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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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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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总则

1.1任务由来

拟建的留金坝水电站位于江西省瑞金市西北部的瑞林镇,距瑞金市城区83.5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5º45´,北纬26º10´,所处流域位置为赣江水系贡水一级支流梅江干流的下游,是梅江干流下游白口塘~大雅坪段规划的4个梯级开发电站中的第3个梯级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5790km2。

本电站推荐方案的水库正常蓄水位146.50m(黄海高程,下同),相应水面面积为4.25km2,水库总库容5630万m3,电站装机容量18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6970万kW·h,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电站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此,项目业主瑞金市留金坝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02号)承担这项工作。

接受任务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初步勘查、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302-88)的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本大纲,呈报江西省环保局审批后,将作为编写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技术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14号)

(15)《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第69号公告)

1.2.2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302-88)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

1.2.3有关技术文件及委托书

(1)《江西省瑞金市留金坝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2)《梅江梅江干流白口塘~大雅坪段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3)瑞金市留金坝水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委托书。

1.3评价目的与原则

1.3.1评价目的

(1)留金坝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全面考虑工程对梅江流域相关地区环境的各种影响,定性或定量地对项目周围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和未来环境影响的范围及程度进行分析、预测与评价,从环境影响角度对工程建设进行论证,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客观评价工程建设对库区、施工区、坝址下游区等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免工程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

(3)对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出实施计划,以便为当地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息和科学依据。

1.3.2评价原则

(1)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原则;

(2)保护库区及坝下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3)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5)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1.4评价范围及时段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将评价范围确定为:

库区、库周(含移民安置区)、施工区、坝址下游区。

(1)库区:

范围为坝址至库尾14.82km的区间段,涉及到瑞林镇的安全村、长沙村、盖州村、建设村、禾塘村和水口村等6个村,17个村民小组。

评价时段主要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

(2)库周(含移民安置区):

库区两岸各外延200m及移民安置区。

评价时段主要为移民安置期和工程运行期。

(3)施工区:

主要为坝址上下游左右岸山窝地及Ⅱ级阶地(施工场地外延200m)。

评价时段为工程施工期。

(4)坝址下游区:

自坝址至梅江汇入贡江处区间段受工程影响区域。

评价时段主要为工程运行期。

本工程环境现状水平年为2002年,水库运行期预测评价水平年为2010年,施工期预测水平年为施工高峰年。

1.5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

保护目标为库区及坝下河段水体,不致因工程的兴建破坏地表水环境功能。

现状水环境功能为农业、景观用水,规划功能为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使其维持或优于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

(2)环境空气:

工程地处农村地区,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保护目标为施工场地周围敏感点(居民生活区)和施工人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3)声环境:

保护目标为施工场地周围敏感点(居民生活区)和施工人员,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评价。

(4)土地资源: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永久或临时征用土地,应满足有关土地使用法规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5)生物资源:

主要保护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珍稀、濒危生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生物资源以及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

(6)人群健康:

保护对象为与工程有关的居民、施工人员。

达到国家卫生部门对相关疾病(包括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等)预防控制指标及公众健康指标。

(7)移民:

主要保护对象为移民和安置区原有居民。

以原有生活水准为基础,保护移民权益,保障移民及安置区原有居民生活质量不降低。

1.6评价标准

(1)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2)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声环境:

居民生活区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施工车辆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施工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运行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

本次评价采用标准由赣州市环保局确认。

1.7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的规定,留金坝水电站工程为水力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工程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评价工作的分级依据,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302-88)中有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进行了判别,其结果见表1.1。

表1.1评价工作等级判别

环境要素

判别依据

评价工作

等级

引用标准

生态环境

工程影响范围<20km2,无敏感对象;生物量减少<50%,物种多样性减少<50%

3

HJ/T19-1997

水环境

工程影响范围<20km2,理化性质改变;

废水排放量小于1000m3/d,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地表水域规模为中等,地表水水质要求为类

3

HJ/T19-1997和HJ/T2.3-93

环境空气

属山区复杂地形,等标排放量Pi<2.5×108m3/h,且仅限于施工期

3(从简)

HJ/T2.2-93

噪声

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且仅限于施工期

3(从简)

HJ/T2.4-1995

1.8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

1.8.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302-88)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功能、特性和工程影响地区的环境特点,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识别(见表1.2)。

表1.2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环境组成

环境要素

环境因子

自然环境

局地气候

温度、湿度、降水

水文

流速、流量、水位

泥沙

冲刷、淤积

水质

水温、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营养物质

环境空气

TSP

声环境

噪声

土壤

土壤侵蚀、潜育化

环境地质

库岸稳定、水库渗漏、土地浸没

陆生生物

野生脊椎动物、珍稀动物、森林植被、经济林、珍稀植物

水生生物

经济鱼类、珍稀水生生物

社会环境

人群健康

自然疫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疾病、虫媒传染病、地方性疾病

社会经济

生产资源、居住条件、就业条件、经济收入

景观与文物

自然景观、文物古迹

1.8.2评价因子筛选

工程对自然、生物和社会环境都有一定的影响,但主要表现在:

水电站的调蓄运行,将改变梅江的水文情势,必将对大坝上下游的生态与环境因子产生影响。

本工程淹没耕地669.24亩和导致145人移民将对当地土地资源和社会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存在库区浸没问题。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较多和施工材料用量大,施工开挖及弃土、弃碴等对周围环境将带来影响。

其次是局地小气候变化、水库泥沙淤积、土地利用、人群健康、文物与景观等影响。

通过影响识别,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水环境、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施工对环境影响、水库淹没与移民为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局地气候、环境地质、泥沙、土地利用、人群健康、社会经济等为一般评价因子。

本工程影响因子筛选矩阵表见1.3。

1.9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9.1评价内容

在收集和调查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确认本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对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施工期环境影响、水土流失、水库淹没与移民、社会环境等主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较详细分析与评价;同时,对局地气候、环境地质、泥沙、人群健康、文物与景观等一般评价因子进行简要分析评价。

在上述分析评价基础上,结合国内同类工程设施的运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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