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用钢材进厂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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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用钢材进厂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3375-83
代替JB/Z120-75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介质出口压力不大于140kgf/cm
,出口温度不大于540℃固定式锅炉主要原材料的入厂验收。
锅炉主要原材料(以下简称:
材料)系指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型钢(不大于25号工字钢和槽钢)、圆钢(用作锅壳式锅炉的拉撑及直径不小于40mm用作吊杆的圆钢)、大板梁翼板和腹板、焊丝、焊条、焊剂及保护气体等。
1抽验数量
1.1抽验要求
1.1.1凡入厂的材料必须具有材料质保书(以下简称质保书)。
若无质保书,制造厂应拒绝验收。
注:
焊条的质保书,是指符合GB1225-76《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所规定的说明书。
1.1.2材料入厂验收,应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材料是指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规范、同一热处理规范(或试样热处理)所制成的材料。
同一批焊条,是指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牌号的焊条。
1.2锅炉钢板,制成大板梁翼板和腹板的钢板入厂抽验数量。
1.2.1当具有完整质保书,且与实物相符时,每批抽验不应少于1张。
如质保书与实物不符应拒绝验收。
1.2.2当质保书的炉(罐)号能与实物相符,但质保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原则上可予拒收。
在特殊情况下,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对所缺项目不多于两项的材料,每批抽2张补做所缺项目,合格后,按1.2.1条在另外钢板上抽取试样复验。
1.2.3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每批抽查不应少于2张。
1.2.4锅炉钢板当材料屈服强度
不小于40kgf/mm
或板厚S不小于60mm时,应作超声波检验,每批应按15%抽验,且不少于2张,当供货单位没有逐张超声波检验时,制造厂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
1.2.5当钢板长度不小于7m或重量不小于5000kg时,应在钢板两端各取一套试样。
1.3锅炉钢管入厂抽验数量
1.3.1当具有完整的质保书,且与实物相符时,每批抽验不应少于2根,其中只需1根做化学分析。
1.3.2当质保书的炉(罐)号能与实物相符,但质保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原则上可予拒收。
在特殊情况下,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对所缺项目不多于两项的材料,每批抽2根补做所缺项目。
合格后,按1.3.1条在另外钢管上抽取试样复验。
1.3.3当虽有质保书,但实物上炉(罐)号已混淆不清时,原则上应予拒收。
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增加抽验数量:
管子外径不大于159mm,每批抽验不应少于5%,且不少于4根。
管子外径大于159mm,应逐根检验。
合金钢管还需逐根光谱检验。
1.3.4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每批抽查不应少于2%,且不少于2根。
1.3.5工作压力不少于100kgf/cm
的锅炉,当钢管壁厚大于30mm,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检验。
1.4型钢、圆钢入厂抽验数量
1.4.1当具有完整的质保书,且与实物相符时,每批抽验不应少于1根。
1.4.2当质保书的炉(罐)号能与实物相符,但质保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原则上可予拒收。
在特殊情况下,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对所缺项目不多于两项的材料,每批抽1根补做所缺项目,合格后,按1.4.1条在另外的型钢或圆钢上抽取试样复验。
1.4.3当虽有质保书,但实物上炉(罐)号已混淆不清时,如制造厂同意,要增加抽验数量,每批不应少于5%,且不少于3根,合金钢材料还需逐根光谱检验。
1.4.4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每批抽查不应小于5%,且不少于1根。
1.5焊系入厂抽验数量
每批(指焊条制造厂出厂时的批号)焊条中抽验一套试样,试样必须从它所代表的“批“中的1%包,且不少于2包中抽取。
尺寸及药皮外观检查,每批不少于100根。
偏心度检查,每批不少于20根。
1.6焊丝入厂抽验数量
同一批焊丝入厂抽验数为3%的盘数,且不少于2盘,合金钢焊丝还须逐盘光谱检验。
1.7焊剂及保护性气体应有完整的质保书,无质保书的拒绝验收。
1.8进口材料入厂检验
1.8.1抽验要求
进口材料的检验项目和合格标准,应以供货国标准或订货合同要求,进行入厂检验。
1.8.2钢板抽验数量
1.8.2.1每炉(罐)号抽验不应少于张数的15%,且不少于1张。
1.8.2.2超声波检验不应少于张数的15%,且不少于2张。
1.8.2.3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抽查,不应少于张数的15%,且不少于2张。
1.8.3钢管抽验数量
1.8.3.1钢管外径不大于159mm,每炉(罐)号抽验不应少于捆数的10%,旦不少于1捆,每捆不少于2根。
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抽查,每捆不应少于2根。
1.8.3.2钢管外径大于159mm,每炉(罐)号抽验不应少于根数的10%,且不少于2根。
超声波检验不应少于根数的10%,且不少于2根。
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抽查不应少于根数的10%,且不少于2根。
2验收标准
2.1锅炉钢板、制作大板梁翼板和腹板的钢板验收标准
2.1.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1
当实际热处理后试验值高于本表所规定时,在热处理工艺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实际热处理后的试验值进行强度计算。
2.1.2取样方法和取样部位
2.1.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222-63。
2.1.2.2机械性能的取样按GB2975-82。
2.2锅炉钢管验收标准
2.2.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3
2.2.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2.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222-63。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每张抽验钢板)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1
按GB223-63
按GB713-72GB1591-79
拉力
1
按GB228-76
GB700-79
冷弯
1
按GB232-63
YB536-69
断口①
1
按GB1814-79
按GB713-72
当材料有特殊
常温冲击
3
按GB229-63
按GB713-72GB1591-79
要求时,合格标
低温冲击④
3
按YB19-64
按GB1591-79YB539-69
准应按合同规定
时效②
2
按YB30-64
按GB713-72
执行
高温拉力③
1
按YB941-78
按表2
超声波探伤
按1.2.4条规定
按JB1150-73
按JB1150-731级
尺寸偏差
按1.2.3条规定
按GB713-72
表面质量
按1.2.3条规定
按GB713-72
2.2.2.2机械性能的取样,在同一块试样上,应尽可能避免连续切取相同项目的试样,以增加试样的代表性。
2.3型钢验收标准
2.3.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4
表1
注:
①锅炉钢板当厚度为21~40mm时,应作断口试验。
②锅炉钢板当工作温度不大于260℃,且经冷作加工成形时,应作时效试验。
③高压、超高压锅炉的锅炉钢板,应作工作温度下的高温拉力试验,合格标准按表2规定。
④大板梁翼板和腹板,当构件计算温度高于-20℃,应用常温冲击,当计算温度不大于-20℃时,合金钢材料应
作-40℃低温冲击,碳素钢材料应作-20℃低温冲击。
表2
厚度
(mm)
高温拉力试验(kgf/mm
)
备注
材料牌号
350℃
320℃
BHW-35
≤100
≥52
≥34
≥57.65
≥34.60
14MnMoVg(14MnMoVCu)
≤95
≥55
≥33
19Mn5
≤60
≥22
当厚度超过60mm时,按厚度每增加5mm,允许降低1%
注:
本标准所列之数据系设计取用的最低值。
2.3.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3.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222-63。
2.3.2.2机械性能的取样按GB2975-82。
2.4圆钢验收标准
2.4.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5
2.4.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4.2.1化学分析取样按GB222-36。
2.4.2.2机械性能的取样按GB2975-82。
2.4.2.3低倍组织缺陷的取样按GB226-77。
2.5焊丝验收标准
2.5.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6
2.5.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5.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1300-77。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每张抽验钢板)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1
按GB223-63
拉力
1
按GB228-76
按YB232-70
压扁②
1
按GB246-63
YB529-70
冲击①
2
按GB229-63
当材料有特殊要求
扩口③
1
按GB242-63
按YB231-70
时,合格标准应按
晶粒度④
1
按YB27-77
按YB529-70
合同规定执行
脱碳层④
1
按GB224-63
按YB529-70
超声波检验
按1.3.5条规定
按YB943-78
按YB943-78
尺寸偏差
按1.3.4条规定
按YB232-70
表面质量
按1.3.4条规定
YB529-70
注:
①锅炉钢管当壁厚不小于12mm时,应作冲击试验。
②锅炉钢管当壁厚不大于10mm时,且外径不小于22mm时,应作压扁试验。
③锅炉钢管当壁厚不大于8mm时,且外径不大于150mm时,应作扩口试验。
④对高压、超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需作晶粒度测定,当外径不大于42mm时,需作脱碳层厚度显微测定。
表4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每根抽验钢板)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1
按GB223-63
按YB170-63YB163-63
当材料有特殊要求
拉力
1
按GB228-76
GB707-65YB164-63
时,合格标准按合
尺寸偏差
按1.4.4条规定
GB706-65
同要求执行。
表面质量
按1.4.4条规定
注:
①甲类钢的化学分析,只要检验碳、磷、硫、订货应提出含碳量作为附加保证条件,含碳量不大于同号乙类钢规定的上限。
②表中之规定是基本保证条件,也可按照合同要求予以检验。
表5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每根抽验圆钢)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1
按GB223-63
当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合
拉力
1
按GB228-76
按GB699-65
格标准按应合同要求执
冲击
2
按GB229-63
按YB6-71
行。
低倍组织
缺陷
1
按GB226-77
GB1814-79
表面质量
按1.4.4条规定
注:
表中之规定是基本保证条件,也可按照协议要求予以检验。
表6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化学分析
1
按GB223-63
按GB1300-77
2.5.2.2取样部位,一盘焊丝必须首尾两头都取样检验,若一盘焊丝中有若干个分头时,则应每个头都取样检验。
2.6焊条验收标准
2.6.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7
表7
检验项目
焊条直径(mm)
取样数量(个)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化学分析
≤2.5
1
按GB223-63
>2.5
1
按:
抗拉
≤2.5
3
按GB228-76
GB981-76
>2.5
3
GB982-76
冲击
≤2.5
免做
按GB229-63
GB983-76
>2.5
3
GB984-76
冷弯
≤2.5
3
按GB232-63
>2.5
3
尺寸
≤2.5
按1.5条规定
按GB1225-76
>2.5
注:
①焊条直径不大于2.5mm需作焊接接头抗拉试验,焊条直径大于2.5mm需作熔焊金属抗拉试验。
②冷弯试验按GB981-76执行。
2.6.2试样制备按GB1225-76。
3验收规则
3.1当材料定点供应,在连续三年以上的时间里,按规定要求进行抽验合格,由制造检验部门统计完整数据,且经工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减少检验项目或减少抽验数量。
3.2新材料或产品有某种特殊使用要求的材料,需要适当增加检验项目或增加抽验数量时,将由制造厂自行决定。
3.3调拨材料,若已按标准规定验收,应将验收数据随材料一起转送给使用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才可不再作入厂复验。
3.4原材料入厂,按本标准规定经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若复验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作不合格论处。
3.5凡属不合格的材料,制造厂应及时注明标志,予以隔离。
附录A表中标准引用的GB、YB和JB的名称
GB222一63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
GB223-63钢铁化学分析标准方法
GB226一77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
GB229-63金属常温冲击韧性试验法
GB232-63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
GB242-63金属管扩口试验法
GB246-63金属管压扁试验法
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GB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6-65热轧普通工字钢品种
GB707-65热轧普通槽钢品种
GB713-72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板技术条件
GB981一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GB982-76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
GB983-76不锈钢焊条
GB984-76堆焊焊条
GB1225-76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
GB1300一77焊接用钢丝
GB1591一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814一79钢材断口检验法
GB2975-82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YB6-71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YB19-64金属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法
YB27-77钢的晶粒度测定法
YB30-64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法
YB163一63热轧轻型工字钢品种
YB164一63热轧轻型槽钢品种
YB170一63普通碳素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条钢技术条件
YB231一70无缝钢管
YB232-70锅炉用无缝钢管
YB529一70锅炉用高压无缝钢管
YB536一69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YB941一78金属高温拉力试验法
YB943一78锅炉用高压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法
JB1150-73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