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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分包合同新.docx

土石方分包合同新

单项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土石方工程)

甲方: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重庆科美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其承包的垫江县明月大道新建道路(K0+000—K2+600)段及党政片区中心(A线)市政道路工程中明月大道新建道路(K0+000—K2+600)段施工区域内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所含的所有土石方爆破、开挖、清淤换填(片石填料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回填碾压)、施工场内外运输(废土弃置)、回填、碾压、路床精平、沟渠改道,便道转换、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工作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责、权、利,确保工程合同全面履约,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垫江县兴渝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名称:

垫江县明月大道新建道路(K0+000~K2+600)段及党政中心片区(A线)市政道路工程

3、工程地点: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

4、工程工期:

日历总天数:

18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最终以满足建设单位、甲方要求的工期为准。

5、工程质量:

按照设计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现行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二、工程承包

1、承包性质:

乙方承担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在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乙方负责完成土石方工程(不含管网、涵洞等构筑物基础沟槽部分)施工的内容为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等单位要求的所有工序的工作内容,其承包方式采用:

人工费、材料费(含辅材)、机械费、损耗、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各种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环境保护费用、试验配合费(用工)、渣场处置费、相关部门巡视检查费用、施工措施费、施工区域管网保护费、规费、各种保险费、利润、各种税金(营业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管理费、内外协调费等所有费用不因政策和其他原因调整的综合单价包干的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的承包形式。

2、承包范围及工程施工内容:

乙方承担本工程按建设单位所提供的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中(包括设计变更)所包括的所有土石方工程、清淤换填工程(不含管网、涵洞构筑物基础沟槽部分)施工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挖方区、填方区表土及淤泥的清理换填,土石方的爆破、开挖、凿打、装车、场内、场外运输,场内回填,整平,碾压,修整挖(填)方边坡,路床精平、修建并维修运输便道及冲洗设施,施工区域与社会道路交叉部位的交通指挥,运渣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洁卫生的保洁,施工扬尘及施工噪音的控制,炮损赔偿,所有施工设备组织,施工对内对外协调,落实外弃渣场并支付渣场弃土费和借土场及取土费用,试验检测配合用工、施工各种保护措施及修建土石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等满足本工程土石方设计图、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和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等单位要求的所有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3、工程量:

工程竣工后,土石方工程量根据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及工程签证单等所有计量计价资料,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数量为准。

土石方工程量:

挖路基土石方暂定24万立方米(以甲方最终审核的结算量为准),借土回填暂定11万立方米(以甲方最终审量-A线填方量-沟槽土石方余土量计为准),土石方利用6万余立方米(甲方审核A线调运填方加上明月大道沟槽土石方回填余土)。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造价确定原则:

乙方完成上述本工程土石方施工内容的综合包干单价为:

在施工现场场内(含清表、弃土外运、渣场费用、清淤外运、场内运输、回填碾压、路床精平及边坡处理等)均以挖方计算,计量部分约24万m3,单价为13.88元/m3;从施工现场外借土回填(含取土场地征地赔偿、运输相关费用、摊平碾压、精平及边坡处理等)计量部分约11万m3,单价为6.36元/m3(以借土挖方计算);从A线调运填方量和沟槽土石方量进行场内调运及推平、碾压计量部分约6万m3,单价为2.9元/m3(以A线调运量和沟槽余土方量计算)。

乙方施工段合同总价暂定420万元。

计量单价为上述确定单价,上述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最终以建设、监理、审计、甲方等单位审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工程进度款支付:

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其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合格资料。

经甲方审核完毕后,在次月20日前,在业主已支付进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其上月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70%(5%的质保金及其他一切代扣费用包含在内)。

(2)甲乙双方每月完善进度报表,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正规工程发票,在财务、工程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在业主已支付进度款的前提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约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应达到其完成总产值的80%,工程尾款在甲方与业主、监理和审计等单位的竣工结算完成,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的结算尾款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给乙方。

(3)若本工程总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发生了改变,则工程进度款按改变后的相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4)各种税费的约定: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印花税、资源税等所有税金由乙方承担。

(5)工程量结算以施工主合同为准。

3、工程保修金:

本合同乙方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保修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乙方竣工结算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甲方收到建设单位退回的保修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4、资金管理: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保证所收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在甲方单位的承包资格。

5、为确保乙方在合同履行、安全、质量、工期、用工等各方面的管理满足甲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基本账户提交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6、乙方缴纳3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且无处罚金额时,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自行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自行组织设备进场施工。

如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和材料时,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协商论价和签字认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其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五、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后根据业主、监理、审计、甲方等单位审核确认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以甲、乙双方审核确认的金额为依据,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后为乙方最终结算金额。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配合乙方与建设单位、当地政府部门等就施工场地内土地征用、青苗赔偿、房屋及附属物拆迁等工作的衔接,满足施工需要。

(2)甲方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给乙方,无误后双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交验完成后乙方应对甲方交验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路基中桩控制点进行复核和保护。

甲方督促乙方按施工设计图、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及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协助乙方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的申请保护。

(4)配合乙方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等单位需要的各种资料、报表、报告和经济签证,通知并配合乙方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结算的审核。

(5)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临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派专人对乙方的工程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和资金预(结)算,保修等合同履约全过程进行管理。

由于乙方不按业主、设计、监理要求组织施工,不服从安排,延误工期,造成质量事故,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撤场处理外,还可以拒付或延期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并且乙方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7)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处理工程相关事宜,对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

2、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承包项目范围内工作实行自行运作、全权管理、责任自负。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活动中维护甲方信誉。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负责按工程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需要,实施施工使用的照明、送风、现场保卫、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施工坑、槽、洞口、高边坡、人员密集场所、施工车辆运行场所等应有安全管理、警示和防护及其他安全措施。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

(5)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负责人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文明作业要求,落实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各一人,配合甲方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和每个工序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并形成完善的安全记录。

严禁违章作业。

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在施工中损害电力、通信、燃气等地上、地下的管线及其他构筑物等设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6)按规定做好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包括暂住证)。

负责乙方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登记工作,负责处理民工纠纷等。

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和费用。

(7)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由于修整或返工造成经济损失及责任。

施工中,不得无故停止施工延误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机械费、材料费、民工工资和影响甲方其他的工程施工的行为,支付的民工工资必须提供民工工资单。

(8)乙方负责全面协调施工过程的一切对外事宜,并承担一切相关的费用,必须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保证工程生产、进度、质量、工期,安全,严格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9)乙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与甲方全权联系处理工程相关事宜,全面负责落实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措施。

(10)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甲方支付的其他一切与乙方施工和结算相关的费用。

(11)由于建设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上的要求和法律诉讼及影响甲方工程施工和信誉的行为,甲方一概不承担拖欠乙方债务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诉讼责任,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工程施工急需的资金。

八、特约条款

1、其它违约、索赔责任和奖励、处罚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因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造成甲方被监理、业主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罚款的,甲方将以两倍原罚款金额对乙方进行现金处罚。

3、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工程总包合同中,凡与本合同条款无冲突的条款与本合同配套组合成合同整体,均适用于乙方。

4、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认的签证、会议纪要、通知、来往函件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5、因业主的拆迁等非乙方原因可能造成施工的各种费用增加,以及土石方施工与其他工序配合导致的成本增加视为乙方已全部考虑,自行处理,不再向甲方提出增加任何费用的要求。

6、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计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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