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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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XXXXXX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
XX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科内部操作规程:
一、拨款印鉴和凭证的管理
1、财政资金的拨付按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拨款印鉴。
2、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组成,资金拨款凭证须同时加盖以上二枚印章方能生效。
3、印鉴按交叉审核,分离制约的原则严格管理。
并实行专人专岗保险柜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离开办公室时,印鉴必须锁进保险柜。
任何一岗不能同时管理两类印章。
4、印鉴保管人对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予以盖章,印鉴需本人自行加盖,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
5、遇印鉴保管人员外出,经科负责人同意印鉴可委托他人代管,但不得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同时委托同一人代管。
代管期间要建立印鉴接交登记手续。
6、拨款凭证实行专人负责制。
领用时,凭证保管人根据相关规定,在领用人签字后,将凭证从保险柜取出,发放给领用人。
缴销时,凭证保管人依据缴销人签章的缴销清单,认真清点数量后,将凭证存入保险柜。
取出凭证保管人按月、按单位统计领用数、缴销数,并提供给科负责人。
7、所有银行单据实行专人传递。
银行领取单据时,必须签收登记,登记本由专人保险柜保管,不得销毁。
二、财政资金收入科内收缴与退付流程
1、总预算会计根据当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级收入执行进度,加强与收入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导收入及时缴库。
2、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等,预算外总会计定期进行核算与清理,并在上述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及时划转国库。
3、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由预算单位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银行代收网点,按“银行代收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4、对收入缴库中串科目、串级次的收入,应依据收入调库原则,填制收入更正通知书,自下而上逐笔调整,不得采取汇总更正办法予以调整。
涉及上下级财政部门收入级次及科目调整的,相关人员应负责跟踪落实上下级财政及人行国库部门出具的收入调整更正书,并及时向科领导反馈收入调整的落实意见。
5、向外提供市级各类非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等入库数据时,总预算会计以实际入库数为依据,经核实后,送科负责人审定。
6、误入国库及财政专户等款项办理资金退付时,先由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根据单位提交的收入退付申请书及局内相关科室意见进行初审,报科负责人复审并提交局领导审批后,于两个工作日内从国库或财政专户办理收入退付手续。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退回相关单位或局内相关科室。
三、财政资金科内拨付流程
1、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批
(1)、“用款计划”的批复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三岗负责制。
(2)、初审岗对各业务科提交的“用款计划”进行初审。
审核项目为:
申请单位签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私章、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预算科目编码、主管业务科签名(章)、预算指标文件或局领导审批意见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初审岗审核签章后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3)、经办岗依据科负责人下达的“用款计划”,正确打印额度通知书,并确保额度通知书中的单位、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对经办岗填开的额度通知书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预算单位的正常用款计划采用按月批复方式办理。
国库科负责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十时前,通过网络将当月的正常用款计划下达给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调整用款计划经初审岗审核后,科负责人岗在每周三将用款计划下达给代理银行。
2、集中支付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办理
(1)、财政直接支付办理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复审岗三岗负责制。
(2)、经办岗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统发工资办理依据为行政政法科提供的“统发工资明细表”;政府采购办理依据为预算单位提交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其他支出办理依据为相应支出凭证。
审核项目为:
申请单位签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私章、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预算科目编码、支出凭证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合法。
(3)、经办岗依据审核无误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正确打印额度通知书和支付令,并确保额度通知书和支付令中的单位、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复审岗对经办岗填开的额度通知书和支付令、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复审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财政直接支付办理时限为受理拨款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
3、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1)、预算内资金的拨付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三岗负责制。
(2)、初审岗对各业务科提交的“拨款申请书”进行初审。
统发工资依据为行政政法科提交的“统发工资明细表”;经费预算拨款依据为局业务科提交的“经常性预算经费拨款单”。
审核项目为:
申请单位签章、申请单位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预算科目编码、本次申请拨款数、核定拨款数、预算指标文件或局领导审批意见、主管业务科签名(章)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初审岗审核签章后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原因,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关业务科。
(3)、经办岗依据审核无误的拨款申请书,正确填开预算拨款凭证,并确保拨款凭证中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对经办岗填开的预算拨款凭证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预算内资金拨款时间为每周二、四(遇节假日顺延)。
4、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1)、预算外资金的拨付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复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四岗负责制。
预算外总会计负责初审岗。
(2)、初审岗对业务科提交的“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拨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附申请拨款单位领导同意拨款的报告。
审核项目为:
申请单位代码及签章、申请单位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支出科目编码、本次申请拨款数、核定拨款数、主管业务科签名(章)、拨款报告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申请核拨数是否在批复预算之内、收支轧抵余额之内。
初审岗审核签章并送复核岗复核签章后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说明原因,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关业务科。
(3)、经办岗依据科负责人审签的“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单”,正确填开拨款凭证,并确保拨款凭证中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支出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复核岗和科负责人岗依据拨款申请单对经办岗填开的拨款凭证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复核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预算外资金拨款时间为每周二、四(遇节假日顺延)。
5、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
(1)、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实行经办岗、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三岗负责制。
财政专户会计负责初审岗。
(2)、初审岗根据各业务科提供的财政专户拨款申请书、文件及文件规定的资料、局领导审批意见进行初审。
审核项目为:
申请单位财务会计主管及制表人签名(章)、开户银行账号、支出科目、本次申请拨款数、核定拨款数、主管业务科签名(章)、文件及文件规定的资料和局领导审批意见等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初审岗审核签章并报科负责人审核签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说明原因,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关业务科。
(3)、经办岗根据初审无误的拨款申请书,正确填制拨款凭证,并确保拨款凭证中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支出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依据拨款申请书对经办岗填开的拨款凭证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专户资金拨款时间为每天上午。
6、特别紧急款项的拨付
(1)、特别紧急款项指救灾、突发公共事件支出及由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财政局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
(2)、初审岗根据局领导审批件及科室意见,进行审核后,报科负责人审核。
(3)、经办岗根据审核后的局领导审批件及科室意见正确填开拨款凭证或额度通知书,并确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拨款金额、预算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对经办岗填开的拨款凭证或额度通知书进行认真复核。
无误后,由初审岗和科负责人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属于特别紧急款项的拨款时间为受理拨款申请的四个小时内。
(6)、特别紧急款项的正规拨款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成。
7、会计核算与对账
(1)、总预算会计每日对人民银行反馈的国库业务凭证、国库日(月)报表及国库支付中心提供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总预算会计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和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对账。
无误后,向业务科提供预算内资金支出对账单。
总预算会计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核对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与国库支付中心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
(2)、预算外总会计每日对预算外专户开户银行反馈的业务凭证、日报表等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由于缴款凭证信息不全导致的不明收入暂计入未明单位账户。
月度终了,经办人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预算外专户银行、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对账。
无误后,按月向业务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外资金支出对账单。
预算外总会计负责与预算外专户银行核对月末预算外专户存款余额,核对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与国库支付中心核对预算外资金支出数。
(3)、财政资金专户会计根据财政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反馈的业务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财政资金专户会计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财政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
无误后,按月向业务科提供专户资金的当月、累计收、支、余发生额。
经办人负责与财政资金专户银行核对月末资金账户余额,核对内容为“财政资金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4)、支付中心会计根据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反馈的业务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核对无误的业务数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支付中心会计处理完当月账务后,负责与代理银行进行对账。
无误后,按月向集中支付单位提供预算支出的当月、累计数。
经办人负责与代理银行核对预算支出的当月、累计数;与代理银行核对月末清算备用金账户存款余额,核对内容为“清算备用金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与国库科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
(5)、各账户会计必须按照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各账户会计按年度分月、分户装订记账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签证单、会计报表等资料,妥善保管,并负责各自账户会计核算事项的解释和会计数据的查询。
四、银行账户的管理
1、银行账户包括:
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资金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实行经办岗和科负责人岗二岗负责制。
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由账户管理经办岗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根据《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报科负责人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户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说明原因,予以退回;对符合开户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好开户手续。
3、局内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由局内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与规范市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由相关业务科按有关规定会商国库科,并提供相应审批依据,国库科报局领导批准。
4、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开设,由账户管理经办岗根据相关文件及资料,提出拟办意见,报科负责人审批。
5、对市级预算单位提交的银行账户变更申请,按《关于转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需要变更开户行的按撤消、开设银行账户的程序办理。
对不需要重新开户的变更事项,银行账户经办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好变更登记手续。
6、每年6月办理年检手续。
一级预算单位提供截止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非法人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账户管理经办岗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好年检手续。
7、银行账户的清理、归并和撤销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开展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审计检查工作。
8、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年检等必须建立账户信息管理档案。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