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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安全培训资料

安全管理知识

一、安全生产方针是怎样形成

、安全生产方针是怎样产生的呢?

这个方针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决定的,我们国家在解放初期,曾把毛泽东主席关于“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的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一个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指示作为安全生产方针。

毛泽东主席的这个指示,是根据建国初期时期,企业的领导对工人群众的安全健康漠不关心,重视机器不重视人,抓生产不抓安全,私营企业只顾为了赚钱,不顾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国营企业又缺乏管理经验、只抓生产、不注重安全,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劳动条件不改善,以致造成职工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年河南省义马洛李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死亡的特大伤亡事故,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当时作为典型进行严肃处理。

毛泽东同志针对当时企业存在着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抓生产、不抓安全的思想作风,在劳动部工作报告的批示中指出:

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和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都是错误的,根据毛主席的这一指示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在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上,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统一关系,即“安全生产”。

世纪年代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随着时代的发展,认识的提高,进入年代后,特别是在总结了“左”的思想错误后,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其安全方针是: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到了年代,安全方针是:

“安全第一”。

年航空工业率先提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年月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的安全生产方针。

后来这个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公认。

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财政金融等企业领导和职工,在组织、指挥、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这个方针既是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又是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条件,也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群众、爱护劳动者的具体体现。

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使其舒适的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它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对每个企业来说是一项根本性质的大事,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惯坚持的指导思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是关系到保护劳动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同时,安全生产也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国家一系列重要政策的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地首位,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活动。

当其它工作任务与安全工作发生冲突时,任何单位必须服从于安全工作,只有当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诸多工作中,作好预防工作是最重要的。

它要求我们在不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同时,必须认真、全面地辨析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害因素,在进行生产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各类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

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它事件,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

因此,作好预防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针就是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前提下,做到“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是指作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企业内部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使每一个员工自觉地把安全生产与自身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去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防止结合”是指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同时,对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治,杜绝人为违章;对于非认为的不安全因素,要依据国家和各主管部门的规章、规定及时进行政治,消除各类设备的装置性违章。

“群防群治,防止结合”是一项全员参与的群众性工作,要教育全体员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内开展反事故斗争,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员工应如何遵章守纪:

员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因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艺,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工作,形成每一个环节、每到工序、每个人应由的职责范围。

如果没有这些规范要求,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所以,只有每个劳动者都能严格遵守各种制度、严守劳动纪律、打击各类违章,真正做到:

“三不伤害”既不伤害别人,也不伤害自己,同时不被别人伤害。

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员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

一是法律约束。

要把企业的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高度上来认识,使全体员工以国家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个人的行为。

二是制度约束。

企业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完备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工艺规程,严格要求员工按制度和规章进行生产,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三是标准约束。

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在生产场所、施工现场作到统一标准,决不能我行我素。

对指挥者、操作者都应该统一到一个标准上,对安全生产的考核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

四是检查约束。

各级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深入到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监督、用“三铁”贩“三违”、杜绝各类为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使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五是监督约束。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各级安全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作用决不可忽视。

上述人员在各自的巡视范围内预先发现、分析、判断或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监督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事故的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实施这一原则的目的首先是要找出事故的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虽然事后处理,但就防止事故的再度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实现安全施工,必须“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因此,经常的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

企业对全体职工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包括对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的安全培训;对安全专业干部的培训;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培训;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日等日常的安全教育;还包括对采用新施工方法、新机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新安全知识、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为了防止事故,就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充分理解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很难想象,一个施工队伍中,职工缺乏安全技术知识,缺乏安全操作技能,缺乏安全思想,蛮干成风,违章普遍,怎能保障安全生产呢?

只有广大职工广泛的掌握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的技能,端正了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才有可能减少或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就必须经常不断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牵连到每个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宣传教育面必须达到,只要有一个职工忽视安全,或麻痹大意,或违章蛮干,就随时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

所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全员的,全过程的,全面的进行,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标准、条例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职工的思想上和行动中。

一谈到安全教育,人们往往认为只是传授安全知识。

传授安全知识只是安全教育的一部分,而且是安全教育的第一步。

如果只进行这一步,还不能完全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因为尽管职工掌握了安全知识,仅仅停留在“知”的阶段,只能是空谈,收不到实际效果。

安全教育不仅要解决“知”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会”

的问题,使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把掌握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是安全教育的第二步。

但对每个职工来说,即使都掌握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在经常作业实施中不一定每个人都“执行”,还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态度教育,主要是依靠个别教育和耐心指导,通过长期指导形成安全态度,指导者是必须付出相当的努力,才能达到目的。

实践中发生的事故是最好的经验教材之一。

有些人,特别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忽视兄弟单位发生事故的教训,不以别人的事例教育职工。

也不改善设备安全装置,以致造成重复事故发生。

甚至对本单位过去发生的事故,也不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使事故不断连续发生。

总之,当前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还远远跟不上施工生产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用工制度的改革,大批的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业施工,如何强化教育,成为迫切的任务。

形势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安全教育必须大力加强,只有广大职工更多的掌握了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均不少于小时。

公司教育是对新工人在分配到项目、班组之前进行的基础教育。

主要讲解本企业安全生产性质、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卫生防护知识,重点讲解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本企业重大伤亡事故教训。

项目教育重点讲解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实现安全施工措施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及安全卫生防护知识。

班组教育重点讲解班组安全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各种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以及事故的抢救、报告知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3)本企业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本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防触电、防火、防坍塌和事故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三、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是什么?

)利用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提高领导和群众的安全生产思想。

因为安全生产检查的本身就是大解剖、大教育。

通过检查,促使各单位各企业把安全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提高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从而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解决大量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保护条件,有利于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由于安全检查中人员集中,重点明确,容易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能发现大量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便于采取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有利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通过检查发现企业中还在安全生产上有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劳动保护工作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坚持了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通过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通过检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响警钟,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

安全检查是预防、控制事故的制约手段,具有促使生产实践规律运动,预防事故发生,改变生产实践异常运动,控制事故发生的客观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

运用安全规律和事故规律,确认安全检查内容,确定安全检查标准,运用安全检查手段,以及运用预防、控制事故规律治理隐患,达到全面、及时、准确发现和改变安全工作异常、生产异常,超前有效预防、控制事故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查思想

)查领导

)查制度

)查措施

)查隐患

)查事故处理

7)查组织

8)查教育培训

以上八个方面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哪方面问题突出,就明确哪方面为检查的重点,要灵活掌握运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

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瞒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违纪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型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指挥,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鼓励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险。

第四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规程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

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本工种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油类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4)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5)任何人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6)工作人员严禁带酒色上班。

一切带有不正常情绪或精神不爽的人,不得登高作业,带电作业、操作设备或做其他危险性的工作。

2、设备的维护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

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细砂等物。

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

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断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应挂上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进栅栏内。

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5)禁止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地方,例如:

离心机、涨拉机、涨园机、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及阀门、热交换器、汽包等处。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

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7)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3、设备的使用

1)应熟悉本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并取得设备操作证。

2)应按润滑管理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润滑。

3)设备正式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试机检查,确认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设备运行正常。

4)设备运行时,设备主人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不得离开工作现场,进行与本设备操作无关的工作。

5)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6)设备运行中,禁止对设备进行润滑、调整、擦洗。

7)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采取安全措施后,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清理设备卫生。

4、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变电所和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4)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典雅的电气设备除外)

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割离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火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正确使用、维护、保管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作业前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措施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切断电源。

、生产(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执行互联保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鲁电集团安[]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鲁电集团公[]号文《山东电力系统交通事故处罚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砼电杆、、发供电生产和多种产业等。

第二章奖励

第条安全目标

一、公司年度安全目标

、杜绝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电力生产事故;

、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火灾、交通事故;

、人身轻伤、一般电力生产事故、责任性障碍和一般设备、交通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

、不发生由本公司人员责任的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将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分解承包到各单位,部室、车间级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为:

、杜绝发生人身轻伤以上事故;

、人身轻伤、一般电力生产事故、责任性障碍和一般设备、交通事故频率小于‰;

、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隐患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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