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限仓制度及单笔下单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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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限仓制度及单笔下单量

四家期货交易所限仓制度

大商所期货合约单次下单限额及限仓制度

大商所鸡蛋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0手,焦炭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煤、铁矿石、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一、各品种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为:

〔单位:

手〕

品种

合约单边持仓规模

期货公司会员

黄大豆1号

单边持仓≤2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5%

黄大豆2号

单边持仓≤1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100,000

单边持仓×25%

豆粕

单边持仓≤2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5%

玉米

单边持仓≤2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5%

豆油

单边持仓≤1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100,000

单边持仓×25%

棕榈油

单边持仓≤5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50,000

单边持仓×25%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单边持仓≤1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100,000

单边持仓×25%

聚氯乙烯

单边持仓≤2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5%

焦炭

单边持仓≤5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50,000

单边持仓×25%

焦煤

单边持仓≤8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80,000

单边持仓×25%

铁矿石

单边持仓≤2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5%

鸡蛋

单边持仓≤15,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15,000

单边持仓×25%

纤维板

单边持仓≤16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160,000

单边持仓×25%

胶合板

单边持仓≤6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60,000

单边持仓×25%

聚丙烯

单边持仓≤200,000

不限仓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5%

二、除鸡蛋品种外,各品种合约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为:

〔单位:

手〕

品种

合约单边持仓规模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黄大豆1号

单边持仓≤200,000

40,000

20,000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黄大豆2号

单边持仓≤100,000

20,000

10,000

单边持仓>10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豆粕

单边持仓≤200,000

40,000

20,000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玉米

单边持仓≤200,000

40,000

20,000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豆油

单边持仓≤100,000

20,000

10,000

单边持仓>10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棕榈油

单边持仓≤50,000

10,000

5,000

单边持仓>5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单边持仓≤100,000

20,000

10,000

单边持仓>10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聚氯乙烯

单边持仓≤200,000

40,000

20,000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20%

单边持仓×10%

焦炭

单边持仓≤50,000

2,400

2,400

单边持仓>50,000

焦煤

单边持仓≤80,000

5,000

5,000

单边持仓>80,000

铁矿石

单边持仓≤200,000

20,000

20,000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纤维板

单边持仓≤160,000

16000

16000

单边持仓>16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胶合板

单边持仓≤60,000

6000

6000

单边持仓>6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聚丙烯

单边持仓≤200,000

20,000

20,000

单边持仓>20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三、除鸡蛋品种外,各品种合约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为:

〔单位:

手〕

品种

时间段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黄大豆1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5,000

2,500

黄大豆2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5,000

2,500

豆粕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5,000

2,500

豆油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4,000

2,000

交割月份

2,000

1,000

棕榈油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000

1,000

交割月份

1,000

500

玉米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0,000

10,000

交割月份

10,000

5,00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4,000

2,000

交割月份

2,000

1,000

聚氯乙烯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5,000

2,500

焦炭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900

900

交割月份

300

300

焦煤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500

1500

交割月份

500

500

铁矿石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6000

6000

交割月份

2000

2000

纤维板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400

400

交割月份

100

100

胶合板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80

80

交割月份

20

20

聚丙烯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5,000

5,000

交割月份

2,500

2,500

四、鸡蛋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为:

〔单位:

手〕

交易时间段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合约上市起

300

3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100

1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30

交割月份

5

5

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对超过持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对超过持仓限额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不执行强行平仓。

一个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的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期货公司会员原那么上应按合计数及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视其客户减仓;应减仓而未减仓的,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上期所期货合约单次下单限额及限仓制度

上期所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

上期所限仓实行以下根本制度:

〔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市场风险;其中,铅、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石油沥青、白银品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

〔四〕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铜、铝、锌、铅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铜、铝、锌、铅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

进入交割月后,黄金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白银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进入交割月后,白银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相关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整倍数相关规定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各品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

基数:

是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见表二十三、表二十四、表二十五、表二十六、表二十七〕。

信用系数:

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3000万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0〕,在此根底上,每增加500万元净资产,那么信用系数相应增加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2。

业务系数:

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暂定为五档。

以年交易金额80亿元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0〕,在此根底上,期货公司会员年交易金额到达规定水平,那么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

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1〔见表二十八〕。

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当年3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交易所统计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3月20日前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公布;该持仓限额适用于其当年3月21日起至次年3月20日止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

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效的,那么均以基数水平论。

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应当经理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实施。

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一个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持仓限额的,交易所可以指定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期货公司会员原那么上应当按合计数及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视其有关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减仓;应当减仓而未减仓的,交易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郑商所期货品种单次下单限额及限仓制度

郑商所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期货公司会员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统一规定见下表:

品种

某一期货合约市场单边持仓量〔N〕

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总持仓比例〔M〕

普麦、强麦、菜油、早籼稻、

甲醇、菜籽、菜粕

N≥10万手

M≤25%

N<10万手

不限仓

玻璃

N≥20万手

M≤25%

N<20万手

不限仓

一号棉、白糖、PTA

N≥30万手

M≤25%

N<30万手

不限仓

动力煤

N≥100万手

M≤25%

N<100万手

不限仓

粳稻

N≥50万手

M≤25%

N<50万手

不限仓

非期货公司会员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

品种

非期货公司会员最大单边持仓〔手〕

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交割月份

上旬

中旬

下旬

普麦

2000

2000

1000

600

200

强麦

2500

2500

1200

600

300

一号棉

30000

30000

7500

3800

800

白糖

30000

30000

10000

5000

1000

PTA

30000

30000

10000

8000

3000

菜油

10000

10000

3000

2000

1000

早籼稻

7500

7500

1600

800

400

甲醇

1000

1000

500

300

100

玻璃

5000

5000

1200

900

300

菜籽

10000

10000

2000

1000

500

菜粕

10000

10000

4000

2000

800

动力煤

60000

60000

30000

10000

2000

粳稻

20000

20000

8000

3000

500

客户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

品种

客户最大单边持仓〔手〕

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交割月份

〔自然人客户限仓为0〕

上旬

中旬

下旬

普麦

2000

2000

1000

600

200

强麦

2500

2500

1200

600

300

一号棉

15000

15000

4500

2000

400

白糖

15000

15000

6000

3000

500

PTA

15000

15000

8000

3000

3000

菜油

10000

10000

3000

2000

1000

早籼稻

7500

7500

1600

800

400

甲醇

1000

1000

500

300

100

玻璃

5000

5000

1200

900

300

菜籽

10000

10000

2000

1000

500

菜粕

10000

10000

4000

2000

800

动力煤

60000

60000

30000

10000

2000

粳稻

20000

20000

8000

3000

500

不得交割的客户具体见?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那么?

相关规定。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

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

基数:

是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

信用系数:

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1亿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0〕,在此根底上,每增加1000万元净资产,那么信用系数相应增加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0.5;

业务系数:

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以年交易金额800亿元、客户数1000个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0〕,在此根底上,期货公司会员年交易金额及客户数到达规定水平,那么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

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0.5。

具体见下表:

档次

限仓增额条件〔须同时具备〕

限仓增额

系数

年交易金额〔C1,亿元〕

投资者总数〔C2,个〕

1

C1≤800

C2≤1000

0

2

800

1000

3

1000

1200

4

1200

1400

5

1400

1600

6

C1>1600

C2>1800

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期货公司会员须在当年4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交易所统计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4月20日前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公布;该持仓限额适用于其当年4月21日起至次年4月20日止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

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效的,那么均以基数水平论。

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到达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中金所股指和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及单笔最大下单量

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一〕进展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国债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国债持仓限额制度。

  〔一〕进展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1.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

  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

  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二〕进展投机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三〕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进展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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