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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一、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2.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即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上述五项社会保险。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4、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5.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6.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7.用人单位自成立后的多少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申请后多少日内予以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9.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在多少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0.职工进单位工作多少日内单位要给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1.职工社会保险费由谁代缴?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2.职工不愿意参保,单位可以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吗?

社会保险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任何单位和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

单位是社会保险缴费的责任主体,不仅要承担单位的缴费责任,也要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13.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转移接续。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4.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向职工确认其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职工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16.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是否适用《社会保险法》?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95条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17.《社会保险法》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如何保障?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96条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18.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19.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0.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2.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2013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额怎样确定?

参保职工,其2012年发放的工资低于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其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100%之间自主选择。

选择50%,年缴费4896元;选择60%,年缴费5875元;选择70%,年缴费6854元;选择80%,年缴费7834元;选择90%,年缴费8813元;选择100%,年缴费9792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

24.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哪几种类型?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由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构成。

2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有哪些?

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6.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提供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银行开户通知书;(四)法人身份证以及本单位从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和近期一寸免冠平光黑白照片三张。

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须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提供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平光黑白照片三张;

(二)应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7.个人新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城镇户口: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参保本人那页。

3、填写《宁夏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贴本人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28.参保职工进出工作单位时,如何处理好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改制后,越来越多原参保职工走向社会自主择业,工作单位和岗位流动较大,进出工作单位也比较频繁,有许多职工离开单位时不了解自己的缴费年限、中断时间,未能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和妥当保管养老保险手册,久而久之再来补缴和补办,使自己和社保经办机构非常被动。

为此,参保职工平时要多关心和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认真处理好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

(1)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离开单位时,首先将档案委托当地就业局代管,再携带一寸照片两张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职工离开单位时要了解单位给自己办理参保的时间和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再携带原工作单位和新招用单位终止和招工的文件依据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3)由于有的参保职工对社保政策法规不了解,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或中断了养老保险缴费,可凭有关证件到社保局办理续保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参保职工参保和办理退休的重要依据,在职时由单位保管,不在职时退还给职工管理,职工离开企业时应向单位要回,到新工作单位后再从新使用。

(5)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后,无论是自谋职业或从新就业,都应做好续保工作,继续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29.农业户籍人口能否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本辖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农业户籍人口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0.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是否需要交税?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1.基本养老金高低由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未在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的,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33.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哪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4.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一、凡按各级政府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原固定职工,其参加属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市、县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发文执行日期确定。

实行社会统筹后凡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计算为缴费年限,自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凡单位和个人同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原集体所有制固定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占指标调入国有企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所在市县开展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之前在集体企业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原国营农林牧场固定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占指标调入国有企业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自治区农垦局或当地市县开展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企业和职工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核定为缴费年限,单位或个人有一方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或双方均未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时间均相应扣减缴费年限。

3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的一个资金个人账户,它详细记录参保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是退休时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36.个人账户有什么作用?

个人账户的主要作用:

一是记录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二是参保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三是继承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

四是用于支付参保人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省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或提供查询。

37.参保职工如何才能查询到个人账户存储额是多少?

参保职工有两个渠道可以查询到个人账户当年缴费、累计缴费额:

一是通过单位每年打印的《个人账户缴费记账单》(贴于《养老保险手册》);二是通过到社保大厅免费查询个人历年缴费记录。

38.参保职工退休前、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分别如何处理?

参保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已支付部分外,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9.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意外死亡,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继承额为:

(1)企业在职职工死亡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利息;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死亡,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按照个人账户的8%继承;

(3)退休人员死亡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中的个人缴费及利息。

40.在职死亡继承人如何支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答:

当领取人和死者在一个户口本上,需要提供:

1、养老手册原件;2、死者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各复印两份);3、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并复印一份;4、领取人建设银行原件并复印一份。

如果领取人和死者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除了提交以上手续之外,还须去街道居委会开具领取人和死者关系的关系证明原件。

41.个人缴费满15年是否可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

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

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终身受到影响。

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4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无需补缴养老保险。

43.企业破产、解散、兼并后,被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一些企业破产、解散或被兼并,部分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若被其他单位招用,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目前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被单位招用,个人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计计算。

44.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

“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45.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一次性补费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若本人自愿,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直至死亡。

退休后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增资),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后死亡享受丧葬抚恤费待遇。

47.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8.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本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49.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是什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是,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职工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50.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有些什么程序?

办理人员和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休业务窗口申请,按要求提供申请表、个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证件→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全面审理,按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退三类划分,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并办理正常退休审批,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提交局退休审批领导小组审定→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确定审批意见。

51.办理正常退休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退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提前一个月前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退休申请。

申请人要提供职工档案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相关的学历、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填报《宁夏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养老金社会发放登记表》及《职工办理退休审批表》。

52.特殊工种退休需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53.申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特殊工种申报提前退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特殊工种办退申请表》。

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9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

(3)《职工退休审批表》;

(4)职工档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的学历、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6)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4.申报办理因病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需提供以下材料:

填报《参保缴费人员因病办理退休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退休审批表》;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出的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及市、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5.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56.我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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