全国供销总社评为供销系统龙头企业。
2012年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新峰农副产品合作社坚持科学化管理,市场化运营,诚信化经营为理念,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为目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为县城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