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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祁阳县沙井煤矿

永州市祁阳县沙井煤矿

“2010·3·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调查情况通报

2010年3月3日,永州市祁阳县沙井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4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极为重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林等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月4日至5日,湖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报请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3月8日成立了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局长刘友明任组长,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行管办、公安局、总工会和祁阳县人民政府参加的沙井煤矿“3·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

祁阳县沙井煤矿。

2.企业性质:

私营合伙企业。

3.事故时间:

2010年3月3日14时40分。

4.事故地点:

沙井煤矿-150m水平西翼一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150m水平西运输巷内)。

5.事故类别:

瓦斯爆炸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

死亡7人,轻伤1人。

7.直接经济损失:

240.6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企业(煤矿)概况

沙井煤矿位于祁阳县大忠桥镇后塘村,始建于1984年,1987年正式投产,原为县属地方国有煤矿,2005年改制为私营煤矿(实际为股份制私营企业,股东为4人,但尚未变更相关证照)。

总股金700万元,其中李懂生、李保生(兄弟俩)和颜铁山(李懂生、李保生的舅舅)三人各200万元,李兴华10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和矿长均为李懂生。

该矿原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2008年经批准扩建为4万吨/年,根据2008年12份省人民政府一揽子解决煤矿整顿关闭规划,该矿被重新规划为6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因此,在原被批准的设计尚未完工的情况下,该矿的工程建设被停止,并要求重新按6万吨/年的生产能力进行设计和另报批安全专篇后方可重新组织施工。

2010年1月,该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已报永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安全专篇尚未报衡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查。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4300000820435)有效期到2010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湘煤安[2005]0296)于2008年7月到期,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

204311211162),2008年10月到期。

根据湖南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规划规定,纳入资源整合和技改建设的煤矿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重新办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矿长李懂生的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0814********)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湘煤-002273)均在有效期内。

煤矿从业人员约80人,采用“三·八”作业制:

零点班(晚班):

00:

00-8:

00,早班:

8:

00-16:

00,中班:

16:

00-24:

00,每班作业时间8小时。

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顶底板情况

矿井内地层走向在断层F7之上盘NW45°SE,F7下盘地层走向在34线以南为NW35°SE,以北为NW65°SW。

矿井范围内构造以断层为主,褶皱为次。

隐蔽断层F9将矿区划分为四井田和五井田。

矿井内主要断层有F4、F5、F7、F2及隐蔽断层F9、F20、F21等,除F5、F9、F20为正断层外,其余均为逆断层。

褶曲主要有F7上盘的陈家冲倒转向斜,茶山坳背斜。

F7下盘呈一简单的单斜构造。

沙井煤矿矿区内构造简单,整体为一走向北西、倾向北东的单斜构造,而小构造对煤层开采无大影响。

煤矿范围内没有大的断层和褶皱,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

该矿井主要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下统门口山组下段的1a煤和三叠系安源组的7煤。

其特征为:

1a煤层:

煤层厚0.28~1.05m,平均0.49m,该层煤厚度变化大,呈藉节状,煤层结构简单,偶含一层夹矸,应属不稳定型煤层。

直接顶为灰至灰黑色,薄至中厚层状的粉砂岩,较致密,坚硬,中夹细砂岩和菱铁质条带,为中硬岩石类,属Ⅰ级顶板。

底板也为灰黑色粉砂岩,薄至中厚层状,含介壳化岩较多,厚2.0m左右,一般遇水不膨胀,无底鼓现象。

7煤层:

厚度0~1.27m,平均0.46m,为局部可采煤层,煤层厚度变化大,具突然变薄,突然变厚的现象,似层状或串珠状,为极不稳定煤层。

直接顶为介壳灰岩,灰色,深灰色,薄层状,介壳化石沿层面密集,夹较多的介壳粉砂岩,厚7.0m。

该层岩石较坚硬,为中硬类岩石,属Ⅱ级顶板。

底板为粘土岩,粘土质粉砂岩,质软,有时有0.2m的碳质泥岩伪底,遇水膨胀,有底鼓现象。

2.矿井开拓和通风情况

该矿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一个主井、一个风井,目前施工水平为-150m、-180m、-210m三个水平,各水平之间均有岩石上山相通,-150m水平为总回风水平。

主井标高+126.2m,落底-210m;风井井口标高为+126.0m,分为两级上山,第一级上山水平落底-150m,第二级上山水平落底-180m。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安装有二台型号为4-72NO.16风机,功率为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矿井总进风560m3/min,总回风600m3/min。

3.矿井瓦斯等级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情况

根据湖南省(湘煤[2008]14号)《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监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注:

08、09年未监定),该井为高瓦斯矿井,其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1.04m3/t,相对CO2涌出量为31.04m3/t。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倾向性。

4.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该矿矿长为李懂生,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实际上只是参加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和对外协调工作;副矿长为颜铁山,协助李懂生负责矿内的全面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副矿长兼井下总值班长李兴华,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易忠为煤矿机电负责人,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另有朱铁古、颜友良、邓和平和唐俭生等5名值班长,负责井下三班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兼瓦斯检查工作。

5.瓦斯管理和放炮管理情况

煤矿制订了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操作规程和放炮员操作规程。

李兴华、颜友良、莫和春3人有瓦检员资格证,颜友良1人有放炮员资格证。

全矿共有8台光学瓦斯检查仪,安全生产副矿长李兴华和5名值班长,每人1台瓦检仪,另有2台备用。

放炮员由各作业面班长兼任,放炮距离规定直线巷道不小于100米,弯线巷道不小于70米。

调查发现该矿瓦斯检查制度和放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2月25日,煤矿春节复工的第一天,经总值班长李兴华检查,-150m水平西翼一煤上山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6%,但矿井瓦斯检查日报表上无任何原因分析和处理记录。

3月3日事故当班,值班长唐俭生遗留在事故现场的《瓦斯检查手册》上只有3月1日和2日的记录,无进班时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记录。

事故当班实际放炮地点距当头仅60米,且在工作面回风流中。

6.矿灯管理情况

煤矿淘汰了酸性矿灯,购置了冷电源锂电池矿灯,设有充电房,配备了充电架,但无专职充电工,煤矿对矿灯编号后发给作业人员,由作业人员自行保管维修使用,自行将矿灯带回宿舍或家中充电。

今年春节后新入矿的职工还未发放矿灯,由职工自带,本次事故遇难人员唐春阳和陈友元是今年春节后刚到煤矿上班的新职工,未发放矿灯。

7.春节后复工情况

2月22日(正月初九),煤矿召开了复工大会。

23日、24日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安全培训学习。

24日下午,李兴华带领朱铁古、成喜生、颜友良、邓和平和唐俭生5名值班长一起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和排放瓦斯。

25日至28日,安排维修巷道。

27日,副矿长颜铁山因病去长沙治疗,交代李兴华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月1日,祁阳县煤炭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安排和永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将该矿列为停产整顿煤矿上报并下达了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文书。

3月2日,副矿长颜铁山从长沙打电话给李兴华要他负责停止煤矿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但3月3日早班李兴华仍安排人员下井作业。

8.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于2009年6月18日和10月14日两次对沙井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针对该矿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煤矿立即停止施工”的现场处理决定。

祁阳县煤炭局于2010年1月19日,与各工作人员签订了《祁阳县煤炭工业局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刘志刚、柏巧萍两人负责沙井等煤矿“包矿”督查,刘志刚为责任组长,柏巧萍为责任成员,责任书要求“包矿”责任组长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对责任矿井的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天天“包矿”督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刘志刚、柏巧萍两人今年2月1日去该矿检查一次。

下达了“责令你矿立即停止一切井下活动(只能通风和排水)”的《现场处理决定书》。

2010年1月23日,祁阳县煤炭局阳汉平局长、周自安副局长对该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了“煤矿证照不全,通风系统不完善、使用化纤风筒,瓦斯管理不到位,火工产品和防炮管理不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等10条安全隐患,作出了“证照不全严禁生产,整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加快整合改造进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等现场处理决定。

3月1日,祁阳县煤炭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安排和永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将该矿列为停产整顿煤矿上报并下达了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文书,并于3月2日送达煤矿,由煤矿负责采购和煤炭销售的谭国平代颜铁山签收并电话通知了颜铁山。

3月3日上午,根据祁阳县分管副县长罗厚清的安排,阳汉平、周自安对该矿是否组织井下掘进施工进行了检查,煤矿有关人员慌称“未组织施工”,阳汉平、周自安就到其他煤矿检查去了。

㈢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发生在-150m水平西翼一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150m水平西运输巷内)。

该煤上山于2010年1月20日开始施工,至春节放假的2月5日止,已掘进了27m。

3月3日零点班,由李兴华和成喜生两人带班分二个工作面作业,一个在-150m水平东运输巷掘进,一个在-150m水平西运输巷及煤上山维修,当班检查运输巷和煤上山瓦斯浓度为0.1%。

3月3日8时,李兴华向唐俭生进行了交接班。

3月3日早班(事故班)是春节复工后上山的第一个班掘进作业。

施工工艺采用电煤钻打眼,爆破落煤,支护形式为木棚支护。

通风采用5.5KW局扇压入式通风,局扇安装在2号通风上山距-150m水平西运输巷5m处新鲜风流中,风筒为彩条布化纤风筒,风筒直径为300mm,送风距离200m,放炮地点设在距工作面60米处的-150m水平西运输巷内。

该煤上山掘进未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3月3日早班8时,值班长唐俭生安排7人分二个工作面下井作业,其中安排大工唐春阳、唐智生和小工陈友元3人到-150m水平西翼一煤上山掘进;唐浩、邓家盛、邓安明、陈将衡4人到-150m水平东运输巷掘进。

8时30分左右,唐俭生带领7名作业人员从主井坐人车下井。

8时35分,到达-150m水平车场后,唐俭生先与唐浩、邓家盛、邓安明和陈将衡4人到-150m水平东运输巷,在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安排之后,于9时10分左右离开该工作面到-150m水平西运输巷。

14时28分左右,在-150m水平东运输巷掘进的邓安明等4人在完成打眼放炮出矸后提前下班,因没有到下班开人车的时间,就准备从风井步行升井,唐浩走在最后。

14时30分左右,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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