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考核方案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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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考核方案修改
清镇市犁倭小学2014年年终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在参照上年我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孟庆礼(校长书记)
副组长:
林茂军(副书记)
付勇(副校长)
成员:
周菊 (教导主任)
曹元春(总务主任)
熊领华 (工会主席)
刘英(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罗璇 (财务人员)
陈远发 (教师代表)
吴学琴 (教师代表)
二、考核范围、原则和内容
考核范围:
犁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可行性原则,定性定量结合原则,横向纵向结合原则。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为主要内容,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工作程序:
1.根据上级年度考核工作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完善考核方案。
2.根据查看资料及教师本年度表现进行量化打分(填写《犁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年度考评量表》。
3.学校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工会对拟确定为优秀人员进行公示.4.考核结果通告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
5.考核结果报批备案存档。
(二)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小组根据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90分以上为优秀(优秀等次从9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71-89为合格;60-70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在本年中,被全乡通报过的不能评为优秀,统考成绩平均分或及格率低于全乡平均分或及格率的不能评为优秀。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德(30分)能(25分)勤(10分)绩(35分)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止,绩以2014年7月统考统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全校教职工本年度两个学期的工作综合量化结果合并计算。
折合后为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
德(30分):
主要考核教师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学校操作,实行加减分考核制度:
没有违反下列11条之规定的,视为师德合格教师,给30分;出现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或上级有关规定的,一次扣考核分2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为师德不合格教师,考核为0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2)无正当理由,拒收学生或采取多种形式劝学生转学的;
(3)统一为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
(4)收取费用为学生补课、出现猥亵、性侵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职工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不良影响的;
(6)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8)不作为,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9)非法表达诉求的;
(10)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没有集体观念,拉“小团体”,我行我素,经上级核实,除扣考核分外,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能(25分):
主要考核教师工作量、教学常规、继续教育等方面,教师能达到基本工作量、认真备课、拟写教案、上好课、搞好辅导、认真批改作业、拟写工作总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给基本分22分。
各项工作没有很好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要求的,从基本分中扣分,未完成学校工作每一次扣1分。
各方面工作突出,能力强,成为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骨干,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类竞赛(主要指优质课竞赛、论文竞赛、教学设计大赛、辅导学生竞赛——华庚杯数学竞赛除外、教育名师评选、骨干教师评选、学术带头人评选等),获乡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2分,即22+2=24(分),获乡级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1.5分,即22+1.5=23.5(分),获乡级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1分,即22+1=23(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3分,即22+3=25(分),获县(市)级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2分,即22+2=24(分),获县(市)级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1.5分,即22+1.5=23.5(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地(市)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4分,即22+4=26(分),获地(市)及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3分,即22+3=25(分),获地(市)级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2分,即22+2=24(分);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4.5分,即22+4.5=26.5(分),获省级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3.5分,即22+3.5=25.5(分),获省级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2.5分,即22+2.5=24.5(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5分,即22+5=27(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4分,即22+4=26(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3分,即22+3=25(分)。
各类竞赛指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
学校教师主动承担学校示范课加1分、送课下乡加1分,参加优质课获省级奖加5分、地市级奖加2分、市级奖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
教师必须提供印证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教师提供的以上获奖证书,若未确定获奖等级的按同级三等奖计算,给予加分。
在教育教学方面,被评为乡级先进的加1分;被评为县(市)级先进的,加2分;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先进的加3分。
能的得分总分不超过25分。
勤(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旷工1天扣考核分2分;旷教1节扣考核分1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每人每年有4天事假时间,超过4天的,事假每半天扣0.2分,病假(不超过一个月)不予扣分,必须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出具的:
病假每半天扣0.1分。
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每请一月扣考核分1分,以此类推。
(超过当月一半天数的按一月计算)。
请霸王假按旷工计算。
婚丧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加0.5分。
迟一天上班的,扣1分。
支教教师出勤由受援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绩(35分):
主要考核教师育人成效(德育效果)、教学质量,其中育人效果10分,教学质量25分。
育人效果主要考核班级管理、环境卫生、学生养成教育、尊老爱幼、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等方面的情况及效果,学生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直接给每位教师育人效果考核分10分。
任语文、数学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按照考试成绩与全市或全乡(针对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同级同类同科比较进行考核。
请长假和担任技能学科的教师此项得分核算办法为:
此项得分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
全乡或全市统一监测的学科教学质量的计算办法:
教师基本教学质量评价值=(本人参加本学年度质量监测科目平均分-本学年度同级同类同学科质量监测科目平均分)评价值为0,给教学质量80%的考核分,评价值大于0在80%的基础上加考核分,评价值小于0在80%的基础上减考核分,担任较多门统一监测学科(指语文、数学)的,以最好班级计算。
以5分为一个段,进行加减分,即高于平均分5分加1分,在5-10分以内加2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低于平均分按此方法对应减分,最高减分也不超过5分。
四、承担临时性工作,且完成出色的,直接给予100-300元绩效奖励,具体数目由年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目标奖和30%绩效考核奖的发放依据。
六、本方案若与上级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清镇市犁倭小学
2014年1月
清镇市犁倭小学2014年年终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清镇市犁倭小学
2014年1月
清镇市犁倭小学2014年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清镇市犁倭小学
2014年1月
关于调整清镇市犁倭小学2014年
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因人员变动,特对清镇市犁倭小学2014年年度考核方案中的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组长:
孟庆礼(校长)
副组长:
林茂军(副书记)
付勇(副校长)
成员:
吴君 (教导主任)
曹元春(总务主任)
李龙凯(办公室主任)
熊毅 (工会主席)
刘英(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韩运 (财务人员)
陈远发 (教师代表)
吴 学琴(教师代表)
清镇市犁倭小学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