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院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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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医院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详细版)
为规范远程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远程医疗服务应当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2.参与远程医疗服务人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防止违法传输、修改,防止数据丢失,确保网络安全、操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
3.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做好远程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邀请远程医疗服务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医疗服务。
主管医师应当向电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的,应征得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书面同意。
5.主管医师申请远程会诊的,需按要求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包括会诊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及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6.主管医生参考会诊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进一步规范开展诊疗。
按病案管理要求将会诊意见归入病案中保存。
7.作为受邀方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师需为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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