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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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

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

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

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

1、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4000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

(一)严格审批权限

1、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

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3人以上,含3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3人以上,含3人),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严格审批程序

局主要领导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2天(包括节假日,下同)以内的,事前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2天以内的,事前应向市委副书记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2天以内的,事前应向局主要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局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或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有关审批表,并按审批程序报批。

其中局领导干部外出的,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市府办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市领导审批。

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的,报送局人教科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和局主要领导,其中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组团外出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具体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带队领导、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情况)。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外出3天以上(含3天)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虽经审批同意,但突破计划内开支的,超出部分也不得报销。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局和市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规定,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局纪检监察室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外出情况专项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

党政机关及局属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审批表填写说明和要求及各类审批表

附件: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

党团活动审批表填写说明和要求

一、审批表填写说明:

1、局正(兼)职填写表3(组团带队填写表4),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或市府办。

2、局领导班子成员填写表5(组团带队填写表6),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

3、局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组团填写表7,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委办或市府办。

4、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填写表8-1,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

5、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填写表8-2,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

二、审批表上报要求:

局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或党政机关需要组团外出考察的,按上述要求均需分别填写有关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按照审批权限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秘书科(联系电话:

62702501)或市府办秘书科(联系电话:

62702584)和局人教科,其中组团外出的单位,请附上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表9)。

表3:

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

申报人(职务)

电话

公务活动内容

时间

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经费开

支来源

经费

额度

交通方式

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

 

 

年月日

市委办

或市府办

初审意见

 

年月日

市分管

领导意见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市长意见:

 

年月日

市委书记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4:

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

申报人(职务)

电话

公务活动内容

时间

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参加对象、人数

带队领导

(职务)

经费开

支来源

经费

额度

交通方式

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

 

年月日

市委办

或市府办

初审意见

 

年月日

市分管

领导意见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市长意见:

 

年月日

市委书记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5:

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

申报人

(职务)

电话

公务活动内容

时间

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经费开

支来源

经费

额度

交通方式

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

 

 

年月日

初审

意见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

表6:

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公务活动内容

时间

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参加对象、人数

带队领导

(职务)

经费开

支来源

人均经

费额度

交通方式

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

 

年月日

初审

意见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

表7:

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公务活动内容

时间

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参加对象、人数

带队负责人

(职务)

经费开

支来源

人均经费额度

交通方式

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按带队负责人归口工作性质,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8-1:

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公务活动内容

时间

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参加对象、人数

带队领导

(职务)

经费开

支来源

人均经

费额度

交通方式

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

 

年月日

分管

局长

初审

意见

 

年月日

局长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局人教科。

 

表8—2:

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

审批表(个人)

申报人

(职务)

电话

公务活动内容

时间

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

经费开

支来源

经费

额度

交通方式

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

 

 

年月日

分管

局长

初审

意见

 

年月日

局长

审批

意见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局人教科。

表9:

组团外出公务活动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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