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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剖析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每月的25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有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1、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单位和车间介绍本月的安全情况及事故情况。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6、每次例会由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长安全生产知识,认真做好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凡新员工上岗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

讲述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公司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病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车间级安全教育:

讲述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安全疏散;

班组级安全教育:

讲述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危险源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压力容器、行车、电气、焊接与切割、高空作业、司炉、叉车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才能上岗。

三、经常性安全教育

结合本公司、部门、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流会、事故现场会、安全操作培训班、参观安全展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四、调换工作岗位工人的安全教育

1、转岗工人按规定办理工种变更手续后,公司应做好相应的工种变更记录,并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讲述新岗位的操作规程,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新岗位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其应吸取的教训等;

2、转岗人员必须经新工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性的安全培训每年度不少于一次。

六、各种教育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及资料档案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公司任何部门、车间及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员和所在车间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4、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人员、资金、责任、整改时间)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特定时间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县安监局或乡镇安监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县安监局或乡镇安监部门报告。

7、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8、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9、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等)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二、范围:

全体员工

    三、责任者:

安全部

    四、程序

1奖励

    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程序

    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3.1 事故责任者。

    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处罚程序

    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江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无论发生什么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都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科、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

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

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

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文件、合同等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方式与组织

公司档案以集中管理为主,采取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即公司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类管理相关档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抓好自行管理部分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归档档案范围

(一)政府机关、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建议、提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资料。

(二)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公司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等。

(三)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四)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五)主管任命书等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六)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七)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等。

(九)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与总结。

(十)其他反映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相关档案管理责任目标

(一)文书档案、人事管理档案: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抓好机关文书、合同等档案的归档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在各部门直接收到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文件后,一般情况下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并实行统一保管和归档,相关部门只留存复印件。

(二)财务档案:

由财务科负责具体抓好财务单据、账簿等资料的定期归档。

(三)合同档案:

各科室要强化合同文书档案管理意识。

凡各科室及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签订,或指导协调辖属企业签订,或有关部门签订的,与粮食系统有关的合同,各相关科室要在10日内将所负责签订的合同原件报送市局办公室,由专人进行保管。

特殊情况不能报送原件,要说明情况并报送复印件。

机关合同签订实行“全程负责制”。

各科室要强化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请司法部门及律师帮助审核,使合同的签订置于法律框架之内,确保合同签订的严肃性。

各相关科室将合同档案报送办公室存档的同时,要继续认真抓好合同期限、合同执行效果等情况跟踪落实,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或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执行有关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执行、存档等环节的科室“全程负责制”落到实处。

(四)基建保卫档案:

由基建保卫科负责抓好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业务档案:

由调控储运科负责抓好仓库储粮情况等资料档案的管理。

(六)审计档案:

由审计科负责抓好年度离任审计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档案归整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或无原件的重要文件不能归档的,可保存复印件。

(二)以正式文件发出的文件、函件或请示,有关科室在收到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后,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确保文件申请与批复的连贯性,避免出现只有请示没有批复的档案文稿。

(三)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案卷类目”放入文件卷夹内分类保管,并填写《文档归档登记表》,方便查阅。

五、档案保管与借阅

(一)档案属于机关办公机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二)借阅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保管人员催还。

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详细登记。

(三)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的档案材料应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借出的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

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

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及有关国家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二、劳动防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公司审核后,颁布予以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储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提供进货计划,由供应部按期供货。

各部室、分厂、车间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统一在公司仓储部处领取。

  

四、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

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则予每次经济处罚5元-10元。

  

六、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15天的人员停发当月劳动防护用品。

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

复岗时间按人力资源部通知执行。

  

七、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入岗工种劳保标准发放。

  

八、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仓储部办理清结防护用品手续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外聘用临时技术人员应由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确系生产工艺需要某种防护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于各部室、车间主管、分厂审批,再经公司研究后增购。

  

十一、劳保用品管理职责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负责审核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2、供应、仓储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3、公司安全科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十二、发放规则和时间  

1、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由人力资源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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