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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会议记录

 

第二屆深水區議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第四次會議記錄

 

日期: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時間:

下午二時十五分

地點:

深水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煥南先生

議員

陳鏡秋先生(於下午六時十五分離席)

陳偉明先生(於下午四時五十分離席)

覃德誠先生

馮檢基議員,JP(於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出席及於下午六時正離席)

郭振華先生,MH(於下午六時十分離席)

官世亮先生

黎慧蘭女士(於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出席)

林家輝先生(於下午二時五十分出席及於下午六時十五分離席)

梁漢華先生(於下午四時二十五分離席)

梁錦滔先生(於下午五時三十五分出席)

梁 欐先生

梁有方先生

李漢雄先生(於下午六時十五分離席)

吳 美女士

譚國雄先生

譚國僑先生,MH

黃鑑權先生,MH(於下午六時十五分離席)

王桂雲女士

王德全先生(於下午三時五十分離席)

增選委員

劉惠德先生

盧永康先生

麥頌賢先生

李寬樂先生

列席者

蔡雪蓉女士民政事務總署深水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陳耀國先生深水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

(2)

廖敬良先生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西九龍

洪鄧群英女士房屋署房屋事務經理/非住宅(西九龍)

伍立雄先生社會福利署深水區助理福利專員

李偉正先生食物環境生署深水區環境生總監

李仲堅先生香港警務處助理警民關係主任(深水)

張心田先生房屋署副房屋事務經理/工廠(東九龍)

鄭榮昌先生房屋署屋宇裝備/深水

陳偉強先生房屋署結構工程師

秘書

何若欣女士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區議會)

缺席者

莊志達先生

戴遠名先生

甄啟榮先生

區大明先生(增選委員)

歡迎詞

主席歡迎各委員及部門代表出席房屋事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議程第一項︰通過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的會議記錄

2.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的會議記錄經以下修訂後獲得通過:

♦出席者名單中,增選委員麥頌賢先生的出席記錄應修訂為「於下午三時十五分出席」。

♦18頁72段「楊國建先生」修訂為「楊國健先生」。

議程第二項:

討論/資料文件

3.在進入討論前,廖敬良先生代表房屋署接收石硤尾街坊代表提交的請願信。

4.主席請委員參閱經修訂的會議議程。

(a)要求本年內落實石硤尾公屋電梯設施直達各層(房屋事務委員會文件23/04)

5.譚國僑先生介紹文件。

6.譚國僑先生補充說,此議題早已在臨時區議會會議上提出,當時房屋署曾表示會於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進行電梯改善工程。

然而,他的議員辦事處於兩個月前致電署方查詢有關事宜時,所得的回覆卻令人失望。

署方表示知悉居民對電梯設施的需要,但至今仍未有進行改善工程的時間表。

因此,他希望透過區議會催促署方在下半年內落實有關工程。

7.鄭榮昌先生表示,在處理公屋電梯翻新的問題上,房屋署一向有既定政策,同時亦要考慮整體的資源分配情況。

根據政策,樓齡達二十五年,且在未來五年內不會進行任何改建或拆卸的屋,署方才會考慮是否有需要翻新其電梯設施。

就石硤尾來說,要到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才達到二十五年樓齡,根據政策,署方會於明年進行可行性研究,考慮是否翻新電梯,但有見及居民的強烈訴求,現已提早就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檢討。

目前,署方已對石硤尾的情況進行初步評估,認為翻新電梯設施是可行的,但還要詳細研究結構上的問題,例如新式電梯門的起碼高度為2.1米,但舊式設計的樓宇未必有這個高度,而且舊式設計未有在一至四樓及十一至十三樓設門口作開設電梯門之用。

署方會繼續就結構問題進行研究,考慮在加建門口時結構上是否可以承受,若結構上存在困難,又如何克服。

署方期望盡快於本年內完成有關的可行性研究,並於明年進行招標工作。

他希望委員盡量協助署方與居民溝通,讓署方瞭解居民的訴求,取得共識。

8.

房屋署

譚國僑先生表示,剛才石硤尾居民代表已向房屋署遞交了三百多個居住於石硤尾低樓層而沒有電梯設備的住戶的簽名,足見居民對改善電梯設施的熱切訴求。

至於其他細節的技術問題,他相信區內的互助委員會或居民代表亦可給予意見。

此外,他發現內有一些對改善工程造成障礙的情況,例如部分低層地方被署方佔用作為儲物房,霸佔了電梯的出口位置,他希望署方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盡早騰空有關地方,以便進行改善工程。

另外,他請署方提供投標後的工作程序及有關時間表等資料。

9.李漢雄先生讚賞署方提前進行可行性研究。

對於署方表示在頂層興建門口存在困難,他詢問難處何在。

10.王桂雲女士表示,署方在去年已開始討論更換及翻新南山電梯的事宜,討論良久,工程延至今年十月才可望動工。

她促請署方體諒長者上落的不便,加倍著力,加快工作步伐。

在技術問題方面,署方亦曾表示南山有數個地方不能開設電梯門,但經再三敦促,署方再重新研究,最終還是可以做到。

她希望石硤尾也可跟南山看齊,每層均有電梯直達。

11.劉惠德先生說,蘇屋的樓齡有三十多年,而十年前已進行了電梯改善工程。

在進行改善工程後,除了十六樓外,每層均有電梯直達。

他不明白為何署方可以在蘇屋進行改善,但對石硤尾卻要拖延良久才進行研究。

他希望署方加快進度,體恤長者居民的需要。

12.郭振華先生說,他理解石硤尾在結構上受到限制,但在公平的原則下,對於沒有電梯直達的樓層的住戶,理應給予租金優惠。

由於工程在二零零六年才完工,因此必須作出過渡安排。

他建議署方安排管理員幫助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上落。

13.陳鏡秋先生說,現今已是二十一世紀,電梯直達每一樓層已經是基本要求。

他促請署方加快工作步伐,盡快公布結構上是否可以做到。

14.鄭榮昌先生逐一回應委員的提問及意見。

他表示,剛才提到的2.1米高度等問題,只是眾多結構問題的其中一個例子。

就著結構問題,他會與有關同事跟進。

對於儲物房的問題,他會安排調動,相信問題不大。

他同意每層應該有電梯直達,署方也以此作為目標,在結構可行的情況下,署方會盡力做到電梯直達每層的要求。

關於施工時間,署方固然希望工程可以盡快完成,但若所有樓層的工程在同一時間施工,萬一出現任何輕微問題,便會帶來很大影響,故須在效率與對居民影響兩方面取得平衡。

一般而言,電梯翻新工程需要兩年時間,視乎樓層多寡及協調等因素而定。

工程一般分三至四期進行,每期處理一至兩座大廈的工程,先後次序則要與管諮委會商討,以減低工程帶來的影響。

15.廖敬良先生重申,由於電梯翻新涉及龐大資源,在善用公帑的原則下,署方訂下了二十五年更新電梯的政策,而一般電梯的可用期通常長達三十年。

早前譚國僑先生在管諮委會反映了有關居民對改善電梯設施的訴求,署方已迅速作出回應,立即提前展開石硤尾電梯翻新的可行性研究。

他強調,署方明白居民的需要,而全港與石硤尾情況相若的屋為數不少,署方必須按部就班處理。

至於租金方面,現時五樓以上沒有電梯到達的樓層,租金會較便宜,但五樓以下的樓層則未能提供租金優惠。

遇有特殊事故,辦事處會酌情處理,為住戶提供協助。

16.李寬樂先生說,現時地鐵或一些安老院設有上落樓梯輔助輸送帶設備,在過渡期間,署方可否為行動不便的居民提供這類設備。

17.盧永康先生讚賞署方迅速回應。

他提醒署方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要重視安全方面的事宜。

18.

房屋署

譚國僑先生說,石硤尾是全港最早興建的公共屋,有其獨特之處,以年老居民佔大部分,署方實不能不考慮年長居民的需要。

他請署方從“居民需要”的角度考慮,改善設施是刻不容緩的。

他希望署方在下次會議上讓委員知悉可行性研究的結果。

19.李漢雄先生建議將電梯機房提升至天台,相信可以解決不少問題。

20.鄭榮昌先生說回應說,一般來說,電梯的可用期並非只有二十五年這麼短,只是署方以二十五年訂為電梯翻新的檢討界線。

至於安全問題,在署方與承辦商簽署的合約上,列明在工程期間,必須有全職的「安全主任」在場。

在南山的工程合約中已列明這一條款,如有需要,在訂立石硤尾的合約時,也會加入此條款。

事實上,在嘉利大廈大火事件後,業界對安全方面訂立了新安排,加上署方的監管,相信承辦商會按照安全規章工作。

對於將電梯機房提升至天台的建議,根據以前的設計,樓宇結構未必可以負荷,但還須確定其可行性,現階段不能確實回覆。

21.廖敬良先生說,關於提供類似安老院的輸送帶設備的建議,基於人手問題,難於實施,他寧可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調遷到另一樓層,以解決問題。

22.

房屋署

主席總結說,委員均希望升降機可以直達每一樓層,他請廖敬良先生及鄭榮昌先生將委員意見向署方反映,並將議題交石硤尾管諮委員會繼續跟進。

他請廖敬良先生在下次會議上匯報進展。

(b)促請房屋署加強巡查空置廠廈及地盤清除積水,杜絕蚊患(房屋事務委員會文件24/04)

(c)要求解決大坑東樓宇清拆地盤蚊患問題(房屋事務委員會文件27/04)

23.覃德誠先生介紹文件(文件24/04)。

24.王桂雲女士介紹文件(文件27/04)。

25.廖敬良先生就深水區共八個地盤及廠廈的未來用途作出回應。

他表示,現時石硤尾及長沙灣工廠大廈均已空置,署方在清拆前收到民政事務局的通知,表示要視乎有否其他團體需要利用空置廠廈作其他用途,部門間現正研究其用途,現階段仍未有定案。

石硤尾二、四期地盤將用作興建公屋,預計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將進行地基工程;石硤尾第七期(即前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座)則暫時未敲定用途;石硤尾一期正在興建公屋,預計於二零零五年年底落成;大坑東四座將拆卸的樓宇地盤,將來會交還政府闢為休憩用地;至於元州街二至四期地盤,二期會用作興建公屋,預計於二零零五年動工興建上蓋,二零零八年年初落成,四期的用途則仍未有定案;而海麗亦將告落成。

26.張心田先生就深水區廠廈的防蟲工作作出回應。

他表示,石硤尾工廠大廈的布局較集中,四周被大廈包圍,又有護衛員駐守,所以蚊患問題不大。

長沙灣工廠大廈的蚊患問題則較嚴重,尤以停車場1A、第2座及近永隆街中電變壓站為然,而位於東京街的第3至5座所受到的影響較小。

對於停車場1A及第2座,有街坊投訴有人在上址餵飼白鴿,署方自上月起已開始跟進。

署方已於七月份派工人清理食物渣滓,以避免吸引太多白鴿或烏鴉在附近流連。

長沙灣工廠大廈的清潔合約將於七月底屆滿,署方將聘用新的清潔承辦商,並要求進行徹底清潔工作,包括除草及修剪樹枝。

另外,有運輸工人將永隆街旁的兩條行車路用作貨物轉運站,並將大量大型廢物丟棄到停車場內。

關於永隆街兩條行車通道的管理問題,署方已與其他有關部門作出跟進。

至於積水方面,由八月一日起,負責長沙灣及石硤尾廠廈的護衛及清潔承辦商亦會予以更換。

他已跟上述兩個承辦商召開會議,要求他們緊密合作,並指示若護衛在每日巡邏時發現積水,必須立即清理;若發現大量廢物,則必須立即與清潔公司跟進。

署方規定承辦商必須每兩星期進行一次徹底清潔,包括噴蚊油。

署方希望在更換承辦商及訂立新的工作協議後,可以有效改善及控制廠廈的潔淨及蚊患問題。

27.至於大坑東地盤的情況,陳偉強先生表示,每日都有駐守地盤的員工巡查地盤一次,如發現積水或廢物,會即時通知承辦商清理,如積水情況嚴重,則會用泵吸走,輕微積水則用沙將之填平。

署方每星期會安排大型滅蚊行動,例如噴蚊水,亦會與地盤安全主任討論有關問題,並在舉行安全會議時,提醒地盤工人注意清潔。

署方亦會張貼有關滅蚊的海報,提醒工人及途人注意有關滅蟲行動。

另外,由於去年大坑東東榮樓發生意外,東榮樓和東富樓均被勞工處封閉,在工程完工前,都不准進入。

當局現正進行樓宇拆卸的投標程序,可望本月底回標,預算承辦商可於九月中正式進行拆卸工作。

他表示,房屋署一直都與民政事務處、食物環境生署及梁錦滔先生保持聯繫。

在與梁先生溝通後,署方已在處理地盤蚊患問題方面加強了措施,包括每日巡查地盤一次,每星期進行一次大型滅蚊行動,大雨後翌日在渠口位置噴蚊油等。

另外,地盤內亦加裝了誘蚊機,效果顯著。

東榮樓及東富樓已於七月份得到勞工處有條件的解封,署方隨即在每個單位噴了蚊油。

署方亦於七月十四及十五日與食物環境生署合作進行聯合滅蟲行動,用噴霧槍噴射整個地盤範圍,類似聯合行動於五月份亦進行過一次,他相信蚊患問題已得到控制。

28.李偉正先生表示,設置於棠蔭街面對大坑東和棠蔭街轉彎主教山下的兩個誘蚊產卵器,在五月和六月均錄得有蚊子滋生。

因此,食物環境生署與民政事務處、勞工處及地盤承辦商於五月二十日召開了會議,針對棠蔭街拆樓地盤的蚊患問題進行討論。

鑑於地盤內有部分範圍不能進入,署方由五月起,用噴霧槍透過強風將藥劑吹入封閉範圍,至於地盤的其他地方,則噴上蚊油。

措施實施後,位於棠蔭街面對大坑東的誘蚊產卵器在六月份的記錄,已顯示沒有蚊子出現,這反映措施已見成效。

然而,另一個誘蚊產卵器仍顯示有蚊子的紀錄。

由於七月份東榮樓及東富樓已得到有條件的解封,工人可以進入噴射蚊油,蚊患問題可望紓緩,並會在七月份的誘蚊產卵器指數公布時反映出來。

29.陳偉明先生促請房屋署盡快清拆空置的工廠大廈,以避免出現蚊患及環境生問題。

他表示,在幾年前的土地重整研究中曾提到,上述土地會用作興建公屋,但部門早前曾就長沙灣工廠大廈用地興建專上學院的方案諮詢區議員意見。

事實上,興建公屋是議會多年來極力爭取的,他詢問為何土地用途會有這個轉變。

他另詢問,空置廠廈的清潔次數可否由兩星期一次加密為每星期一次,與屋清潔的次數看齊。

30.覃德誠先生表示,他曾到空置的廠廈視察,發現白鴿、垃圾及積水的問題的確相當嚴重。

他並非要在拆樓問題上爭,而是想瞭解整個程序及其時間表。

工廠大廈已丟空一年多,若要等待其他部門的回覆才決定用途,他認為不可接受。

此外,他請房屋署在空置廠廈徹底除草,清除積水。

至於巡查方面,他查詢,署方每天的巡查,是否包括處理清潔工作。

他又指出,元州二、四期空置地盤每逢下雨,二期的五個電梯槽都積存大量積水,即使用吸水機也要花兩天才能吸清,就此他亦收到居民的投拆。

此情況已經持續了三個雨季,他不明白為何署方不盡早動工建樓,他對署方的遲疑不決表示不滿。

31.王桂雲女士認為,應該先拆卸東榮樓及東富樓,以保障工人滅蚊時的安全。

對於高空噴蚊水的行動,她認為一個月做一次並不足夠,應改為一星期一次。

32.劉惠德先生質疑,元州二期的招標為何需時一年多,又為何要限定在二零零五年才可興建公屋。

另外,由於長沙灣工廠大廈有烏鴉和白鴿出沒,他建議署方派員或聘請臨時員工每日巡查。

他建議房屋署重開停車場,這不單可解決因為空置而造成的種種環境生問題,亦可增加房屋署的收入。

他希望恢復進行長沙灣土地重整計劃。

另外,他亦建議將誘蚊機設置在蚊患黑點。

33.梁有方先生認為,即使署方現在未能即時進行清拆,亦應該安排足夠人手處理生等問題。

他質疑,既然署方明知有運輸工人將垃圾丟棄入停車場內,為何不對違規者作出檢控。

此外,他認為地盤不能空置太久,必須善用土地,例如將其用作重建戶的接收屋等。

對於空置地盤的用途,他認為部門之間沒有有效的架構討論有關問題。

土地重整計劃已推出良久,但至今未有任何進展,他認為房屋署因為財赤和托市等種種原因而不建公屋,但最終卻損害了居民的利益。

34.就空置工廈問題,郭振華先生認為應該積極研究用途,例如可利用為食物工場,以創造就業機會,並給予私人資金參與。

至於滅蚊問題,他認為噴蚊水的方法有效,對於不可進入的地盤範圍,可考慮在內放置肥皂,使流過的污水變成水,避免蚊子滋生。

對於棄置垃圾的問題,他認為可透過有效管理加以杜絕。

35.黎慧蘭女士說,現時前線清潔工人只配備一般的裝束,她建議署方關注有關問題,加強工人的安全裝備。

此外,她詢問政府有否就滅蚊工作提供正式指引,以科學角度有效處理蚊患問題。

36.主席說,綜合委員的提問,委員會對蚊患問題、元州二、四期重建正式動工日期,以及長沙灣空置工廠大廈用途均表示關注。

他請部門作出回應。

37.廖敬良先生回應說,在空置工廈用途方面,房屋署是贊成拆卸的,但由於有團體希望政府將有關空置廠廈作其他用途,有關部門現正對建議作出研究。

至於元州四期的用途,至今仍未有決定。

至於蚊患問題,署方已新購入一部誘蚊機,並於上周六放置在李鄭屋,下周將再購入一部。

鑑於深水東的蚊患指數較高,這兩部誘蚊機將巡迴放置於李鄭屋、南山和大坑東。

稍後署方將再多購兩部,以便巡迴放置在區內各個屋。

他表示,滅蚊並非處理蚊患的最佳方法,預防才是治本方法。

38.張心田先生說,對於長沙灣工廠大廈的巡查次數,現時每兩星期都會進行一次大清潔,而每日均有護衛巡查,若發現輕微積水,會立即清理。

至於白鴿問題,署方已在長沙灣舊警察宿舍對面張貼告示,告誡市民不要丟棄垃圾及食物。

署方亦已訓示巡邏護衛,若發現仍然有人丟棄廢物,要即場將其逮捕,並報警交警方處理,希望起到警戒作用。

因為人手分配的限制,署方未能派有檢控職權的食環署主任每天駐守現場,進行檢控工作。

對於1A座的清潔問題,新聘用的清潔承辦商在未正式進場時,已於八月一日進行過一次徹底清潔,垃圾和雜草亦已清理妥當。

39.陳偉強先生表示,就大坑東四座樓的拆卸問題,有委員建議先拆卸東榮樓,但這個做法不單效率不高,更會延誤了整個清拆進程。

在東榮樓樓面積聚的建築廢料得到清理後,經過檢查後,署方認為樓宇結構仍屬安全,委員無須太擔心。

至於委員所建議加強每星期在高空噴殺蟲水的工作,則須顧及空置大廈鄰近東旺樓的因素,如噴射大量滅蟲劑,會影響居民健康。

署方的目標是加快招標程度,盡快拆樓。

40.李偉正先生補充說,政府採用了三管齊下的方案處理蚊患問題,包括檢控、預防及宣傳。

預防方面,工作包括加強清除積水,以及每星期巡查一次。

檢控方面,如發現地盤出現蚊蟲,署方隨即進行檢控。

至於宣傳,署方會在電台及電視台進行宣傳及舉辦講座,並向各政府部門、業界、大學院校及有花園的住戶推介誘蚊機。

至於清潔工人的滅蚊蟲裝備,若使用噴霧槍方面,政府訂有指引,指導巿民如何使用,而工人亦須穿著全套的保護衣物,但政府並不建議市民使用滅蚊槍滅蚊。

41.蔡雪蓉女士表示,在控制蚊患的工作上,部門之間是充分合作的。

當誘蚊產卵器指數達到20時,食環署會即時召開會議,與各部門共同商討相應措施。

除此之外,全港十八區的民政事務專員都各自領導一個小組,提供平台,讓部門之間提供蚊患黑點等資料。

至於長沙灣工廠大廈的用途問題,規劃署收到教育統籌局有關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現正諮詢民政事務處的意見。

據瞭解,教育統籌局所提出的只屬初步建議,民政事務處現正收集地區意見。

待收集所有意見後,民政事務處會將意見全面反映。

42.主席提出以下建議及意見:

♦元州二、四期丟空已久,他促請署方盡快發展。

對於現時地盤因空置而導致的積水及蚊患問題,他請房屋署加派人手巡查及進行預防及滅蚊工作;

♦有關長沙灣工廠大廈1A、2至5座的垃圾棄置問題,有貨車利用永隆街中電變壓站前面的行車路作為貨物轉運站,並有運輸工人把垃圾丟棄到停車場,他建議房屋署聯絡警方跟進。

除了永隆街外,3至5座的東沙島街都出現同樣問題。

就空置地盤的環境生及管理上的問題,他請署方積極處理;

♦他促請房屋署盡快清拆大坑東四座樓宇,以釋委員的疑慮。

他請房屋署在下次會議匯報清拆進展。

43.

公營房屋問題工作小組

房屋署

覃德誠先生請房屋署提交元州二、四期的具體發展計劃及有關的具體內容。

44.主席將上述議題交公營房屋問題工作小組跟進。

45.廖敬良先生回應說,元州二期的地基工程已經完成,二零零五年年初將開始進行上蓋工程,預算於二零零八年年初入伙,但四期方面則未有資料,他會於會後再提交文件。

(d)要求加設傷殘駕駛者上落之停車位及關注停車場內抽風設施(房屋事務委員會文件25/04)

46.吳美女士介紹文件。

47.洪鄧群英女士回應說,署方一向關注傷殘人士的需要。

傷殘人士如申請屋停車場月租車位,署方會提供優惠。

至於泊車安排,由於每個停車場的設計都各有不同,傷殘人士車主如認為某一位置的車位能方便他們出入,可以提出申請,署方會個別作出安排,考慮將其劃定為指定車位。

至於停車場內的通風系統問題,現時大部分的屋停車場都已交由管理公司管理,署方規定管理公司必須每日巡視,並有職員監管管理公司的工作。

此外,署方會就抽風系統問題與管理公司研究需要改善的地方,並請管理公司提交報告,以便署方跟進改善。

對於澤安停車場,她曾作現場視察,發現第一至三層的通風系統問題不大,第四層的通風則不太理想,她會與工程組同事研究改善方法。

至於麗安停車場,她稍後會到現場瞭解實際情況。

48.王桂雲女士說,石硤尾及南山的停車場通風系統同樣有需要改善。

49.吳美女士說,署方應該將第一層的停車位劃為傷殘人士專用泊車位。

另外,澤安停車場的通風設備已拆除達一整年,仍未重新安裝,她不明白原因何在。

她質疑停車場的抽風系統是否受到環保條例或環保準則的規管。

她請署方再詳細回應。

50.譚國僑先生同意吳美女士的意見,認為應該盡量將第一層劃為專供傷殘人士使用的停車位。

現時房屋署轄下的停車場都是浮動車位,他相信署方有足夠空間作出上述調整。

對於通風問題,以舊屋的停車場最欠理想。

例如石硤尾停車場鄰近商場、酒樓或快餐店,這些食肆的散熱系統都直接對停車場的通風造成壞影響,亦導致停車場額外悶熱。

除非根據土地重整計劃石硤尾商場會於幾年內予以拆卸,否則署方必須投放資源改善商場的商用設施通風問題。

51.李漢雄先生認為,房屋署未能做到與時並進,署方有需要檢討。

52.覃德誠先生詢問,他知悉署方有計劃把轄下的停車場和商場出售,深水區有多少停車場會列入出售計劃內。

日後出售業權後,作為業主的商業財團是否仍會處理問題。

他希望署方盡快完成有關的改善工作。

53.廖敬良先生回應說,自六月二十三日起,洪女士才由商業樓宇科正式接管西九龍區小部分的停車場,其餘的已交管理公司管理,準備出售。

他同意署方要與時並進,認為有需要為傷殘人士車主提供更多優惠和安排。

現時澤安只有一名傷殘車主,署方將聯絡該車主,詢問他有甚麼需要,並可以因應車主的要求而作出妥善安排,為他劃定最合適的位置。

54.洪鄧群英女士表示,每個停車場的設計都不同,亦有很多出入口,而很多時屋停車場的上蓋都是住宅,車主會選擇利用對他們最便利的出入口進出停車場。

因此,傷殘人士車位設於停車場的入口位置,對用者來說未必是最方便的選擇。

正如廖先生說,署方願意先瞭解傷殘車主的需要,才作出適當的安排。

至於石硤尾停車場的通風問題,她要聯絡工程組同事研究改善對策。

另外,據瞭解,澤安停車場的通風系統是於今年四月拆除的。

該通風系統已安裝多年,但多年沒有使用,其排風位是接駁到花園的。

初步認為,該系統屬多年前的設計,排風位接駁到花園亦不理想。

她會與工程組研究是否有其他較理想的設計。

55.主席詢問洪女士處理澤安停車場通風問題的時間表。

56.洪鄧群英女士說,在到澤安停車場視察後,她已跟電器組同事討論及瞭解有關情況。

她將會在兩星期內與他們再進行一次實地視察。

她表示會於下次會議匯報進展。

57.吳美女士說,署方的回應及安排並沒有照顧傷殘人士訪客的需要。

據她所知,澤安不只有一名傷殘人士需要使用停車場設施。

有傷殘人士的丈夫是車主,他們亦需要使用停車場設施。

她重申,署方有必要劃定某些停車位供有需要的人士使用。

另外,她發現差不多每個停車位也有油漬,而停車場上蓋則長時間積水,並發現有蚊蟲滋生。

房屋署職員曾表示不屬其維修範圍,而是由外判公司負責。

此外,她促請署方在每一層停車場安排抽風系統。

58.李漢雄先生亦認為,署方必須考慮傷殘人士訪客的泊車需要。

59.譚國僑先生請署方提供區內各停車場的管理責任分配名單,列明管理公司及房屋署在管理工作上的分配情況。

他亦希望洪女士可以就著不同的停車場,劃定傷殘人士車位的比例,並同時考慮月租和時租人士的需要。

60.對於委員建議劃定指定車位予傷殘人士車主及有傷殘人士家屬的車主,廖敬良先生認為由於每個停車場有不同的設計,在界定上存在困難。

若委員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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