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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4

4.2.1.5申报受理与审核

4.2.1.5.1申报受理

管理职责:

对企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申报进行审核,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进行审核。

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

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管理流程:

管理要求:

一、对正常的汇算清缴申报进行审核和受理(征收岗)

对企业提交的年度申报表进行基础审核,经审核无误的,接受申报。

主要审核内容有:

(一)审核企业是否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审核要点包括:

1.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二)对企业使用的申报表种类进行审核。

企业年度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格式进行年度申报,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种类的年度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为按照核定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三)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

企业汇缴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涉税事项审批和备案的相关资料;

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对企业报送资料的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年度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审核,具体包括:

1.对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与年度申报表主表“利润总额”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2.对年度申报表主表中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进行审核。

3.对年度申报表附表中具有勾稽关系的行列的数据进行审核。

4.对年度申报表主附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进行审核。

(五)对报送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企业提交年度申报表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申报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审核要点包括:

1.审核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字迹是否清晰,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企业报送的电子纳税申报资料与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审核后进行更正;

2.审核纳税申报表是否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是否在指定位置用钢笔或圆珠笔签署法人、会计人员、声明人或代理人姓名;表头项目和具体项目是否填写准确。

(六)经审核资料无误的,受理申报。

经审核,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填写正确的,应受理申报。

经办人员应在一式两份的纳税申报资料上签署受理意见和受理日期,退还企业一份,同时,将申报表数据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经审核,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列项目不完整、数据逻辑关系不准确、字迹模糊、计算有误或无公章、无签名的,不予受理,并将申报资料退还企业并说明原因,告知企业更正后重新报送。

二、更正申报的审核(征收岗)

汇算清缴期限内,企业自行发现或经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发现原年度申报有误的,需要进行更正申报。

税务机关除按正常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方面:

(一)对企业更正申报的原因进行审核。

企业更正申报时,应区别企业发现自己计算错误和税务机关纠正错误等不同情形,据以确定审核方法和审核重点。

(二)对企业申报更正的部分进行复审。

企业更正申报时,应对比审核企业本次申报与上次申报的差异,对上次申报中存在的错误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在本次申报中予以纠正。

对企业发现自己计算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更正申报的逻辑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复审。

对税务机关纠正的错误,主管税务机关可只就企业更正申报部分与税务机关纠正的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对错误予以更正。

三、延期申报的审核(征收岗)

企业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对企业提出的延期申报申请进行审核,核定准予延期申报的期限和预缴税款金额。

企业在准予延期期限内申报的,审核并受理其年度申报表。

(一)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延期申报的审批手续。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1.税务登记证副本(核查原件后退回);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3.延期申报书面申请;

4.最近一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延期申报申请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且提交了书面延期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应当受理企业的申请;

2.企业虽提交了书面延期申请,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则不予受理企业的申请;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但申请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企业报送的延期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职责要求和有关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审核,核定准予延期申报期限和预缴税款。

审核时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核定准予延期申报期限和预缴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延期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款的入库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企业延期申报的决定。

同意延期申报的,制作《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说明核定准予延期申报期限和预缴税款金额;不同意延期申报的,制作《不同意延期申报答复书》,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四)接受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审核要点包括:

1.企业是否提交税务机关批准的《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2.企业是否在核准的限期内申报;

3.企业是否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

若企业超过税务机关核准的延长期限办理申报的,转入逾期申报环节。

企业在批准的延期结束后申报的,转入逾期申报环节。

四、逾期申报的审核和受理(征收岗)

企业因故未能在规定的预缴期限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超出汇算清缴期限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除按正常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审核对企业逾期申报的金额和天数。

企业逾期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逾期应申报的金额进行审核,并根据税法规定的预缴期限正确计算企业逾期申报的天数。

(二)审核对企业逾期申报情节轻重。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逾期申报的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对企业逾期申报的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三)确定滞纳金和罚款金额。

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的滞纳金额和滞纳天数正确计算企业应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告知企业对逾期申报行为的处罚金额。

表证单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略

3.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4.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5.不同意延期申报答复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7.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见本章4.1.1.4表证单书)

4.2.1.5.2审核

4.2.1.5.2.1查账征收

管理职责: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管理流程:

管理要求:

一、对主表与附表勾稽关系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其附表之间,申报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之间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准确。

二、对弥补亏损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亏损弥补台账,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

三、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审核(管理岗)

重点审核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企业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具体审核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申请、税务机关的审批核准书或备案核准书。

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管理岗)

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具体审核时对于需报批的财产损失事项要求企业提供审批事项申请书及税务机关核准书等,其他不需报批的财产损失事项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帐册、会计凭证,核实其真实性。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预缴税款真实性的审核(管理岗)

具体审核时可要求企业提供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查看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

六、对报送资料完整性的审核(管理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按照“一户式”档案管理要求,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管理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涉及关联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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