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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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2018年高桥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集中考核工作
1
以《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集中检查考核评分细则为标准,对集中考核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扣分
0.3分/条
2
集中检查复核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分/处
日常考核工作
(数字化工作)
1
市、区采集的案卷,未按期报结
0.2分/条
2
市、区采集的案卷,超期未结
0.4分/条
3
数字化案卷申诉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超期申诉
0.5分/条
4
数字化案卷出现返工
0.5分/条
5
严格落实“两违”案卷防控,自主网格通采集案卷晚于市区数字化采集
0.2分/条
6
两违案卷结案后复核未达到结案标准
0.4分/条
7
同一处问题案卷上月采集立案达到3次,当月复核该处问题重复出现
0.5分/处
8
街巷社区范围内已结案案卷,当月复核问题重复出现
0.2分/处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网格化管理工作
1
未按要求设置网格,网格设置不合理、网格工作标准、人员责任不明确的
1分
2
专职网格员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岗
0.5分/人次
3
网格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现象
2分/人次
4
专职网格员当日在线时长累计8小时,网格单元每天在线人数1人以上,未达到要求的
0.2分/人次
5
专职网格员采集立案容错率高于1%,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的;每月采集BCD类案卷不低于采集立案总数的20%,每低一个百分点的。
0.1分
6
网格员履职不到位。
0.2/人次
7
网格未落实长效管理,复核问题重复出现
0.2分/处
8
未按要求与辖区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或签订不全;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或建立不全;未按规定张贴、悬挂“门前三包”责任书;“门前三包”管理不达标
0.1分/项
拆违控违工作
1
台账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符合要求的
0.1分/处
2
未按市区拆违工作计划完成拆违工作任务
0.1分/处
3
拆违后未按要求适时清场并绿网覆盖进行必要的绿化和规范管理的
0.1分/处
4
违法建设未在督办函规定时限内处置到位的
1分/处
5
对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反馈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0.2分/处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蓝天保卫战工作
焚烧垃圾整治
1
发生露天焚烧问题
0.1分/处
2
露天焚烧垃圾问题被领导批评、群众重复投诉
0.2分/处
燃煤污染整治
3
未按期推进完成散煤“基本清零”任务
0.2分
4
对餐饮门店进行核查,每发现1处使用燃煤现象
0.1分/处
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5
市区督查发现渣土运输违法行为
0.2分
6
对市区交办、核查发现的渣土违法行为,未按要求依法立案查处的
0.1分/起
7
市区下发的负面清单任务未按规定完成和未及时回复的
0.1分/处
8
渣土城管执法工作被领导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投诉,未处置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
0.2分/处
油烟整治工作
9
对照任务清单核查,未安装或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
0.1分/家
10
对市局问题清单符合立案处罚而未立案查处的
0.1分/家
违规夜市、露天烧烤和规范点整治
11
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管控不到位
0.1分/处
12
市区下发的问题清单整改不到位
0.2分/处
13
督办问题未按要求依法立案查处
0.2分/处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城管执法工作
广告招牌整治和招牌管理
1
根据整治任务清单完成率按月实行清单销号,拆除一处,销号一处
0.1分/处
2
擅自设置围挡广告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的
0.1分/处
3
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宣传或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
0.1分/处
4
辖区内违规户外广告(含LED)、楼宇亮化广告、布幅等未及时查处
0.1分/处
5
未建立相关台账,不按要求上报的
0.1分/次
6
对辖区内广告招牌的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将一票否决
停车管理执法
7
未按要求开展违停整治巡查或未使用执法终端开展违停执法
0.2分/次
队伍建设管理
8
驻街中队未设置政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人员信息、人员去向、处罚及罚没物资去向以及救济途径等)
0.1分
9
驻街中队、各类城管执勤室(点)的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或残缺破损,办公室或备勤室脏、乱、差的影响队伍形象的
0.1分/项
10
因城管队伍队容、风纪不整或执法不规范,被有关部门督察、媒体曝光或者市民投诉,经查属实的
0.2分/次
11
未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及联合整治工作,未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应急任务的
0.2分/次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城管执法工作
队伍建设管理
12
除执行公务外,违规使用或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餐饮、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门前的
0.2分/次
13
值班人员(含特勤、综管)不在岗
0.1分/次
14
未按要求组织法制、业务学习
0.1分/次
15
特勤人员及其他执法辅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影响执法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0.5分/次
16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方案、数据、信息的
0.1分/次
执法办案管理
17
未落实“最严执法办案”要求,每月执法办案数量未达到执法办案量化标准的
0.2分
18
应办案件未按规定时间立案查处、未及时结案归档的
0.1分/次
19
违反案件审批程序或者不遵守案件网络审批规定的
0.1分/件
20
乱开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执法流程不规范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0.2分/次
21
未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暂扣物资管理造成物资损坏或遗失的
0.1分/次
22
因保管不善造成法律文书丢失、缺页或者案卷遗失的
0.1分/次
23
在市对区的考核中,因执法案卷评查、法制学习等导致扣分的
0.2分/次
24
执法工作台账(案件办理台账、暂扣物资台账、接处警台账等)记录不全或缺失的
0.1分/次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群众投诉工作
1
按时签收:
未及时签收、退回当日电子工单的
1分/单
2
按时办结:
无法律依据、无正当理由、无详细说明的工单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并且不能申请延期的
1分/单
3
重复派单:
无正当理由退回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工单而被驳回的
1分/单
4
发回重办:
成员单位未按规定答复诉求人并填写办理结果而申请办结被驳回的;不满意工单抽查中,因承办部门原因要求重办而被驳回的
1分/单
5
回访满意度:
回访中诉求人非因正当理由而对投诉单处理结果及处理程序不满意的
1分/单
交办督办工作
1
日常督查、巡查发现突出问题,由区城管委办公室交办,问题未处置到位
扣1分
2
由区城管委交办的集中考核、专项考核等突出问题,处置不到位的
扣1分
3
省、市、区领导交办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及时处置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个问题扣3分。
4
因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重大廉政问题的,扣3分/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单位(部门)当月成绩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