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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章程

巴州区兴文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进一步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规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办学章程》必须与时俱进,适应社会时代进步、教育形势发展和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并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

当《学校办学章程》不能满足上述需要时,必须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三条学校名称:

巴中市巴州区兴文初级中学

学校校址:

巴中市巴州区兴文镇通达街51号

第四条巴中市巴州区兴文初级中学创办于1984年9月,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自批准之日起为事业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资产及资产增值部分归国家所有。

财政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镇两级分级管理模式运作,办学和管理按全日制公办学校体制运作。

学校的办学规模为12~18班,在校学生数约700~1200人,在校教职工人数为50人左右(具体以区编委编制设置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兴文,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宗旨,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精细化管理,努力构建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形成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德育教育为主线,能力培育为重点,乐学教育为手段的办学模式;教师乐教,学生乐学,校风端正,教风优良,学风浓郁,办学水平逐步提升,为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而不懈努力。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会议、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社会、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七条校训:

尚美求真兴文兴人

校风:

谨·诚·勤·朴

教风:

用激情和责任成就教育的成功

学风:

尊师守纪勤奋好学

第二章方针目标办学特色

第八条办学方针:

以德育教育为主线,素质教育为宗旨,乐学教育为手段,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为每一个学生未来的腾飞奠基。

第九条学校办学目标:

创巴中教育名校。

第十条教师培养发展目标: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心理素质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学生培养目标:

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自信、自主、自理、自立、自强”的精神,培养学生“会做人、会求知、会健体、会办事、会创新、有特长”的能力,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把学生培养成崇尚道德、勤奋好学、文明诚信、人格健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1、认知自我,关心他人,有坚强的意志和社会责任感,有爱国之心,报国之志。

并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有勤奋学习的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坚定的学习信念,坚强的学习毅力和创新的学习能力。

初步确定终身学习理念,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思维品质和学习习惯。

3、有较好的体质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和能力。

4、兴趣广泛,有一定特长并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

5、心理健康,有对待困难、挫折、失败、荣誉、成功的正确态度和良好心志,并具有和谐的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6、具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品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集体主义思想,能团结协作,尊师助友,尊老爱幼,具有“仁慈”和“关爱”之心。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

㈠、创学校特色理念,根据实际,挖掘潜力,逐步优化,不求完美,但求超越。

㈡、创学校特色目标

1、建设“人文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相结合”的校园环境。

2、倡导“和谐、合作、竞争辨证统一”的人际环境。

3、构建“学生主体化”班集体管理模式。

4、建构“学生自主性”教学学习模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奖惩制。

第十四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巴州区教育局聘任。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聘任。

第十五条校长的主要权利和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遵循育人规律,制定本校的教育发展规划,推行符合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策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育人质量。

2、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实行民主决策,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及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员工有权向教育人事部门提出解聘的请求。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提出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党支部由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

2、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制定并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做好党支部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4、尊重和保证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行使监督权,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决策,并在决策后全力支持,保证实施。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7、通过党支部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8、通过工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关心离退休教师的思想、身体、生活。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分层管理,分工合作、各尽其责。

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和安保处等职能处室。

各处室设主任1名,主任由校长提名,党支部组织考核,报经区教育局党委考察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设本校内置的职能部门和部门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各职能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对校长负责。

第二十条学校党政办公室职责:

1、根据学校行政会议和党支部的决定,负责起草、颁发学校的有关文件,并实施督促检查;

2、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和沟通;

3、负责学校对外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导处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下设一个教育科研室;三个年级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体育等教研组;档案室;教导主任兼任教科室主任,每个年级组、教研组各设组长若1名。

组长由教导处提名或竞选产生,由校长聘任。

年级组、教研组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教研组按年级组或学科设立备课组,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教导主任命。

第二十二条教导主任职责:

1、根据校长提出的办学思路,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督促检查;

2、完善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学生学籍的保存;

3、对学校教学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

4、高质量地做好学校的招生和考务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教科室主任职责:

1、根据校长的办学思路和教育规律,制定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计划,对教师个人和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经验积累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对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实行管理;

3、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

4、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实践活动,实现科研兴教的目标。

班主任队伍建设、心理咨询室、广播站、学生会隶属教导处。

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教师电子备课室隶属教导处。

第二十三条政教主任职责:

1、根据校长提出的办学思路,制定学校的德育教育计划,落实学校育人工作目标;

2、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工作;

3、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检查和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分。

第二十四条总务处分管学校财务后勤工作,下设财务室、医务室、保管室、文印室。

第二十五条总务主任职责:

1、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完好和有效的使用;

2、协助校长对学校基建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督促检查,对学生食堂的经营和食品卫生工作负主要的管理责任;

3、在校长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及时添置必需的教学用品和后勤用具;

4、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做好校园基础建设。

第二十六条安保处职责:

1、根据学校的安排部署负责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制定规划,定期在学校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2、受理事故和可疑情况报告,并采取行动,一般事故汇同有关部门追查处理,重大事故及时备案上报。

3、负责组织进行夜间巡逻,确保学校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4、防止外来人员干扰和破坏教学环境,防止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现象发生,禁止校门两边五十米内摆摊设点,防止小商小贩在校门前叫卖。

5、负责门卫各项工作,确保电话、广播和打铃正常运行。

6、负责校治安工作内外联系,来人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7、组织指导治安防范、义务消防、防洪防灾等项工作,部署和检查治安防范措施。

8、组织实施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区活动及整理本科室工作材料及安全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巴中市巴州区兴文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定。

第二十八条工会主席,由教代会民主推荐,学校党支部考核并报请上级工会考察任命。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5、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的决策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十条工会职责:

1、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

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2、联络学校领导与教职工,起信息传递和沟通的作用;

3、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事务处理,对教代会期间收集到的议案处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协助校长对学校行使职权,依法管理学校;

5、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学校党支部、学校行政对教职工慰问和解决实际困难;

6、代表学校教职工与外校工会组织进行校际间的交流。

第三十一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巴中市巴州区兴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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