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75566 上传时间:2022-10-05 格式:DOC 页数:81 大小:84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8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经济法

前 言

  一、关于零基础入门

  1.辅导对象

  该课程针对于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学员,主要学习一些基础法律专业知识,为后续该《经济法》的学习打好理论功底。

  2.辅导思路

  明确概念、重点讲解,注重法律学习方法指导;结合具体习题、案例讲解;训练应试能力,培养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考试题型题量(参考历年真题分析)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题量

30

15

10

3

1

分值

30

30

10

18

12

  1.单选题:

四选一(“稳”“准”“狠”)。

  2.多选题:

四选2~4个,多选、错选、漏选完全不得分。

  3.判断题:

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题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型最低零分。

  4.简答题和综合题

  

(1)经济法类主观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

  

(2)税法类(按步骤答题,思路要清楚)

  

  三、教材情况

章次

预测分值

授课内容

第一章《总论》

8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5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10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15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15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14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5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8

×

    

第一章 总 论

  内容概要

  一、经济法概述

  二、法律行为

  三、代理

  四、经济仲裁

  五、诉讼

  六、诉讼时效

  

  一、经济法概述

  【概念解析】

  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解释: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

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二)经济法的渊源

  【概念解析】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包括: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2011年)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二、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

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

多方法律行为

如:

合同行为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

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如: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

一般的买卖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2018变化)

分类

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

①≥18周岁;

②(16≤X<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

8≤X<18周岁

智力、精神健康: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

<8周岁

智力、精神健康: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未成年人

  【提示】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延缓条件等同于“生效条件”:

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条件成就时行为因此而归于无效。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延缓期限也称始期。

  如:

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期限就是该合同的始期。

  

(2)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如:

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

  【解释】条件VS期限:

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习题演练

  【例题1·多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有( )。

  A.侵权行为

  B.买卖合同

  C.免除债务

  D.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所以排除选项A。

多方行为需要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免除债务是单方行为,排除选项C;选项BD正确。

  【例题2·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

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2017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不是附期限。

  (四)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效力:

自始、确定、当然的不发生固有效力。

  2.情形(有硬伤)(2018年变化)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定义:

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2.类型(2018年变化)

  

(1)重大误解;

  

(2)—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

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3)—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2018年变化)

行使期限

一般

主观标准: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重大误解

主观标准(自己的过错):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消灭

放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5年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三、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

  【概念解析】

  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意:

代理不同于行纪、寄售、传递信息、居间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

  提示: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发表演讲等)不得代理。

  

(二)代理权的行使

  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代理: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三)无权代理

  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下列情况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解释】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①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②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③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习题演练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

  【例题2·单选题】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

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选项A正确。

  四、经济仲裁

  【概念解析】

  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提示】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

  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诉讼。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自行和解;自愿调解,仲裁庭应予调解。

  2.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辩护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