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协议文本模板大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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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协议文本模板大学论文

XX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

 

PPP项目协议

 

签约方

甲方:

XX市信息中心

乙1方:

XX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2方: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引言

中国XX省XX市人民政府经过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建设XX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通过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同时授权XX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1方”)作为实施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以上授权文件详见附件1)。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以下简称“乙2方”)(含联合体,如适用,以下同)作为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并与乙1方、乙2方草签本协议。

待乙1方、乙2按照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卷合资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安徽省XX市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后,由甲方和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本协议。

XX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订立。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本协议: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协议和附件,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项目:

指XX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含XX市智慧城管平台项目、平安城市二期系统建设项目及智慧XX顶层设计系统三个子项目)。

甲方:

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协议而言指XX市信息中心。

乙1方:

指政府授权的实施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本协议而言指XX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2方:

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本协议而言指。

乙方或项目公司:

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营权:

指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

指自开工日起三年零七个月(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运维期为三(3)年)。

建设期:

指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其中:

XX市智慧城管平台项目建设期六(6)个月、平安城市二期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七(7)个月及智慧XX顶层设计系统建设期两

(2)个月。

运维期:

指自竣工验收通过次日起满三(3)年。

开工日:

指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

运营维护日:

指本协议第6.2条约定的日期。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建设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指乙2方按照本协议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政府购买服务费:

指项目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规范的公共服务,由甲方购买此公共服务而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费用,为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

可用性服务费:

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成的符合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全面服务可用的项目设施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建安费、前期费用、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就本项目而言,可用性服务费是指乙2方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关于可用性服务费的报价。

运维绩效服务费:

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成本、税费。

就本项目而言,基准运维绩效服务费是指乙2方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关于年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报价。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前期工作咨询费等其他费用。

就本项目而言,该费用指前期费用,暂定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0.00),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应不高于人民币万元整),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

项目设施:

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协议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资产:

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项目设施、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建设的融资相关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a)与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b)履约保函。

融资交割:

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a)乙方的股东已依法缴纳对乙方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

(b)乙方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贷款人签署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违约利率:

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5日折算为日利率。

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

(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除所得税外)或关税发生变化;

(b)本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或

(c)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其他有关法律的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

政府部门:

指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中国司法或军事当局,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省、市、区、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就本项目而言,指XX市人民政府、XX市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政府行为:

指甲方及XX市人民政府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包括: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技术文件:

是指乙方在进行本项目建设、运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方案、运维手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手册、模型等。

批准:

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顶层设计、建设、运维和移交所需要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标准和规范:

指适用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国外标准、规范(如确需)。

谨慎运维惯例:

指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运维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的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1.1.2释义

生效日:

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如乙2方含外资,则需相应的商务部门审批后生效。

终止日:

指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日期。

终止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9.4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终止意向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9.4条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日、月和年:

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协议中“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以上”、“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

1.2双方的风险分配

1.2.1甲方承担的风险

(a)项目审批风险(由甲方承担项时);

(b)政治风险;

(c)不可抗力。

1.2.2乙方承担的风险

(a)项目投资风险;

(b)项目审批风险(由乙方承担项时);

(c)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相关风险;

(d)相关保险风险;

(e)不可抗力。

1.3承诺和确认

1.3.1甲方的承诺

(a)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b)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前期工作。

1.3.2乙方的承诺

(a)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条款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

(b)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足额、及时到位。

1.3.3确认

(a)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

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未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对乙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b)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市场环境进行细致而全面的调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1.4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4.1组成本项目合同的文件如下:

(a)合同(包括第一部分《XX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协议》、第二部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以及附件);

(b)成交通知书;

(c)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书;

(d)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澄清;

(e)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提供的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f)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

(g)甲、乙双方约定的组成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合同主体

2.1政府主体

2.1.1甲方主体资格

(a)甲方代表XX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投资、建设及运维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关职能。

(b)除因政府机构调整的原因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c)如出现政府机构调整的情况,则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应由XX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部门或机构承继。

2.1.2甲方的主要权利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XX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本协议的约定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进行监管,包括:

(a)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投资建设过程和运维服务进行监管,包括融资进度、项目投资进度、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变更、建设质量、运营维护服务质量等。

(b)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管。

(c)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乙方的违规行为。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d)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并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对项目区域内的设施进行临时接管。

(e)法律、法规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f)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权利。

2.1.3甲方的主要义务

(a)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有效,维护上述权利的完整性和独占性,项目合作期内不妨碍上述权利的行使;

(b)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

(c)甲方进行监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

(d)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

(e)负责项目相关部门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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