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标准全面梁可正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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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标准全面梁可正版本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办公楼整个区域(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区
四至:
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范围: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
(一)给、排水设施设备维护与运行
1、给水:
市政给水红线内开始点到给水点;
2、排水: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雨水井、排水点。
(二)变配电系统管理
1、变配电箱、变电站;
2、楼层配电系统:
配电箱、柜;
3、一类电源管理:
消防设施电源;
4、日常用电、用电器、线路、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三)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环境维护与管理:
清洁、环保
1、楼内日常保洁服务:
确定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公共区域和领导办的卫生清洁服务,公共区域包括楼梯间、走廊、大厅、洗手间、会议室、报告厅、展厅的清洁服务,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室外保洁区域等的清洁工作;
2、大楼环境维护;
3、垃圾的收集、清运、消杀及集中存放管理;
4、楼宇范围内的灭虫防害工作;
5、专项保洁服务;
6、共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管理。
7、室内及门口等公共部位摆花的养护管理。
第五条安全秩序与安全保卫管理
1、保安、消防,包括全院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巡视与管理、入口处的安全巡视、秩序维护与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导行、值勤、巡逻、维持治安;
3、车辆疏导和停放管理,停车场设施与环境管理;
4、对违反公共设备、设施使用规定的行为,应采取规劝、制止等措施管理。
5、夜间巡逻、值班、安全管理;
6、主出入口设秩序维护值班岗;
7、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及安全监控管理;
8、进入楼内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第六条会议服务
1、负责会议、接待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大楼内所有会议室、接待室、准备室、洽谈室的清洁及会议服务工作;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等相关服务工作;
2、有重大接待活动时,根据需要,能够提供临时协助接待服务。
第七条物业档案管理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设备说明、维修养护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建立并及时维护更新各种设备、设施等物业管理内容的基础档案,符合大楼等级评审要求。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监督员工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制度;
3、甲方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工具房和员工宿舍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5、对违反合同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和调换人员;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7、甲方对乙方依法及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不得随意干涉,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8、甲方做好与当地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甲方、乙方对所有设施、设备正常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使用;
10、甲方由各部门组成考察组,每季度对乙方各项服务进行考核;
11、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楼宇物业管理工作,并由该机构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文本的规定,制定管理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3、对甲方及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以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予以审批。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不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责任以及办公室内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贵重物品等而产生的被盗丢失赔偿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0、接受甲方、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1、若乙方认为甲方未能及时或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资料或物业管理用房,或甲方存在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形时,均需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履行要求;逾期,乙方未提出该等要求,则视为甲方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前述该等义务;此后,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或作为乙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抗辩理由。
12、乙方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险,对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时,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加强管理,保证所有人员的统一着装和佩戴工牌,并杜绝乙方人员上班期间饮酒、赌博、吸毒以及与业主吵闹、打架等不良或违法行为。
14、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服务工作标准
(一)公共区域清洁工作标准
1、地面:
无尘土、无污迹、无杂物;
2、墙壁:
无尘土、污迹(如有破损及时上报);
3、照明灯具:
定期擦拭,每1个月一次;
4、各房间门、通道门:
无灰尘、污迹;
5、不锈钢面:
随时发现脏污立即清抺;
6、休息区:
地面、墙壁、窗、窗台、摆放物品、灯饰、植物等无尘土、污物。
(二)卫生间清洁标准:
1、地面:
无尘土、杂物、无积水、污迹;
2、洗手池:
池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
3、水龙头:
无任何污垢,洁净无污物;
4、洗手池台面:
无水迹、无尘土、无污物;
5、镜面:
无水点、水迹、尘土、污迹;
6、烘手器:
无尘土、污迹、污垢;
7、小便器:
无尿碱水锈印迹(黄迹)无污垢、喷水嘴洁净;
8、大便器:
内外洁净、无大便遗迹,无污垢黄迹;
9、手纸架:
无手印、光亮、洁净;
10、顶板:
无尘土、污迹、无手印,每天清洗、擦拭干净;
11、隔板:
无尘土、污迹、随时清抺干净;
12、清洁剂、清扫工具等应按指定位置放置;
(三)办公室清洁标准(领导办公室)
1、地面:
无尘土、污迹、烟头、垃圾;
2、墙壁:
无尘土、污迹;
3、门:
无尘土、无污迹、拉手清洁干净;
4、窗:
无尘土、无污迹、拉手洁净,每月擦拭1次(只限人力可达处);
5、灯具:
无尘土、无污迹,每1月擦拭一次;
6、洗手盆:
干净清洁、水龙头无污迹;
(四)会议室
1、地面:
无尘土、污迹、烟头、垃圾;
2、墙壁:
无尘土、污迹;
3、门:
无尘土、无污迹、拉手清洁干净;
4、窗:
无尘土、无污迹、拉手洁净,每月擦拭1次(只限人力可达处);
5、灯具:
无尘土、无污迹,每1月擦拭一次;
6、座椅:
无尘土,无污迹,茶几:
明亮、干净无污迹;
7、柜、装饰物:
干净清洁无污迹;
8、电器:
洁净、无污迹;
9、植物:
表面无尘土、无污迹。
(五)楼梯:
地面无尘土、烟头、痰迹、垃圾及杂物,扶手无尘土。
(六)消防设施设备:
表面干净无尘土。
(七)外围清洁:
硬化地面无明显垃圾、烟头、杂物,室外垃圾桶保持清洁。
(八)其它区域清洁标准:
不低于上述标准。
第十二条保安消防管理
(一)安全管理
1、有完善的治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高效的巡视和值班制度:
秩序维护员24小时巡视、值班,分为:
固定岗、流动岗、电视监控等方面:
2.1巡逻:
明确人员巡逻范围,按巡逻线路进行;
2.2巡逻方式:
定时与不定时、制服与着便装相结合;
2.3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如防火、防盗、防破坏等事件防范预案。
(二)消防管理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消防法的消防制度和规定包括:
消防中心值班制度、防火档案制度、防火岗位制度、设备管理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三)车辆管理
1、车辆停放有序、秩序井然。
(四)秩序维护员服务工作标准
1、仪表整洁、言行举止得体;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依法办事;
3、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巡逻人员按路线不少走一步。
做到不停巡视,对一切可疑人进行询问,发生事件及时制止;
4、积极配合卫生、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第一时间向主管报告(制止违章时要先敬礼);
5、熟悉和爱护楼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会议室的管理与服务
1、保洁工作标准同环境管理中的清洁标准;
2、会议准备阶段,服务阶段,结束阶段,工作规范达到专业标准,人员言谈举止规范,操作程序合理,统一着装:
会议实行分级服务与管理;
三级服务:
只提供必要的清洁保洁工作;
二级服务:
提供保洁和茶水服务;
一级服务: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若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相应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负责水电维修、机电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具体服务事项见下表: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楼梯
楼梯间通道
无凹坑,表面平滑,边角整齐,无缺口
扶手及护栏
扶手完好,无颜色脱落;护栏完好,无脱焊
2
楼层电器
梯间灯完好、明亮,开关功能正常,电话线接口、有线电视接口盖板完好、固定,开关板固定、完好,无不安全现象。
3
电器设备
配电箱、电表箱、电话配电箱、有线电视箱、电源插座箱完好,锁、扣良好,管线无乱牵、乱拉、裸露现象
4
变配电房
编号、安全标识显眼,室内通风良好,不潮湿、无积水,绝缘板(层)配置符合要求
5
给排水管道
供水总阀及水表等连接处无滴漏、无锈蚀、阀门关闭灵活,排污管、雨水管、给水管道无滴漏、堵塞,无锈蚀、排污入口通畅
6
消防系统
消防箱体完好,玻璃明亮,消防水带干燥、无霉变,消防栓、消防泵接合器完好,阀门开关灵活、标识清楚
7
污水井、雨水井、沙井
井盖完好,轻重规格符合要求,标识正确
8
院内道路
路面平滑,无凹坑,边角整齐,无缺口、无污渍、停车场路面标识清晰、正确
9
楼梯灯
灯座箱盖完好,灯罩、灯泡完好、灯柱无锈蚀、无乱张贴
10
告示牌、宣传栏
告示牌、宣传栏完好,无损坏、无乱张贴现象
11
院内标识导视系统
各类标识系统完整、无损坏、无乱张贴现象
12
各类智能化系统
传感灵敏,使用正常,控制箱锁扣良好,电缆线不外露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经双方商定,综合物业管理费用为每年元整(¥元)。
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各承担和支付50%。
物业管理服务费半年支付一次,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可提前支付。
2、物业管理费采用包干形式,合同期内价款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但如果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