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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读研六种方式

在职读研六种方式

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

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

单独考试。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

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

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

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学习方式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

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在职研究生—1月法律硕士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

   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

养形式。

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

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

考生

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

点报名。

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

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

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

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

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

学习不超过四年。

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

学分。

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

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

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

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3.在职研究生—1月工商管理硕士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时间、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及科目:

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

  初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

承办。

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

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

会编写。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

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

年半。

证书获取:

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

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

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

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

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

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

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

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

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

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

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

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

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

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

//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份,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

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

“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

http:

//

,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必要时

,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

部分考生的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对于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

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份。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

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

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以下简称

“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

版)。

  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

业基础课、专业知识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有关

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课的考试信息。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

工作。

“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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