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0064499 上传时间:2023-08-0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1.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docx

级行政管理硕士案例分析

2015级行政管理硕士《公共政策分析》案例

 

案例一:

*模拟听证会:

1.请准备模拟听证会文案,包括:

听证内容;主持人、听证员、听证会参加单位和人员名单;听证程序,包括每一步骤的内容及时间等。

2.现场模拟

案例二:

广西平乐县刷墙事件

案例背景:

广西“城乡风貌改造”相关政策出台

为了努力改善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全面开展以改造“竹筒房”为重点的城乡风貌改造,加快形成蓝天白云、青山绿树、碧水红瓦,民族和地方特色凸显的壮乡建设风格,服务于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009年7月24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2号),对全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9年7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桂办发〔2009〕62号),对城乡风貌改造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包括工作机构、职责分工、资金投入、工作制度)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城乡风貌改造遵循的原则之一是经济适用、突出特色。

广西区政府要求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勤俭节约,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又美观大方,凸显特色。

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到城乡未来的发展和方向,适度超前,以现代科学设计为引领,注意对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体现建筑风格的先进性和多样性;要注意杜绝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达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省投资、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效果。

城乡风貌改造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城乡风貌改造资金。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国债资金支持。

2009—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同时积极整合本级各项资金,专门用于城乡风貌改造规划设计补贴、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

各市、县(市、区)也要增加对城乡风貌改造的财政投入。

要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并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要加大城乡风貌改造的融资力度,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

企业投资参与城乡风貌改造的,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序参与、连片开发配套建设。

自治区党委相关领导要求,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工作安排上不能留有资金缺口,不要造成县乡的财政负担。

项目建设尽量不要超预算,重在惠民,重在取得实效。

广西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自治区级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城乡风貌改造的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奖优罚劣机制,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

执行走样:

广西平乐县强制村民自费“刷墙”

(注: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

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沿着从桂林到梧州的高速公路一路走来,看到路边的一些房屋都墙面雪白,十分养眼。

看来这里的百姓日子过得不错,心情也该错不了。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刷墙的事带给村民的不是高兴,而是烦恼。

陈建弟是沙江文村村民,他的家就在高速公路边上,前几天,常年在广东打工的陈建弟被村里叫了回来。

村干部告诉他,要尽快交4000多元钱,然后由上边统一派的施工队把他家房屋的外墙粉刷一遍。

陈建弟家的房子2007年才建好,房内还没有装修好。

他告诉记者,两个人出去打工一年最多剩下七、八千元,小孩要读书,老人要养,要用4000多元钱来刷墙,让人很犯愁。

同村村民、60多岁的陈换生也在为刷墙的事情犯愁。

按照村里的通知,他们家需要交7000多块钱刷墙费。

由于缺钱,陈换生家已经住了四年的房子至今连楼梯扶手还没有装上,小孙子每天爬上爬下,很是危险。

现在,又要上交7000多块钱刷墙费,这让陈大爷一家愁上加愁。

如果凑不出钱怎么办?

陈换生告知记者:

镇长和村委干部说了,去贷款。

原来,粉刷墙面并非村民自愿,而是上边统一要求的。

那么当地政府为什么要统一搞这样一个活动呢?

负责实施这项工程的平乐县建设局某局长说:

这是自治区去年开始实施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为的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通过立面改造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实施了一个叫作“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的项目,分批、分区域对居民住房进行改造。

其中农村房屋改造以高速公路沿线为试点,进行统一粉刷。

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粉刷房屋的经费可以通过几种渠道来筹措,比如,自治区财政、市县财政出资以及企业资助、社会和个人捐助等等,其中并没有要农民自己出资这一项。

然而在平乐县政府文件里,这项政策就走了样。

县上规定,房屋粉刷费用为每平米36元,其中26元由政府承担,其余10元则要由村民来出。

据了解,这次全县需要粉刷房屋的共涉及四个乡镇64个村,即使每平米只交10块钱,整体算下来,每户人家也要平均上交4000多元。

村民陈建弟说,“对老百姓来说,拿这份钱很困难,很困难。

”另一位村民也说,“有时候晚上睡觉都睡不着,这钱从哪里来?

相当相当地苦恼。

看到有不少村民拿不出钱,县里专门出台了优惠政策,帮农民联系贷款,并且前两年免利息。

于是一些农民靠贷款凑上了这笔刷墙费。

但是,有村民因为超过60岁未能贷到款,只好四处借债。

这种刷墙对农民来说有必要吗?

采访中,平乐县建设局某局长回答说:

因为这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政府要求在一个阶段里面完成,不可能等农民有资金以后才去抓,所以可能出现借钱的情况。

当记者询问,您觉得这确实能达到改善村民生活的目标吗?

某局长沉默了。

“不刷墙,儿子上户口不给你办”

为了限期完成统一粉刷任务,平乐县政府和镇政府多个部门组成了工作组,采取各种措施向村民催款刷墙。

有部门工作人员说,必须刷墙,不刷墙,儿子上户口不给你办。

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则说,你不刷墙,以后有事难办事。

在《平乐县农村风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文件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规定:

“要集中开展突击活动,加大工作力度。

各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大的工作组,对恶意阻碍的采取强制措施。

”建设局某局长也说,“确实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要保证完成任务。

”文件还规定了各个部门包干的任务量,某局长解释说,自治区要求我们11月底完成任务,现在我们个别乡镇还差得很远,所以要求部门、乡镇都要派出专人,协助乡镇抓好这项工作。

在压力之下,一些村民通过贷款、借债,凑上了这笔钱。

可村民告诉记者,刷墙的优惠贷款都是以个人名义办的,只免除两年利息,如果还不上,两年之后就转为普通计息贷款,到那时,这会成为他们更大的负担。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李局长时,他说:

“这个问题,等一下再谈”。

“说是为老百姓好,实际上是苦了老百姓”

目前平乐县各村的粉刷工作还在紧锣密鼓、加大力度推进,各个工作组也都在各尽其能完成任务指标。

10月底,记者采访时,还看到了平乐县政府的一个工作组在村里催交不上钱的村民借钱交纳粉刷费的场面。

村民们说,“为了这一条高速公路路边好看,他不知道我们农民有多大难处,很想不通,很想不通”,“说是为老百姓好,实际上是苦了老百姓。

平乐县刷墙事件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后,2010年11月2日,广西桂林市政府召开媒体通报会,平乐县长说,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今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农村房屋的改造,达到改善农村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平乐县政府出现了“急功近利”思想,采取了集中开展突击活动等措施。

为了完成任务,个别工作组不顾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强行摊派,要求村民出钱粉刷外墙,违背了群众意愿,使这项民生民心工程“变了味”,“走了样”,失掉了民心。

对此错误,“我作为一县之长负全部责任,并向受到伤害的群众表示真诚道歉”。

县长还表示,平乐县委县政府在事件曝光后第一时间召开了紧急会议,就错误进行反思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绝不允许违背群众意愿的事再发生。

桂林市政府一副市长也在媒体通报会上表示,桂林市委市政府真诚接受媒体的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绝不护短,坚决查处。

请结合案例分析广西平乐县“城乡风貌改造”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案例三】中国烟草控制

2011年1月9日,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

5年前的1月9日,经过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政府正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7个缔约国。

按照《公约》要求,中国政府郑重向世界承诺,在《公约》生效满5年的时候,在包括室内办公场所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100%禁烟。

然而,履约5年后的中国,根据《公约》中提出的5个控烟关键政策和10项烟草控制指标评估,总体控烟效果仅得到了37.3分,与《公约》要求的60分及格线相差甚远。

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的比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反而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

中国控烟5年宣告失败!

此后,为表明政府控烟的态度和决心,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执行细则》,《细则》提出:

从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全国各地在新《细则》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当地“历史最严”的控烟法规,然而法规的建立却没能有效提高控烟的效力,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依然随处可见,全面禁烟成了落在纸上的空谈。

2012年12月21日,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等8部门联合编制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加快构建多部门综合控烟政策体系,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目标。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国家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仍未出台,广告法也迟迟未对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做出修订,烟草税率和卷烟价格依旧偏低,且税价不联动,《执业医师法》中也未把劝诫患者戒烟作为规定写入,离《公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思考题;控烟政策失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案例四: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政策调整

南宁从城市规模看属于中小城市,面积不大,人们的出行利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一直以来都比较便捷,在市内点对点出行一般不超过20分钟,如果坐公共汽车那么时间将比上述出行方式多次一倍以上,加上南宁市的气候环境比较优越,城市绿树成荫,一年四季气温保持在7度~35度之间,适宜利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出行。

群众非常喜欢这种随意舒适的出行方式,加上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能力加强,出现摩托车过多的现象。

政府希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变原有比较“落后”的出行方式,引起群众的不满。

国内最早的电动自行车诞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灵活低廉赢得中低收入群体青睐。

随后市场需求旺盛,产量迅速增大,199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5万辆,1999年达到了15万辆,2000年达到30万辆。

公共管理主体,面临着电动自行车数量暴增,难以有效管理的局面。

1999年,国家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

并且,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南宁原本是骑在摩托上的城市,摩托车拥有数量达到40多万辆,2002年1月10日一纸禁令,停止摩托车入户,人们随即将目光投向了处于灰色地带的电动自行车。

为避免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加,2002年7月,南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快速环道和快速环道以内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禁止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在快速环道以内所有道路行驶。

依据是我国的机动车登记是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进行的。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未列入《目录公告》中的任何机动车不准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电动自行车属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车辆,既违反了《条例》,又未被允许作为机动车列入《目录公告》。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有法可依的。

随后,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强烈地表达反对。

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

也有很多群众状告交警的案例。

总量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群众将此条款认定为政府将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

南宁市的电动助力车数量急剧上升。

据调查统计,2004年南宁市约有电动助力车5000辆,2006年达到7万辆,2007年急剧上升到36万辆,目前急剧上升的势头仍在继续。

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的合法使用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由于广西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电动助力车在注册登记及牌照管理上还处于空白,电动助力车的通行管理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日益增多的电动助力车对南宁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治安形势和社会发展、城市文明产生较大的影响,既影响了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的实施,也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

2009年4月开始,为了限制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南宁市发布《关于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的通告》,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新一轮大规模整顿。

根据国家标准,无论是电动自行车或者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

并且,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定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还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凡是超出了上述标准要求的各类助力自行车,都属于整治范围内的“超标助力自行车”,从2009年5月1日起禁止上路并应接受限速、减重等整改。

 据了解,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出台的主要依据,就是争议颇大的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经过10多年的飞速发展,如今的电动自行车早已今非昔比,并屡屡突破标准。

 2009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章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尽管这部《条例》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013年6月13日,南宁市交警支队邀请工信委、质监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普通市民代表和媒体记者等40余人召开座谈会,就《南宁市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方案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虚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南宁新闻网官方微信、南宁新闻网官方微博提意见。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在近期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办法》,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2013年8月10日,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电动车和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应持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至当地交警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方可上路行驶。

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车、机动轮椅车,必须在2014年2月10日前内办理注册登记。

对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交警部门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

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交警部门规定的年限内(4年)继续使用。

为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南宁市相关部门决定于2013年8月15日起开始在六城区范围内,实行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

其中规定:

(1)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购买,2013年12月31日前申请登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的电动自行车,一次性免费发放相关牌证。

(3)凡是2013年7月31日前购买,2013年12月31日前申请登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免费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牌证(每人凭身份证限登记1辆)。

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路行驶。

(3)自2013年8月1日起,新购买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予办理登记。

对于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能否合法上路的问题经过十多年的争论逐渐明朗。

思考题:

南宁电动自行车政策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例五】云南安宁紧急取消买口罩实名制

案例背景

自2013年5月3日起,已有许多昆明市民通过手机相约参加游行活动,他们纷纷表示:

「不言论、不争执、不堵路、无垃圾,文明表达对家乡昆明的爱心。

抵制安宁炼油厂项目!

」昨日中午1点半,民众陆续来到昆明市中心的南屏步行街参加游行示威,他们戴着「NOPX」的口罩,举着鲜花,高喊口号。

一波一波人群打着「别把我们的家园变成炼狱」等标语,缓缓走过。

来自中国商务部信息显示,中石油云南千万吨级炼油项目位于昆明市下辖的安宁市草铺镇,总投资约为190多亿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包括1000万吨/年炼油和100万吨/年乙烯。

2013年1月,该项目可研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覆。

该通知一上网就遭到调侃,并一度引发网友猜想,此事或与当地一度引发争议的炼油项目有关,因为炼油基地就在安宁,并曾引发部分市民戴口罩表示反对。

内容

2013年5月4日,昆明市南屏街部分市民戴口罩游行,表示反对坐落在安宁的PX项目。

据新闻晚报5月26日报道近日,有网民发微博透露,昆明下辖的安宁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销售各类口罩须实名制,此举或与昆明炼油项目有关。

对此,安宁市工商局25日称,已紧急撤销此通知。

   

“本人是临时工”贴出的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对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列出了三点要求:

一、安宁全市范围内各商场(超市)、百货零售店、药店、精品店等口罩经营户自2013年5月21日起,销售各类口罩的,必须执行实名制购买登记。

二、实名制购买登记应详细记载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口罩的类型、数量、购买日期。

三、对实名制销售口罩的登记情况,工商部门将适时进行巡查和检查,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落款显示,该通知由昆明市下辖的安宁市工商局下发。

“本人是临时工”告诉记者,通知的照片是朋友发给他的,“在卖口罩的地方贴出来了”。

安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24日向记者确认,通知确为安宁市工商局所发,但未解释下发通知的原因。

其称具体情况不清楚,“是市场科发的”。

  

该通知一上网就遭到调侃,并一度引发网民猜想,此事或与当地一度引发争议的炼油项目有关,因为炼油基地就在安宁,并曾引发部分市民戴口罩表示反对。

对此,25日晚安宁市政府新闻办向媒体通报称:

安宁市工商局决定立即撤销《关于加强对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向广大市民和消费者致歉。

同时,感谢市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网民朋友对安宁市工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思考题:

结合案例分析“买口罩实名制”政策终结的原因。

案例六:

 瓮安事件

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

  调解与发酵漫长

  从2008年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

这7天里,经本刊记者调查,围绕李树芬之死,主要发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处警。

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处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

途中遇到闻讯赶来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及李树芬表舅刘金学,将二人一同带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由于没带打捞工具,田丰安排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

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

消防队员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捞。

期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

  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田丰、张险峰交待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

  凌晨3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地边上。

  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

110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侦队队长倪兴云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刑侦队做了笔录,并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走访。

  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3日,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

  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亚华参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6月25日上午9时许,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打捞地点,然后回刑侦队做笔录。

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的刑侦队办公楼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走进第一间办公室,干警张明问他:

“有什么事?

”李秀忠连日来心里有气,回了句:

“来玩的。

”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办公室另外两名干警见状上来拉开,李秀忠边下楼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到前楼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

周国祥安排倪兴云将李秀忠带回刑侦队查明情况,倪兴云安排唐仕平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到张明询问,并要求其写出事件经过交局纪委。

  之后,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兰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写经过的张明,双方发生抓扯,兰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张明。

倪兴云等人闻讯赶来制止,并报告周国祥和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将兰明菊和李秀菊带到看守所关押。

  此时,在去医院路上,唐仕平接到倪兴云电话,说李秀忠妻子打了张明,便与李秀忠一起返回公安局。

  当天中午,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将李秀忠从县公安局带回县教育局。

下午17时40分,李秀忠到雍阳镇派出所做笔录结束后返回县教育局。

6月25日18时许,李秀忠离开县教育局,经县保险公司门口,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

  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此事后,立即召开会议,并通知张明到会,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被打是其所为,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职务15天,同时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兰明菊、李秀菊二人释放。

  事后调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确系张明在幕后指使。

  此时,关于李树芬之死,瓮安县城正谣言四起。

中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